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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信口雌黄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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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7-25 0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假设“FLG”是禁止杀生的,可是,李洪志却是鼓励“除魔”“铲除邪恶”“放下怕杀生的执著”甚至“度人”的。更何况,“FLG真的禁止杀生吗?

  1、可以杀生:李洪志并不禁止杀生

  李洪志说:“家里有了苍蝇、蚊子,我们把它轰出去,安上纱窗不让它进来。但有时轰不出去,那么打死就打死了。”(《转法轮》)关于杀生的问题李洪志还说过,“你已经能舍此执著了,那么为什么不把怕执著本身也舍掉呢?”

  为了说明要放下“怕杀生的执著”,李洪志在《转法轮》里还编造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佛教故事”:释迦牟尼为了自己洗澡,让其弟子去打扫爬满虫子的浴缸。

  在《瑞士》中,李洪志讲得更清楚了:“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修炼)不能杀生。可是大法在更高境界中他是圆融的,法又体现出了在佛那个境界中的道理。我讲了,你们伤害的部分生命将圆满在你们未来的世界里作为众生”。

  在《大法是圆融的》一文中,李洪志已经把杀生与“救度”划上了等号:“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处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的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个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

  可见,在“FLG"里修到一定的“高层次”,不仅可以杀生,而且杀生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更何况,那种杀生也不能叫做杀生,已经完全没有杀生的概念了,这时,杀生或伤害生命实质上等同于“救度”或“度生”。

  “FLG处处暗藏杀机,为什么要标榜自己禁止杀生呢?

  2、可以杀人:李洪志鼓励窒息并铲除“邪恶的常人”

  在走投无路、看到了失败下场的情况下,李洪志已经变得丧心病狂、图穷匕现,终于撕掉了“忍”的假面具,发出了“忍无可忍”的垂死叫喊。

  李洪志说:“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但是从目前邪恶的表现来看,它们已经人性全无、正念无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恶对法的迫害。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

  而后,李洪志在加拿大讲,“那么如果邪恶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怎么样去对待它,这不是个人修炼问题,这是捍卫宇宙的法,必要时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清除。”“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清除邪恶,可以这样做,这在历史的修炼中是没有的。”

  可见,为了“正法”或“捍卫宇宙的法”,对那些“人性全无”的“邪恶”是可以采取“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或“各种方式”予以铲除和消灭的。“不同层次”显然包括人的层次;“不同能力”当然包括人的肉体的能力;“各种方式”必然也包括刀砍斧剁、火烧水淹等方式。在“FLG”看来,杀人哪里是杀人,根本没有杀人的概念,那是在“铲除邪恶”!北京“FLG”痴迷者傅怡彬弑父杀妻案,黑龙江伊春“FLG”痴迷者关淑云掐死9岁亲生女儿案等等,无一不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实际上,李洪志还要求“FLG”练习者每天都要定时在思想中练习铲除邪恶,称“发正念”,当然还要反复念“咒语”:“法正乾坤,邪恶全灭。”

  “FLG”也不把人当人看了,“因为它人的东西什么都没有了,这张皮完全被那邪恶生命支撑着。发正念就是在消除它们”“由于大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正念,大量地清理掉了这些邪恶的因素”(《北美》)“就这样想它们死,它们就会被清除”。(《加拿大》)

  可见,达到一定的“高层次”,杀生只是“度生”,杀人仅是“除恶”,这就是“FLG”的歪理!怎么能说“FLG”是禁止杀生和更不能杀人的呢?

  当然,也有的人根据李洪志“人的身体如果没有他的元神……就是一块肉”和“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转法轮》)的说法,悟到了在“除恶”时“杀肉身”不算杀生,不管悟得对不对,反正都是学了“我是小狗”才悟到的。

  比如,让我们来简单看一看2002年3月1日发生在咸阳市的“FLG”痴迷者杀人案中记者与案犯的问答。

  记者问:“修炼者不能杀生,你为什么要杀人?”

  案犯答:对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杀肉身是杀人,我们认为把元神杀了才算杀生。

  这正说明这些杀人者都是中毒极深的“FLG”痴迷者“FLG”要对自焚事件负责。
2#
发表于 2006-7-25 0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FUCKLHZ 的帖子

还可以就“杀生”的主题再系统一点。

客观地说,FLG信徒在从事杀生行为时,大多数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杀生,而是在“救度”、“除魔”、“反修”、“证实法”、“去掉执著”等等等等。但是,假如他们不受这些“学说”的影响和左右,他们的大脑里就不会存有这些妄念,也就不会发生如此怪诞的行为了!
3#
发表于 2006-7-25 08:06 | 只看该作者
悲智有详细论述:杀、盗、淫三业俱全的“法轮功”

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825&extra=page%3D3
4#
发表于 2006-7-26 01:04 | 只看该作者

這樣做是殺生嗎?

六年來無知中共邪黨橫行,迫害死了3千多無辜大法弟子,至今仍緊握屠刀不放,
假借挽救之名,行勞教迫害之實,甚至出現盜賣活體器官圖利的惡行!

儘管大法與大法弟子遭受惡黨迫害至深,李老師沒有因此叫我們取惡黨徒的性命。
相反,我們 一再善勸勞教所與派出所的公安警察們,不要繼續為虎作倀,迫害大法和學員,並幫助他們走出一條生路。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6-7-26 01:07 编辑 ]
5#
发表于 2006-7-26 0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國華 的帖子

你不要混淆概念了:
一、修炼与执政能等同吗?
二、修佛与修真主、天主、基督是一回事吗?
三、你这里死亡3000多大法弟子和活体解剖大法弟子人体器官、并盗卖大法弟子人体器官的证据是哪里来的?是天目看到的?还是CNN、BBC等媒体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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