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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神韵”演员宋婉玲及其丈夫王志平持刀刺伤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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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8 2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神韵”演员宋婉玲及其丈夫王志平持刀刺伤孕妇

                  2009-12-08   来源:凯风网   作者:刚健为

       2009年7月7日下午1时30分许,素有“画家村”之称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村口大院里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被伤害人滕某,24岁,女性,受伤前怀有两个月的身孕。行凶者系2007年从美国回来的法轮功习练者王志平、宋婉玲夫妇。被害人与行凶人同在一个大院内居住。事情的起因是,当天,滕某从公用通道路经行凶者家门前,正在修剪树木的王志平夫妇以通道为自家所有为由不让其通过,与滕某发生口角、谩骂。恼怒后的王志平夫妇不顾旁观者提醒滕某是孕妇的劝告,各持剪刀刺向滕某面部和腹部。滕某下意识护住腹部,结果,滕某的门牙当场被打断三颗,护身的左手被剪刀刺开5厘米左右的伤口,挑断了手掌部血管和肌腱,顿时鲜血涌出,染红了滕某的衣服,血顺着大腿流到了脚部。
  在邻居打110报警后,王志平、宋婉玲夫妇被赶到的警察带走,随后被刑事拘留。滕某因受伤用药及精神刺激,不得不终止了妊娠。
  这对行凶的夫妇是何许人也?
  宋婉玲,女,44岁,毕业于河北邯郸某音乐专业学校,1996年到美国后,开始练习法轮功。她本人在美期间,除协助王志平从事法轮功绘画外,还积极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曾于2004年1月19日在纽约新唐人新年晚会(法轮功“神韵晚会”前身)上演唱歌曲《明思》;同年3月3日在美国华盛顿肯尼迪音乐中心新唐人晚会上演唱《心在欢歌》。神韵晚会的演出是变相宣传法轮功教义、抹黑中国的演出。美国《纽约时报》2008年2月6日曾以《一场有人难以看下去的中国文化演出》为题进行报道,文中提及,大量观众意识到:“这节目不只是庆祝中国新年,而是被中国禁止的法轮功的活动……在演出前和演出中场,从无线电城鱼贯而出的观众说,他们对这类素材感到不安。”
  王志平,男,46岁,毕业于某艺术学院雕塑系,1996年到美国后以绘画为生,1997年在妻子宋婉玲的影响下开始习练法轮功。1999年曾参加李洪志的“纽约讲法”。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以创作《正邪大战》、《炮烙酷刑》、《老虎凳》、《锥刑》、《吊刑》、《四人踩》、《扭打外国女》、《坚如磐石》、《对妇女的迫害》等蜡笔画的形式,来污蔑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王志平本人还多次参加法轮功“真善忍”美展。为取得美国“绿卡”,曾申请政治庇护。
  一向标榜“真善忍”的法轮功习练者夫妇为一点事,竟然持刀刺向孕妇的新闻,在宋庄镇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宋婉玲在新唐人晚会(法轮功“神韵晚会”前身)中的剧照

宋婉玲、王志平夫妇

被伤害人滕某牙齿受伤照片

被伤害人滕某手部受伤照片

被伤害人滕某腿部照片
2#
匿名  发表于 2009-12-8 21:15

回复 1# 的帖子

这种人应该赠送给美利坚合众国哦,还死乞白咧地回来干啥!
3#
发表于 2009-12-9 01:41 | 只看该作者
他们这对夫妇的心性还真不低啊!挥刀相向,忍无可忍!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09-12-9 01:46 编辑 ]

001.jpg (40.46 KB, 下载次数: 88)

001.jpg
4#
发表于 2009-12-9 08:44 | 只看该作者
没想到一直叫嚷“真善忍”的大法弟子也会干出这种自私、残忍的事情,应该打回美国去!
5#
发表于 2009-12-9 09:38 | 只看该作者
那位逗号先生也该来此贴学习学习~~~~~~~~~~~·
6#
发表于 2009-12-9 1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不折腾 于 2009-12-9 09:38 发表
那位逗号先生也该来此贴学习学习~~~~~~~~~~~·

呵呵,逗号先生会说,这对夫妇不是法轮功人员。
7#
匿名  发表于 2009-12-9 19:41
所有事实,到了李洪志那里都显得苍白,因为他总认为所有出了事的人都不会是大法弟子或者根本不承认他们是大法弟子。
8#
发表于 2009-12-9 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空谷回音给我们提供了,修练法轮功后的人,是如此“修善”的一大罪行。
   
    李洪志曾多次说过修练法轮功的人是不会走偏的,都是不杀生的。宋婉玲和王志平夫妇又作何解释?难道修善、修心性都得去打架斗殴?
     
    法院应判他们夫妇故意伤害罪,判他个十年以上,让他们真正在狱中修善忏悔。
9#
发表于 2009-12-9 23:09 | 只看该作者

丑陋的大害虫

我们这里还有因为以前练过法轮功而偷情,不顾脸面互相拆散家庭而重新组合的,美其名曰是真爱,可我觉得他们就是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小偷,害虫,秋天的大黑蚊。不仅造成了原配和孩子的巨大痛苦,而且令旁观者切齿痛恨,可是他们自己依然显得喜洋洋。
10#
发表于 2009-12-9 23: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门外光 于 2009-12-9 23:09 发表
我们这里还有因为以前练过法轮功而偷情,不顾脸面互相拆散家庭而重新组合的,美其名曰是真爱,可我觉得他们就是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小偷,害虫,秋天的大黑蚊。不仅造成了原配和孩子的巨大痛苦,而且令旁观者切齿痛恨,可是他们自己依然显得喜洋洋。

如果有具体案例,欢迎详细说道说道。当然,尽量不要使用真实姓名(也可用字母代替),以防造成侵权。谢谢了。
11#
发表于 2009-12-11 10:29 | 只看该作者
逗号们正忙着编故事呢,过几天这件事情就会被他们颠倒过来在xx网宣扬:flg人士在北京被抹黑...
12#
匿名  发表于 2009-12-13 16:58
如果这两位还在修炼“大法”,说明“大法弟子”已经变异到何等程度!
如果这两位现在是“原FLG人员”,那也只能证明:FLG根本无法修炼,根本无法使人“提高心性”,
13#
匿名  发表于 2009-12-14 15:58

ZT宋婉玲、王志平刺伤孕妇案被提起公诉

ZT宋婉玲、王志平刺伤孕妇案被提起公诉

2009-12-11 来源:凯风网 作者:刚健为
2009年12月8日,《凯风网》刊载了本人《“神韵”演员宋婉玲及其丈夫王志平持刀刺伤孕妇》一文,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其中有许多网友愤愤不平,呼吁“法律要严惩,还社会一个公道”。为此,笔者走访了有关司法部门,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1、宋婉龄已被提起公诉

据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正式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11月19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京通检刑【2009】0900号)称:宋婉龄,原名赵桂晶,1965年11月31日出生,中国国籍,护照号:G13138082,汉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通过审查认定,被告人宋婉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现提起公诉。

2、王志平侥幸逃脱处罚

案发后,王志平极力否认与其妻宋婉龄一同手拿园艺剪刀刺向怀有身孕滕某的事实。宋婉龄也极力为其丈夫王志平掩盖,声称刺伤滕某都是她自己所为。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的调查,王志平在案发时手持剪刀刺向了孕妇的肚子,但由于滕某下意识护住腹部,挑断了滕某的手掌部血管和肌腱。

3、王志平夫妇与滕某婆婆一家曾经关系密切

据伤者滕某讲,王志平是其婆婆的学生。1996年滕某的婆婆一家和王志平夫妇关系一直比较密切。后来,因为王志平夫妇想办理“绿卡”,求滕某的婆婆帮助未果而生不快。回到北京在通州区宋庄“画家村”居住后,因同在一个大院,两家矛盾升级。此次行凶,系王志平夫妇蓄意所为。

4、王志平夫妇极力否认修炼法轮功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在对王志平、宋婉龄询问时,二人极力否认练习法轮功及参加过法轮功活动,称“法轮功是搞政治的,很丢脸”。民警出示了境外网站刊登的有关王志平、宋婉龄参与法轮功活动的资料,二人显得很是尴尬,又荒忙辩称是有人栽赃陷害。

法轮功的“法轮画家”王志平、“神韵演员”宋婉龄夫妇举起剪刀刺伤孕妇,其行为毫无人性、毫无道德可言,更为法律所禁止,相信法律会举起正义之剑,还人间公道。有关案件后续情况,笔者将继续关注。
14#
发表于 2009-12-14 16:47 | 只看该作者
  在这起故意伤人害命的案件中“王志平、宋婉玲夫妇不顾旁观者提醒滕某是孕妇的劝告,各持剪刀刺向滕某面部和腹部”,致使滕某“因受伤用药及精神刺激,不得不终止妊娠”。虽然“王志平极力否认与其妻宋婉龄一同手拿园艺剪刀刺向怀有身孕滕某的事实”,但他拿的剪刀上的血迹、滕某的指控、旁观者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吗?令人遗憾的是,让王志平逃脱处罚,这很难还人间的公道。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12-15 12:45 编辑 ]
15#
发表于 2010-8-24 21:53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法院对宋婉玲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

  http://www.kaiwind.com/kfxx/201008/t115800.htm

  2010-08-11 来源:凯风网 作者:刚健为 董华春

  【凯风网8月11日消息,通讯员:刚健为 董华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7月30日对宋婉玲伤害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刑诉(2009)第9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0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宋婉玲在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其暂住地内,因琐事与滕益清发生纠纷后互殴;期间,宋婉玲持剪刀将滕益清扎伤,致滕两颗牙齿折断,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宋婉玲被抓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滕益清的经济损失经审理后核实为:医疗费16887.87元,误工费11546.93元,交通费580元,共计人民币2901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婉玲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通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宋婉玲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赔偿其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滕益清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宋婉玲当庭表示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宋婉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26日,即自2010年7月29日起至2011年3月2日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滕益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九千零一十四元八角。

  宋婉玲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舍得】
16#
发表于 2010-8-24 2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的帖子

感谢景远兄弟把整个材料补全补齐了。
17#
发表于 2010-8-25 14:11 | 只看该作者

鸭版主不用客气啦!

  李洪志说:“神不承认人的法律,神认为是人败坏了以后没有办法了采取的一种手段。神只承认心法,只承认道德。”他这位“神”这次又丢脸啦!宋婉玲不仅是他的弟子,而且是他亲自掌管的神韵演员。无论他承不承认人的法律,反正宋婉玲进去了,这位“主佛”看来也没辙啊!且量他不敢说,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是道德的吧?
18#
发表于 2010-8-25 17:37 | 只看该作者
  我在Google 输入“王志平、宋婉玲夫妇”字样进行搜索,获得了 187 条结果,可没有一条来自法轮功网站。在明慧网和大纪元上搜索,结果为零。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对法轮功来说,这是对大法弟子的“迫害”,然而从宋婉玲被抓到被起诉,再到被判刑,法轮功媒体这次怎么这么老实呢?
19#
匿名  发表于 2010-8-25 17:47
又一个炮灰弟子被无情地抛弃了。
法轮功的反应无非两个:(1)打死也不承认这两位是法轮功弟子;(2)不得不承认的时候,就咬死是被迫害的。
20#
发表于 2010-8-25 1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的帖子

法轮功人员自杀、杀人事件仍在不断发生着。不过他们不叫“杀人”,叫做“度人”,或者叫“脱件衣服”。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8-25 18:18 编辑 ]
21#
匿名  发表于 2010-8-25 20:04
原帖由 倚天抽宝剑 于 2010-8-25 17:52 发表
法轮功人员现在都不自杀了,改杀别人了吗?

拒医拒药是算自伤自残还是算自杀呢?
22#
发表于 2010-8-25 21:0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从宋婉玲刺伤孕妇案看法轮功“真善忍”

http://www.kaiwind.com/redian/csyf/201008/t116629.htm

  2010-08-25   来源:凯风网   作者:董华春

  2009年7月7日下午,通州画家村小堡村村口大院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被伤害人藤溢清,24岁,受伤时怀有两个月的身孕。行凶者是画家村的画家王志平、歌唱演员宋婉玲夫妇。双方同在一个大院居住,因为公用通道归属问题引发口角,继而相互谩骂,正在修剪树木的王志平、宋婉玲夫妇,恼羞成怒,不顾旁观者提醒滕某是孕妇的劝告,各持剪刀刺向滕某面部和腹部,滕某下意识护住腹部,结果手部被扎伤,门牙被打断,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在邻居报警后,王志平、宋婉玲夫妇被赶到的警方带走。

  此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宋婉玲构成轻伤嫌疑,王志平不够罪予以释放,移送检察机关以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向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滕溢清附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州法院于2010年7月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通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被告人宋婉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受害人滕溢清医疗费(包括中止妊娠)、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9000余元。

  宋婉玲,女,44岁,毕业于河北邯郸某音乐专业学校。王志平,男,46岁,毕业于某艺术学院雕塑系。夫妇二人1996年赴美深造,并在留美期间开始练习法轮功,王志平从事法轮功绘画,宋婉玲除协助王志平外,还积极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参与神韵晚会的演出。夫妇两人2007年回国,后居住在通州宋庄画家村。

  王志平、宋婉玲夫妇在明知对方是孕妇的情况下,对孕妇污言秽语已是不该,更何况锐器直击,头破血流了,滕溢清中止妊娠,不但身心备受打击,实在是可怜一条夭折的生命。作为大法弟子,号称讲求“真善忍”,但是从这起伤害案,怎么一点都看不出来宋婉玲、王志平夫妇这一对大法弟子之“真善忍”呢?

  做了手持剪刀伤害他人的事情,竟拒不承认,百般辩解,推卸责任,是为“不真”。

  明知对方身怀六甲,竟不以为然,毫无顾忌,持剪刀伤害孕妇,是为“不善”。

  邻里琐事,本应相互忍让,宽大为怀,竟恶语相向,直至手起刀落,是为“不忍”。明知对方是孕妇而故犯,以至于孕妇因受伤而中止妊娠,可以定性为“残忍”了。

  虽然,宋婉玲轻伤孕妇案,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案件,但是,窥一斑而识全豹,法轮功之“真善忍”,可见一斑,而这许多年来,法轮功及其大法弟子们所作所为之不真不善不忍,应该说是斑斑点点,不可胜数了吧。

【责任编辑:舍得】
23#
发表于 2010-8-27 09:46 | 只看该作者
笑了,这FLG人员的层次真“高”啊。连市井小民都不如,看来这修FLG真是只能越来越让人心胸狭隘。
24#
发表于 2010-9-7 10:43 | 只看该作者

各位网友请注意:

同一内容和主题的帖子,请自觉跟在一个主题帖子的后面发帖,不要再开新帖,否则耽误大家的阅读与搜索,浪费大家时间。为了照顾其他网友,有些同样内容的主题帖子,已被版主删除了!请包涵。
25#
发表于 2010-9-7 12: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谭惠 于 2010-9-7 12:17 发表
不知道这两个人真在哪里,善在何方,忍为何物!真给地球人丢脸,快滚回你的火星去练你的FLG吧

请注意用词用语,这种帖子不是反邪,而是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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