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5750|回复: 5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周锦兴再邀李洪志辩论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7 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14日,加拿大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再次通过媒体发出邀请,邀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到蒙特利尔举行公众辩论会。
       
        这是周锦兴第二次向李洪志发出邀请。
       
        1月7日,周锦兴在《华侨时报》撰文《面对真理,不容扭曲》,邀请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到蒙特利尔市举行公众辩论会。他说:“真的不会假,假的不会成真。历史与真相不是任何人说了算,是要有真凭实据支撑,才可算是历史真相……应以辩论追求真理,真相只会愈辩愈明……假如李洪志真的是口中的‘宇宙大佛’,当然不会畏惧本人的邀请,亲临蒙特利尔市举行公众辩论会,解答公众对法轮功的疑虑,免得社会纷争不止。”
       
        然而,李洪志及其创办的媒体对此事保持了沉默。

        1月14日,周锦兴再次撰文《是与非,分对错》。他说:“时到今天,还未收到任何有关李洪志是否答允我的邀请之任何信息,亦未发现法轮功的宣传工具有任何的反驳,相信真理是没有驳斥的。我还是期待着李洪志亲身光临蒙城,接受公众辩论……前天传来小道消息,法轮功弟子很乐意其师傅李洪志能答允我的邀请,现身蒙特利尔,却埋怨一星期的时间回覆实在太过仓促……为了公平起见,为了普渡众生,为了能给李洪志有机会‘矫正’我的错误这大好机会,同时也可以停止在中国以外唯一公开反法轮功的声音……本人再次诚心邀请,盼望李洪志在未来两周,回复是否应约,亦是最后给大佛李洪志正法和澄清的唯一机会。”
       
        周锦兴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到反击法轮功的行列,以维护祖国尊严。
       
        他说“要为因修练法轮功而受害的、甚至失去宝贵生命的受砉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以我个人力量,犹如以卵击石,是无法阻止惨剧继续发生的,也无能力把李洪志接受法律制裁。不过,路是人走出来的,希望从我这小小的力量开始,能够凝聚正义和爱国力量,成为揭发李洪志的欺骗,打败法轮功的动力”。
       
        《华侨时报》在该期“锦言”上,附了两篇文章——《三败法轮功案件简略回放》和《法轮功状告‘时报’大败收场》,回顾《华侨时报》与法轮功官司始末。
       
        目前,此事件引起当地民众广泛关注。
       


       
附:《华侨时报》文章



真的不会假,假的真不了!
《华侨时报》第1502期 2010 年12月31日
       
        时间消逝,日月如飞,上周,是《华侨时报》面世的 29 周年的日子,偶然编辑部建议,由我撰写一篇有关 29 年的经历感受,我也很乐意与读者分享。当我面对着字盘,突然感到手指如千斤重,脑海空白了,仅仅遗留下来的,就是这九年与法轮功抗争的点点滴滴。
        29 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是与李洪志的法轮功度过,套用一句电视剧中的口头禅,人生有多少个十年,在过去九年,在官司中彻底把法轮功打败,是否这个就是应该停下的脚步,是否应该放上一个句号,这点稍后我们再次探讨。
        在本月中,我在邮箱收到一份不速的邮件,竟然是《神韵晚会》的宣传刊物,都是由邮差亲自放入我的信箱,这说明了收到该份邮简的信箱,住在满地可和周边的地区如宝乐莎,相信应以数百万计。如果我们用百万计算,如果每份邮费是五角(普通信件收费 $.57 ),那么仅是邮费就数十万元,难道邮局是免费服务,为法轮功而设,以上的还未计上到处放置的广告牌,印刷精美的小册子和大量广告宣传等,真的不敢想像,如果可以好好利用这笔钱为慈善用途,是多么好的一番美事。法轮功的钱从何而来,已经是秘而不宣的不成秘密的秘密了。
        上周在 BOUCHERVILLE 牛排屋,都见有神韵的传单,我还被一位法裔女士询问,该传单的中华文化表演是否好看?我反问这位女士,是否知道有法轮功一事,她才省误自己被「神韵」宣传误导,她对「神韵」没有说明与法轮功有关的事实,令她感到气愤,最后她感谢我的真诚,把传单抛入垃圾箱便离去了。我对此情景的确很伤感,为何李洪志到处欺骗,要我们中国人埋单?
        《神韵》号称:中国既为神州,文化为「神传文化」,一切事物都是上天赐予的,人们崇尚「天人合一」思想。怪怪! 怪怪! 神州与「神传」、「神韵」何干? 中国人很早就从神灵膜拜转为人本思想了,虽有信仰,但人的意志仍是重点。再者说,从一开始的舞蹈〈开创五千年文明〉、〈婆罗花开〉,都有佛祖的形象出现,可是佛教是从印度传来的外来宗教,且晚至汉代才传入中土并流行,怎会由神佛演变到黄帝开创中国呢?这可是否误人子弟?
        姑且不论艺术技巧的高低,品味本是主观。但这种积非成是、扭曲历史、颠倒视听、信仰的晚会、被列为「邪教」实在没什麽不对。这种扭曲中华历史,丑化中国政府,其目的不过是给不理解事实的人们,都会对有关中国的人和事物产生厌恶,如此而已。
        李洪志从开始至今,都把法轮功模糊化,无法给人们有真实的回应,如果李大师不喜欢这类的文章,都不是难以解决。解铃还需繫铃人,亲自面向社会公众,把法轮功的真面目说清楚,才可释疑。并不是把任何反对声音诉诸法庭,你可知道,法庭不是法轮功开设的,难道法轮大法失灵,犹如空设,依靠常人的法律帮忙,打压言论自由,这是行不通的。
        《神韵晚会》将于下月举行,经过我此次的偶遇,被瞒骗的人士真的不少,盼望有心人能扩大事实真相的宣传,免得有人受骗。
       

       
        面对真理,不容扭曲
        《华侨时报》第1503期  2011年1月7日
       
        「反法轮功者,将会万劫不复」,这些带有恐吓的字句,写在一张餐用的纸巾上,上周五的下午五时发现在时报门外的信箱里,明眼人都知这种恶作剧,是从何而来,不过,其反应来得真快。对于读者对我的问候、关怀和担忧,深表谢意,容本人稍后向公众交代我的看法。
       
        对于神韵晚会的演出,向西方社会传递虚假信息,改写中国历史文化,把五千年中华传统的优美文化,扭曲了历史真相。在大纪元宣传的报导中:「财务公司老闆:神韵恢复中国传统文化令人瞩目」,所谓恢复中国传统文化当然是指李洪志大佛的神传文化,误导西方社会对中国历史文化的认识,这是一个很错误的信息,产生很严重的后果,理应备受谴责。对神韵晚会的歪曲不阻止不澄清不作声不反应,这和当年中国人被骂为「东亚病夫」,有何分别?
       
        自99年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为邪教,李洪志跑到美国,延续他的邪教组织,在海外已经 11 年了,坦言我不见法轮功对社会有甚么建树,相反的,坏事多箩箩:推动煽仇文化、冲击社会和谐,破坏家庭伦理,鼓吹种族歧视等等,罄竹难书。
       
        为何一个普通人可以变成大佛,做出这么多伤天害理的事端,那就是李洪志的欺骗手段精湛,毫无羞耻之心。他的编造神迹是法轮功忽悠人的惯用伎俩,无人能及。
       
        我真的要问,究竟「常人」(李洪志称地球人,非法轮功修练者)对认识法轮功的遗害有多少? 当法轮功一旦受到质疑,李洪志都会把它模糊化,说这是法轮功的内部事情,常人不会明白,就这样蒙混过关。对于反法轮功的言论,或批评的意见,都会抨击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宣传,作者被指为「中共的黑手」,强行把真理全部归纳于法轮大法内,不容辩驳,打压言论自由,控制言论空间。因此,很多鲜为人知的真相,无法让公众社会了解。
       
        李洪志靠编造神迹,将自己神化成无所不能的神起家。李洪志早期曾对其合伙人说:「不说大点不会信」,他在其早期讲法录影中说:「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李洪志连如此丧失伦理的话他都能说得出来,还有什么牛皮不能吹?什么神迹不能编?那些不了解法轮功或法轮大法的人,就因被李洪志的谎言所动,追随者可以获得永生,比如毒害无辜民众,做成人间悲剧。2003 年就有一名追随者毒害了 17 名无辜群众。《中国日报》的一则评论写道「因践行『消业』或『圆满』的教义,法轮功邪教成员通过杀人或自杀已造成 1700 多名无辜者死亡。」
       
        何谓「真相」?应以辩论追求真理,真相只会愈辩愈明。假如李洪志真的是口中的「宇宙大佛」,当然不会畏惧本人的邀请,亲临蒙特利尔市举行公众辩论会,解答公众对法轮功的疑虑,免得社会纷争不止。假如李洪志真是大佛,接受邀请,对他来说是易如反掌,他说过他随时可以变出如他一模一样,多以亿计的化身,为了释疑外界对法轮功的误解,参加应是理所当然。
       
        不过,如果李洪志有佛的能量,官司就不可能败给「时报」。李洪志只是骗子一个,焉能有胆量出现在公众眼前呢,不要说怎么堂堂大佛,常人无资格作出邀请之类的说法,只会被世人嘲笑。既然是普道众生的大佛,走一趟又可妨,以藉证身。一旦李洪志能够显示如此能量,必能使众生效力法轮功,追求更高境界,功德无量。免得夜长梦多,盼望一星期内做到回覆,停止我续揭发邪教真相。
       
        真的不会假,假的不会成真。历史与真相不是任何人说了算,是要有真凭实据支撑,才可算是历史真相。
       
       
       
       
       
是与非,分对错
《华侨时报》锦言2011年1月14日 1504期
周锦兴
       
        时到今天,还未收到任何有关李洪志是否答允我的邀请之任何信息,亦未发现法轮功的宣传工具有任何的反驳,相信真理是没有驳斥的。我还是期待着李洪志亲身光临蒙城,接受公众辩论,让我们「常人」走向「正法」,得以「众生」,何乐而不为?
       
        李洪志的欺骗手段,利用法轮功组织反华,确实使中国人憎恨。李洪志的的丑行,不仅是因为反对抚育他成长的中国,还有败坏道德伦理,歪曲真理的恶行,岂能让他逃之夭夭?此亦天理不容!
       
        揭露真相,势要把李洪志和其合作伙伴的罪行绳之以法,要为因修练法轮功而受害的、甚至失去宝贵生命的受砉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及停止继续损害我们祖国和民族的形象和尊严。
       
        这段时间裡,很多来自不同地方的信息,都是赞赏和对我打败法轮功表示有信心。我只能在这里表达自我感叹和惭愧,以我个人力量,犹如以卵击石,是无法阻止惨剧继续发生的,也无能力把李洪志接受法律制裁。不过,路是人走出来的,希望从我这小小的力量开始,能够凝聚正义和爱国力量,成为揭发李洪志的欺骗,打败法轮功的动力。
       
        前天传来小道消息,法轮功弟子很乐意其师傅李洪志能答允我的邀请,现身蒙特利尔,却埋怨一星期的时间回覆实在太过仓促,难道这班弟子忘记其师傅是大佛,无所不能吗?为了公平起见,为了普渡众生,为了能给李洪志有机会「矫正」我的错误这大好机会,同时也可以停止在中国以外唯一公开反法轮功的声音,法轮功有赚了。本人再次诚心邀请,盼望李洪志在未来两周,回覆是否应约,亦是最后给大佛李洪志正法和澄清的唯一机会。
       
        前几天,刚刚痛失一位亲人,感受犹如切肤之痛!可想而知,修炼法轮功而死去的受害者家属和亲人,是何等的心痛,是谁做成的惨剧?是谁应该负责?
       
        心情沉重犹如刀割之痛,无力思考,《锦言》暂且告别两周,望其体谅。
2#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45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状告《华侨时报》

《华侨时报》锦言
2011年1月14日 1504期

        法轮功状告「时报」大败收场
       
        法轮功控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华侨时报》所谓「诽谤案」,历经4年多马拉松式诉讼后,已于2005年12月7日审结,魁北克高等法院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作出终审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华侨时报》胜诉,败诉一方须缴交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等10万加元,另赔偿胜方损失。
       
        《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首次向媒体公佈了这起备受海外华侨华人关注的案件内情。
       
        与法轮功打了4年多官司后,早年从香港移民加拿大的周锦兴直言,他身心俱疲。但他说,思考最多的,还是如何向人们揭示法轮功真面目,因为他这起官司本身就是一份很好的「教材」,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知道。
       
        「这场官司诉讼历时4年,这份判决等候了1年零9个月之久,法官必定仔细阅读过了双方提交的资料,才作出这份判决。」
       
        周锦兴说,他最感到欣慰的是,法官判决在「『法轮功』的证据分析」部分明确指出了两点:一、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二、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此言可谓一针见血,」周锦兴说,「从1999年被中国政府作为邪教组织而予以取缔后,『法轮功』发起了一批又一批示威抗议,到处发传单,大量发动宣传攻击,任何对『法轮功』负面的报导都被『法轮功』阻挠,继而进行滋扰,最终告诸法庭,企图杜绝批评『法轮功』的声音。本报就是其中一实例。」
       
        这起诉讼案中,法轮功的目的十分狠毒。「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赔偿要求完全不合情理,很容易给人联想是要置被告于绝路,不排除其目的是要杜绝所有反对声音,」周锦兴说。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后有200多名法轮功学员参与诉讼,要求赔偿每人10万加元,总额高达2000多万加元。
       
        周锦兴透露,诉讼期间,法轮功还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止刊登有关法轮功的文章。但是,法轮功宣传工具和相关媒体如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明慧网多个网站等,却不断刊登数以百计对他本人诽谤的攻击性文章。「我面对的是文革式的抹黑,这种事情,在民主国家如加拿大,实属罕见。」他说。
       
        「对与错、正与邪,应由公众去评论,判断,言论自由不容扼杀。对于李洪志自称有能力推迟『宇宙爆炸时间』、『开天眼』、『能飞天』、『隔空取物』……等等说法,毫无根据,实难以令人相信。」由于官司需要,周锦兴对法轮功的相关材料都作了仔细研读。
       
        「我们媒体有责任以客观态度对李洪志及『法轮功』作出调查和深入报道,对于被『法轮功』伤害的受害者,应给予伸张正义的扶助,向公众社会作出一个合理的报道。」
       
        「李洪志说自己比佛祖释迦牟尼的法力高出几十倍,但无法引证自己的说法,只不过是信口开河,把中国人的宽容和厚道视为愚蠢,矇骗人们的同情心,我相信李洪志本人确实认为,谎言重覆千次就能成为真理。」
       
        法轮功在2005年12月7日终审判决书发出后的30天限期内,已于2006年1月5日提出上诉。
       
        周锦兴表示:「捍卫言论自由,维护正义和真理,我们决意坚持不懈,奉陪到底。」
       


       
       





《华侨时报》锦言
2011年1月14日 1504期

        回顾:
       
三败法轮功案件简略回放
       
        案件回放:《华侨时报》与法轮功官司始末
       
        2001年11月3日,《华侨时报》在「广告资讯」版面刊出了前法轮功女学员何兵的一篇告白,以她个人亲身经历揭露了法轮功一些不为外人知的内部情况。
       
        次日晨,法轮功学员分头到蒙特利尔各代售处把该期《华侨时报》全部「购」清,同时电话要求报社立即把已经或正在批发的报纸全部收回,并警告今后不准再刊登有关批评法轮功的告白。
       
        11月5日上午,法轮功杨姓和寿姓两名学员前往报社,要求交出刊登该份广告的客户姓名和资料,以及承印该报的印务公司店名、地址和相关数据。《华侨时报》当值人员以此乃报社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了要求。
       
        杨姓学员随即以严厉语气说,他们已报警并请律师处理此事,「你要记住你说过的话,会有法律责任!」
       
        当天下午1时30分,又有两名自称法轮功孙姓和李姓女学员前往报社,要求刊登「更正」,再次遭到报社拒绝。一个多小时后,《华侨时报》接到法轮功律师的信件,要求报社道歉、更正,报社随即将此信交由该报律师处理。
       
        事件发生后,蒙特利尔有不少法轮功学员家属致电《华侨时报》,说他们的家人因修练法轮功引致家庭破裂,《华侨时报》社社长周锦兴约定,与他们12月1日在报社举行座谈会。不料,座谈会当日,法轮功派遣十多名男女学员聚集在《华侨时报》门前,力图阻止受害者进入报社办公室,甚至作近距离拍摄,以资恐吓,还有人出手打人。
       
        随后,法轮功学员共232名联名状告到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指控《华侨时报》「诽谤」,要求每人赔偿10万加元,共2320万加元。12月10日开庭时,法庭应法轮功要求颁发「临时保护令」到下次开庭。2002年2月,《华侨时报》出版了发表法轮功受害者文章专刊。法轮功又加控《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指报社「违背保护令」。
       
        2002年4月26日,法官皮埃尔·维奥裁定,鉴于保护令没有列明《华侨时报》不能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的文章,《华侨时报》可以刊登加拿大法律许可下的任何文章,并正式驳回法轮功控该报「藐视法庭案」。
       
        5月9日第四次开庭时,法轮功代表律师提出,要求继续延长对法轮功的保护令,并要求法庭颁发新命令限令《华侨时报》若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的文章,发表前必须交给法轮功以文章副本、法轮功有权反驳,《华侨时报》并须同时发表双方文章。但此两项要求均遭法官拒绝,理由是「报纸有发表任何文章的自由,不能干扰言论自由」。
       
        2003年11月10日终审开庭,双方律师询问证人。法轮功232名原告中,只有12人出庭作证。经过前后11次开庭聆讯,审理至11月27日。2004年2月23日至26日,双方律师辩论和陈词,终审完毕,听候结果。
       
        2005年12月7日,魁北克最高法院主审这一案件的女法官让尼娜·M·鲁索作出裁决:「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让法庭得出结论,即那些由原告自己摘录的抨击性文章内容错误和极不准确,是为了在加拿大引起公众仇恨和嘲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轮功’练习者施以迫害而发表。该项动议败诉。」
       
        鲁索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驳回法轮功上诉判上诉无效
       
        有关法轮功控告本报之官司败诉后不服上诉一案,经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魁北克省上诉法院主审法官:J.J. MICHEL ROBERT J.C.Q. (主席法官),MARC BEAUREGARD J.C.A. (上诉法院法官)和 LOUIS ROCHETTE J.C.A.(上诉法院法官)三位大法官判决驳回上诉无效。并颁发判决书如下:
       
        (1)鉴于蒙特利尔市高等法院法官 JEANNINE M. ROUSSEAU 于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就二百卅二位上诉人控告被告及第一审应诉人何兵诽谤罪索赔一案作出驳回裁决,上诉人不服判决,并向本院提出上诉:
        (2)本院经研讨本案,听取双方辩词及进行审议后;
        (3)主席法官暨上诉法官 ROCHETTE 同意 BEAUREGARD 法官所撰写的以下诸项判决理由;
        (4)经应诉人同意下,准许二百一十四位上诉人撤销诉讼,免诉讼费;
        (5)本院裁决同意被告的申辩,拒绝全体十八位上诉人的上诉,并饬令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用。该费用包括诉讼预付款及以一位上诉人的上诉诉讼费予以计算的十万加元。
       
        法轮功在《大纪元》五月十六日版竟然刊登法轮功取得官司胜利,企图矇骗群众,溷淆是非。另外,法轮功人员在唐人街中山公园挂起牌子,传达造假讯息。
       
        联邦上诉庭最终划上案件的句号
       
        法轮功不服于魁北克上诉法庭驳回的结果,最终把案件告到渥太华最高法庭上诉院。其实,这都是预料中的事。2008年12月,联邦高等法庭作出最终判决,判决法轮功上诉无效,终止了长达七年官司。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50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声援周锦兴

周锦兴在加拿大势单力孤,为了与法轮功打官司,已经搞得心力交瘁。现在,他又站出来,挑战法轮功,请大家发几个帖子,声援周先生。
4#
匿名  发表于 2011-1-17 20:56

回复 1# 的帖子

李某人是不会来的,要来最多也就来个替身。。。。。。
5#
匿名  发表于 2011-1-17 21:02
原帖由 诙谐老人 于 2011-1-17 20:50 发表
周锦兴在加拿大势单力孤,为了与法轮功打官司,已经搞得心力交瘁。现在,他又站出来,挑战法轮功,请大家发几个帖子,声援周先生。

钦佩周锦兴先生的勇气、实事求是的精神与鲜明的正义感,向周先生致敬!
6#
匿名  发表于 2011-1-17 21:18
原帖由 诙谐老人 于 2011-1-17 20:50 发表
周锦兴在加拿大势单力孤,为了与法轮功打官司,已经搞得心力交瘁。现在,他又站出来,挑战法轮功,请大家发几个帖子,声援周先生。

李某人真敢论战,早就公开呛声了。甚至2006就该来此打擂了!
7#
匿名  发表于 2011-1-17 22:28
李洪志会派人放话:俺可是神呐,最大最大的神,咋能和你们凡人叨叨呢?
8#
发表于 2011-1-17 23: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诙谐老人 于 2011-1-17 20:50 发表
周锦兴在加拿大势单力孤,为了与法轮功打官司,已经搞得心力交瘁。现在,他又站出来,挑战法轮功,请大家发几个帖子,声援周先生。

在对邪教的斗争过程中,有难以想象的困难。
支持周锦兴先生!
9#
发表于 2011-1-18 00:26 | 只看该作者
  从《华侨时报》与法轮功官司始末一文中可以看出,法轮功拒绝不同声音,扼杀言论自由,到处诬告滥诉,谎称打赢官司,是多么霸道和无耻!
  擒贼先擒王,周锦兴社长的这一击,正打在李洪志这个贼王的七寸上,量他李洪志没胆量出现在公众辩论会上。对周锦兴社长一度发出的邀请,李洪志及法轮功媒体默不作声。对周锦兴社长二度发出的邀请,李洪志及法轮功媒体仍将继续装聋作哑。
  向周锦兴社长逝去的亲人表示哀悼!
  坚决支持周锦兴社长向法轮功宣战!
10#
发表于 2011-1-18 21:16 | 只看该作者
感动于周锦兴社长的义举!十分赞同周锦兴社长主动向法轮功挑战!声援周先生!
11#
发表于 2011-1-18 21: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信悟依缘 于 2011-1-18 21:16 发表
感动于周锦兴社长的义举!十分赞同周锦兴社长主动向法轮功挑战!声援周先生!

但是我有些担心,周先生本人真懂得法轮功那一套谬论吗?
12#
匿名  发表于 2011-1-18 23:18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1-1-18 21:47 发表

但是我有些担心,周先生本人真懂得法轮功那一套谬论吗?

有道理啊,顶一个!
13#
匿名  发表于 2011-1-18 23:30

回复 1# 的帖子

想知道,周先生以什么依据理由去驳辩李洪志呢?如是藏而不露,故作玄虚,估计此依据理由或许就难以服众了吧?
14#
发表于 2011-1-18 2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自己都不来打扫庭除,我们也还犯得著如此自娱自乐吗?
15#
发表于 2011-1-19 0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1-1-18 21:47 发表
但是我有些担心,周先生本人真懂得法轮功那一套谬论吗?

鸭兄不必多虑,“由于官司需要,周锦兴对法轮功的相关材料都作了仔细研读”。在与法轮功打了4年多官司后,周锦兴表示,“他这起官司本身就是一份很好的教材,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知道”。(摘自2# 所转《华侨时报》锦言 2011年1月14日 1504期)。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1-19 00:28 编辑 ]
16#
发表于 2011-1-19 0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1-18 23:30 发表
想知道,周先生以什么依据理由去驳辩李洪志呢?如是藏而不露,故作玄虚,估计此依据理由或许就难以服众了吧?

  现在不是要周先生提供驳辩李先生的依据理由,而是要李先生答复是否应邀参加辩论会。辩论当然要有理有据,周先生不会打无准备之仗。既然他发出邀请,自然有依据理由,待李先生到了辩论会上便知。令我不解的是,这些依据理由现在不露,如何就“难以服众”?如何就“故作玄虚”?
17#
发表于 2011-1-19 15:36 | 只看该作者
勇敢的周先生,胆小的李大师。这一刻,李大师成了振振有词的缩头乌龟
18#
发表于 2011-1-19 18: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诙谐老人 于 2011-1-17 20:50 发表
周锦兴在加拿大势单力孤,为了与法轮功打官司,已经搞得心力交瘁。现在,他又站出来,挑战法轮功,请大家发几个帖子,声援周先生。

法轮功是一个集人类最卑鄙龌龊之大成的邪教,对付这些不要脸、不要命的败类,确实不容易。
希望楼主和周先生之浩然正气能摧碎邪说!
不要受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更不需要回帖!
19#
发表于 2011-1-19 1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1-1-19 00:21 发表

鸭兄不必多虑,“由于官司需要,周锦兴对法轮功的相关材料都作了仔细研读”。在与法轮功打了4年多官司后,周锦兴表示,“他这起官司本身就是一份很好的教材,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知道”。(摘自2# 所转《华侨时报》锦言 2011年1月14日 1504期)。

在下只能表示在期待中了,希望这个计划,别成为。。。。。。嘎嘎。。。。。。
20#
匿名  发表于 2011-1-19 20:56
原帖由 飞虎队 于 2011-1-19 18:56 发表

法轮功是一个集人类最卑鄙龌龊之大成的邪教,对付这些不要脸、不要命的败类,确实不容易。
希望楼主和周先生之浩然正气能摧碎邪说!
不要受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更不需要回帖!

李洪志还是要命的,要不他为什么选择了逃跑,并再也不敢回来了?
21#
发表于 2011-1-19 21: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焱鑫淼 于 2011-1-19 15:36 发表
勇敢的周先生,胆小的李大师。这一刻,李大师成了振振有词的缩头乌龟

李大师这次铁了心要做缩头乌龟,哪还“有词”啊!

             
转帖:面对“邀辩书”法轮功全面疲软
  
             
 2011-01-19   来源:凯风网   作者:霜 刃


  2011年,新岁伊始,《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一人独斗法轮功,好戏连台。1月7日,周锦兴撰文《面对真理,不容扭曲》,斥责法轮功祸害中华的卑劣行径,并邀请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辩论,地点是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形式为“公众辩论会”,希望李“一星期内做到回复”。一星期后,不见动静。周又于14日撰文《是与非,分对错》,再次向李洪志下“邀辩书”,措辞平和而礼貌:“本人再次诚心邀请,盼望李洪志在未来两周,回复是否应约,亦是最后给大佛李洪志正法和澄清的唯一机会。”现在距这第二封“邀辩书”发表已近一周,法轮功方面仍无丝毫反应。

  曾几何时,拥有着“网上霸权”的法轮功是何等的嚣张,老虎屁股摸不得,群犬乱吠,逮谁咬谁。然而,这次面对周锦兴的两封“邀辩书”,法轮功竟然是上下一片噤默,表现出少有的全面疲软。

  “宇宙主佛”带头疲软

  李洪志有一万个理由应辩,却没有一个理由拒绝辩论。

  第一,周锦兴这次是指着和尚骂秃驴,“主佛”岂能装孬种?要知道,两封“邀辩书”总共25次直接点了李洪志的名,认为“李洪志只是骗子一个”,无情地剥开“李洪志靠编造神迹,将自己神化成无所不能的神起家”的画皮,公开指责他以“欺骗手段,利用法轮功组织反华”的丑行。此前,2010年12月31日,周锦兴在其讨邪檄文《真的不会假,假的真不了!》中就曾3次直点“李洪志”之名,痛斥“‘神韵’宣传误导”缘于“李洪志到处欺骗”。可以说是指着鼻子骂“主佛”了。按李氏自创的“法理”,这一定会令“主佛”“忍无可忍”,跳出来应辩了。

  第二,为了证明“态度决定论”的严肃性,也得给周锦兴一点颜色看看。李洪志不知多少遍地向弟子宣扬“态度决定论”,即常人是否能被救度,要看他对“大法”的态度:“我说了众生都得来听真相,因为就是以对大法的态度划线他留和不留。”(《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对待大法的态度就是至关重要的了。就这么一个标准,就看今天生命对大法持什么态度。”(《二零零五年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对大法的态度是第一位、第一性的。如果他根深蒂固的就是支持×党、就承认×党,那对他来讲就是真危险。”(2005年《美西国际法会讲法》)现在,周锦兴公开站在取缔邪教的中国政府一边,对“大法”的态度如此恶劣,那就不能留他。李洪志完全可以趁着应辩的时候,小施法术,将这厮做了。

  早在《二零零四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中,李洪志不是说过“任何事情都是围着大法而动的,任何事情也都不是偶然的,也是通过这些在警醒人”吗?那为什么不趁这次机会让世人见证一下“任何事情都是围着大法而动的”,让坚决反法轮功的周锦兴“万劫不复”从而警醒世人呢?

  李洪志怯了,根本不敢应辩,带头做起了“法轮乌龟”,“宇宙主佛”的斗志尚且如此疲软,还能指望谁来胜辩周锦兴呢?

  邪教喉舌集体疲软

  周锦兴在一个半月连发3篇文章,两次约辩法轮教主,李洪志端端“主佛”架子倒也罢了。看不懂的是,法轮功媒体竟然也一反常态,集体噤声,用《是与非,分对错》中的话来说,就是“时到今天……亦未发现法轮功的宣传工具有任何的反驳”。我登陆法轮功网站,查阅有关周锦兴邀辩李洪志的反馈信息,果然一无所获。

  它们以前可不是这样的啊。在明慧网输入“周锦兴”三字,得到“20个结果”(最近一篇是2007年7月6日的);大纪元中输入“周锦兴”三字,得到“54篇文章”,(最近一篇是2007年5月12日的)。输入“华侨时报”四字,明慧网中得到“215个结果”(最近一篇是2008年6月5日的),大纪元上得到“1243篇文章”(最近一篇是2007年7月3日的)。显然,周锦兴和他的《华侨时报》与法轮功媒体是老对手了。有意思的是,明慧网2008年6月5日的那一篇是个“真相资料”,它谎称“《华侨时报》攻击法轮功  加魁省上诉法庭判其诽谤”,事实却是加拿大法院曾判法轮功败诉,法轮功不服而上诉,2008 年12月,加拿大联邦高等法庭作出最终判决,判决法轮功上诉无效,从而宣告了邪教恶诉《华侨时报》案的彻底失败。

  作为周锦兴的手下败将,不知是出于条件反射式的怯战呢,还是没有得到李洪志的首肯,所有法轮功媒体上不见一字反应。周锦兴在其最近的3篇“锦言”栏文章中,共有34次提及“法轮功”三字,诸如“法轮功忽悠人”、“法轮功邪教”、“彻底把法轮功打败”等,如此公然“挑衅”“大法”,大法媒体竟然装聋作哑,一律疲软,这是怎么啦?法轮功谣言机器总是说《华侨时报》是中共喉舌,周锦兴是中共特务,那么反驳周的三篇“挑衅文”以示“勤王”(李洪志自封为“转轮圣王”“法轮圣王”)岂不是大法媒体应有的职责吗?为什么在周的“邀辩书”面前全然噤声,不敢应战呢?不管怎么说,那时候的法轮功媒体至少在“每辩必败”之后能够做到“虽败犹辩”,这次连辩也不敢辩了,真是阳萎到家了。

  大法信徒全员疲软

  周锦兴挑战李洪志,嘲笑法轮功媒体,大法弟子应该是什么态度?按以往惯例,应该是勇敢地站出来助师正法、为师一辩,应该群轮齐上,“护师护法”。

  这是有先例的。明慧网上关于大法弟子“护师护法”的豪言壮语俯拾皆是:“应该护师护法,维护师父的清白”(2011-01-14)、“为护师护法,她可不顾生死”(2009-07-25)、“我们都有一个护师护法的坚定信念”(2008-11-26)、“谈不上护师护法,辱没了大法弟子的称号”(2008-05-25)、“坚定的信师信法、护师护法”(2006-06-12)、“师尊决不容侮,大法绝不许污的正念和不畏险阻护师护法的正行”(2006-01-25)、“凭着自己几年来对师父、对大法的正信、对护师护法的正念,带动了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進京证实大法”(2004-12-08)、“我是大法弟子应该护师护法”(2004-11-17)、“只有一个信念:护师护法,法不正过来不回家!”(2003-03-09)、“宁可舍命也得护师护法”(2002-12-13)、“我一定要加倍弥补,护师护法,助师助法,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做师父的真修弟子”(2002-03-11)、“今后我要用生命的全部助师正法,护师护法”(2001-12-12)、“坚修大法紧随师,助师正法,护师护法,兑现我当初与师父立下的誓约,坚修到底”(2001-11-28)、“我们一步一步地走出狂风暴雨,只为了护师护法!”(2001-09-27)……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瞧瞧,这些虔修弟子的调子唱得多高啊:“师尊决不容侮,大法绝不许污”,众弟子为了维护“师尊”,保卫“大法”,可以“不顾生死”,或者说“宁可舍命也得护师护法”,否则就是“辱没了大法弟子的称号”。有此“坚定信念”很好嘛,现在周锦兴公开邀辩李教主,正是众弟子表达“护师护法”忠心的极好机会。只是用不着“舍命”,用不着“放下生死”,只需写几篇文章将周锦兴驳倒,或者发几个“正念”将他咒死。最有效的是,祭起“大法神迹”这个法宝,让周锦兴立即变哑,看他还怎么辩?只要周锦兴果然被弄哑了,那么谁还敢再说明慧网“神在人间”征文是动员造谣撒谎呢?然而,至今也没见一个大法弟子发表哪怕是一句“护师护法”的声明。这不是“全员疲软”又是什么?

  区区一份《华侨日报》,区区一个周锦兴和他的两份邀辩书,就让法轮功陷入全面疲软。邪教的外强中干、色厉内荏暴露无遗矣!法轮功为何如此不堪一击?因为它的对手代表着人类的正义、科学和文明。周锦兴向“主佛”邀辩了,海外华人向邪教宣战了,可以预料,法轮功由疲软到瘫痪再到灭亡,为期不远矣!

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flgct/201101/t123850.htm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1-19 21:57 编辑 ]
22#
匿名  发表于 2011-1-20 00:26

回复 21# 的帖子

这时候缩头,那才是真正的法轮功;这时候装呆,那才能称作李洪志。
23#
匿名  发表于 2011-1-20 03:01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1-1-18 00:26 发表
  从《华侨时报》与法轮功官司始末一文中可以看出,法轮功拒绝不同声音,扼杀言论自由,到处诬告滥诉,谎称打赢官司,是多么霸道和无耻!
  擒贼先擒王,周锦兴社长的这一击,正打在李洪志这个贼王的七寸上,量他李洪志没胆量出现在公众辩论会上。对周锦兴社长一度发出的邀请,李洪志及法轮功媒体默不作声。对周锦兴社长二度发出的邀请,李洪志及法轮功媒体仍将继续装聋作哑。
  向周锦兴社长逝去的亲人表示哀悼!  坚决支持周锦兴社长向法轮功宣战!

周锦兴的家人也练法轮功、且还发生了意外吗?
24#
发表于 2011-1-20 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的帖子

是与非,分对错
《华侨时报》锦言2011年1月14日 1504期
周锦兴
  ……
  前几天,刚刚痛失一位亲人,感受犹如切肤之痛!可想而知,修炼法轮功而死去的受害者家属和亲人,是何等的心痛,是谁做成的惨剧?是谁应该负责?
  心情沉重犹如刀割之痛,无力思考,《锦言》暂且告别两周,望其体谅。

  您从哪了解到周锦兴的家人也练法轮功且发生了意外啊?
25#
发表于 2011-1-20 16: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1-1-20 09:12 发表

  您从哪了解到周锦兴的家人也练法轮功且发生了意外啊?

人家想问,您说的哀悼是指的何意?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13 , Processed in 0.13424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