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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炼法轮功死了是“获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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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罪状”一,“不是实修罪”。李洪志有言在先,修炼法轮功必须是“真修”、“实修”,否则无法“圆满”。何谓“真修”、“实修”?即“去人心”、“去执著”云云是也。如果某法轮功修炼者离世,很可能被戴上“不实修”、“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的罪名。明慧网所谓的交流文章《再谈实修》,就指责“同修”的离世是因为修炼打了折扣:“新年刚过,又听说两位同修以病业方式离世,感到无比的痛心。在救度众生的路上又少了两位同修,而且常人对同修以病业方式离世会如何看待呢?多多少少都会有一点想法吧。而且我还听说了周围有好几个同修出现各种病业状态,也影响到这些同修的精力。这几个同修我都多多少少听说过,知道她们的修炼情况,在我看来,还是在实修自己上打了折扣。”(2011/2/18《再谈实修》)

  “罪状”二,“不甘寂寞罪”。李洪志要求弟子做到“去情”,使弟子看淡亲情、爱情,甘于寂寞修炼法轮功,一心去做好“三件事”。有的法轮功弟子性格外向,偏偏不甘寂寞,常常在集体“学法”时凑热闹,打情骂俏。不想,这种行为也可能招来杀身大祸。明慧网所谓交流文章《忍受寂寞去执著》把“不甘寂寞罪”诉诸死去的“同修”:“新年刚过,我周围又有两个同修离世,我觉的很痛心。其中一个我认识,我觉的她就是有点喜欢热闹、不实修的情况。”(2011/2/21《忍受寂寞去执著》)喜欢热闹本是人之常情,在法轮功修炼界却成了大忌?

  “罪状”三,“不敬师敬法罪”。李洪志是个心胸狭小的“主佛”,如有弟子对自己说了坏话或做了不敬的事,此人难逃“报应”。明慧网所谓交流文章《对师对法不敬也会成为邪恶迫害的把柄》可证:“有个学员骑摩托车突然栽死在路边,有几个学员被病魔迫害离世。他们其中有的曾说过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话,有的是在自己或家人遭迫害时骂过师父和大法。另一个学员在劳教期间积极配合邪恶,骂师父骂大法,踩师父法像,出来不久就得了脑瘤,据说开颅做手术花了十多万元。还有一个常年在病魔中走不出来的学员,当时在被迫害期间也骂过师父和大法。”(2011/2/13/《对师对法不敬也会成为邪恶迫害的把柄》)

  “罪状”四,“与旧势力签约”罪。前述三罪,“修者”自己倒可以意识到和认识得到,但“与旧势力签约”一罪,着实让大法弟子丈二摸不着头脑。可在法轮功修炼界却有这么一项“罪名”。明慧网文章《走出一条自己的正法修炼路》对同修的死就有这么个“罪名”:“这位同修和我同患难,同一天出狱,几个月后他以病业的形式离世了。他父母和家人都不理解,认为他那么坚定怎么就这样走了呢?修炼是严肃的。作为大法徒,心里很清楚,他就是那种与旧势力签约的大法弟子。”(2011/2/13/《走出一条自己的正法修炼路》)

http://www.kaiwind.com/flgct/201103/t125311.htm   来源:凯风网   作者:胡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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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3 20:27 | 只看该作者
修炼法轮功得恶果,大法弟子死不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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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3:0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死亡的弟子,李洪志要么说他们与旧势力签过约,要么说他们不是真修,并声称不能“无条件的保护一个不合格的修炼人”。他在2005年旧金山“法会”上说:“有的学员史前与旧势力有过协定,他就是要在这时候走怎么办?”“我今天度的是大法弟子,不能够无故的去保护一个常人。常人的生老病死是天理,不能无故干预。”把他保护弟子直至圆满的允诺推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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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0:2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在这说的这么热闹没用,死了的人固然不知,活着人也只会相信他们师傅的那一套推脱,看来只有等到李洪志自己死了,他的那些门徒弟子才会彻底醒悟他的那些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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