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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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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精附体 功友"拯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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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9-2 16:13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这种事情,他们一概不信,怎么办?
27#
发表于 2008-9-2 20: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涅磐 于 2008-9-2 16:13 发表
问题是:这种事情,他们一概不信,怎么办?


那就告诉他去实践、求证一下简单的事实吧!如果连简单的事实都不认帐的人,一定就是有问题的了。
28#
发表于 2008-9-2 2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学没毕业 于 2008-8-28 14:55 发表
最可笑的是大师子弟们跑到国民党的论坛上向中共要"宗教自由"

李大佛不是说过了嘛,大法不是宗教.弟子们就这点觉悟吗?
29#
匿名 发表于 2008-9-5 14:51
对自己的问题视而不见,对他人的问题大加指责.这就是李大师的"功力".也是众多弟子的"功力".他们害怕求证.
30#
匿名 发表于 2008-9-17 09:39
你们在这讨论有必要吗?功友死了又算什么!!国华说了:“我只管好自己的钱”,呵呵!
31#
匿名 发表于 2008-9-18 09:16
看来国华并不在乎同修的死活啊!还以为他比其他法轮功习练者有人性呢!
32#
匿名 发表于 2008-9-22 09:31
国华认为自己没问题就行了。他是不会关心别人的事的。他练到一定层次了
3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11: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arry 于 2008-5-7 02:31 发表
近日听说,吉林省长春市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女)对4名"功友"称自己狐狸精附体,说的神乎其神.4名功友认为"狐狸精附体"会严重阻碍她奔向"圆满"的进程,便用尽混身解数帮她"驱邪".据说,4人进行"驱邪"的时间长达4小时之久,"驱邪"的方法也是骇人听闻--用钢针扎、冰块冻、开水烫.......常人常理都可推断出这种惨无人道的摧残方式会导致何种后果!就这样,年仅31岁的女子被她们折磨致死!天理不容!

这四个人被判了,报纸又报道了此事

[ 本帖最后由 sharry 于 2008-11-26 03:28 编辑 ]

IMG_0392.JPG (1.01 MB, 下载次数: 159)

IMG_0392.JPG
34#
发表于 2008-11-26 13:41 | 只看该作者

长春法轮功分子驱魔害命案宣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仲 辛






  中新网长春2008年11月26日电 今年4月,吉林省长春市的四名“法轮功”习练者,采用极端手段帮助“功友”肖某驱除体内所谓的“狐狸精”,致使肖某不治身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某与四名被告俞雪微、王海鹏、高洪庆、金明东均为“法轮功”习练者。今年4月7日13时许,在俞雪微家中,俞等人认为肖某有“狐狸精”附体,这将影响她修炼“法轮功”。于是,俞和高提出用打的方法帮肖某驱除附体,二人分别用拖鞋击打肖某头面部。后俞雪微、高洪庆、金明东又分别将冷冻品和装有开水的饮料瓶放于肖某的胸部、腹部,金明东则用缝衣针扎肖某上唇的人中部位。期间,高和金二人将肖某的手脚用床单捆绑住。



  当日15时许,俞雪微找来王海鹏,王继续用脚踢、踹肖某的头部、胸部、腹部及背部。经四人长达四小时的殴打后,17时,四人发现肖某已无呼吸,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赶到时,肖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肖某系钝性外力致肝、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海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俞雪微、高洪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金明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法院同时分别判决四人向肖某亲属连带承担民事赔偿共计28万余元。(完)
35#
发表于 2008-11-26 14:10 | 只看该作者
疯了。。。练法轮功的基本上是文盲吧。或者是仇恨社会或者不得志的知识分子
36#
发表于 2008-11-26 16:4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杀人凶手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他们死去的同修,在惨死时不知是否明白了什么?!
37#
发表于 2008-11-26 19:47 | 只看该作者
痴迷弟子不是在愚痴中杀人,就是在愚痴中被杀。
38#
发表于 2008-11-27 04: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9#
发表于 2008-11-29 09:04 | 只看该作者
法沦功打死也不会认账啊,李洪志已经把他们开除沦籍
40#
发表于 2008-11-29 09:44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说过:“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这也是末法末劫时期的必然”(《法轮大法义解》P84)。不知四名罪犯在庭审中有没有用李洪志的“反理”与法官理论?没准他们会像关淑云、林春梅、温玉平等人一样,认为是在做好事。他们将一切阻碍其升天圆满的人视为魔加以去除,这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8-11-29 10:04 编辑 ]
41#
发表于 2009-3-28 18:16 | 只看该作者

(转)长春法轮功习练者为“功友”驱魔致死案终审裁定

http://www.kaiwind.com/kfzlk/gjfy/zyzs/200903/t89934.htm

   2009-0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仲 辛


  中新网长春3月27日电:2008年4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的四名“法轮功”习练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帮助“功友”肖某驱除所谓体内的“魔”,致使肖某不治身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2008年11月中旬,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某与四名被告俞雪微、王海鹏、高洪庆、金明东均为“法轮功”习练者。2008年4月7日13时许,在俞雪微家中,俞等人认为肖某有“狐狸精”附体,这将影响她修炼“法轮功”。

  于是,俞和高提出用打的方法帮肖某驱除附体,二人分别用拖鞋击打肖某头面部。而后俞雪微、高洪庆、金明东又分别将冷冻品和装有开水的饮料瓶放于肖某的胸部、腹部,金明东则用缝衣针扎肖某上唇的人中部位。期间,高和金二人将肖某的手脚用床单捆绑住。当日15时许,俞雪微找来王海鹏,王继续用脚踢、踹肖某的头部、胸部、腹部及背部。

  经四人长达四小时的殴打后,17时,四人发现肖某已无呼吸,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赶到时,肖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肖某系钝性外力致肝、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海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俞雪微、高洪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金明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时判决四人向肖某亲属作出相应民事赔偿。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肖某家属及被告人金明东均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计算无误。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2#
发表于 2009-3-28 18:43 | 只看该作者
害人害已,足见其邪变到什么程度了,继续练下去都不会有好结果的
43#
匿名 发表于 2009-3-28 20:43
怎么不找李大师的法身帮忙呢?要在监狱里呆一辈子啊,可悲!可叹!
44#
发表于 2009-3-29 00:14 | 只看该作者
说他们傻吧,他们还居然知道拨打120求救;说他们不傻吧,可居然干出了这种傻事。唉!说他们什么好呢?嚎~~~!
45#
发表于 2009-3-29 1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家有中毒者 于 2009-3-29 00:14 发表
说他们傻吧,他们还居然知道拨打120求救;说他们不傻吧,可居然干出了这种傻事。唉!说他们什么好呢?嚎~~~!


他们也许知道,到关键的时候李“主佛”的忽悠是不管事的,是救不了伤者的,还是要靠医院。


去“魔”的悲惨结局:死的死,判的判。
46#
发表于 2009-3-29 11:13 | 只看该作者
  与关淑云(现已转化)等人一样,这些“除魔者”杀人的目的和“理由”是扫除影响其修炼法轮功、升天圆满的障碍。他们自以为是“神”就可以剥夺他人,哪怕是“功友”的生命权,邪教徒的荒诞行径使邪教本质暴露无遗。
  希望王海鹏、俞雪微、高洪庆、金明东等人在狱中能像关淑云一样幡然悔悟,使自己被泯灭的良心得到救赎,使昔日“同修”的亡灵得到安息。
47#
发表于 2009-3-29 15:41 | 只看该作者
有的人实在顽固,还是得警察来帮它们驱魔,省得害人害己!
48#
发表于 2009-3-30 13:4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病理上说应该送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
49#
发表于 2009-3-30 14:42 | 只看该作者

报纸上的有关报道

报纸上的有关报道 。

13.jpg (180.27 KB, 下载次数: 169)

13.jpg
50#
发表于 2009-3-30 19: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轮明王 于 2009-3-30 13:49 发表
其实病理上说应该送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


我想法院在宣判时,对是否患有精神病的嫌疑人会做医学鉴定的。确实有精神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送医院治疗,否则该进监狱的就得进监狱。

在一些影视作品和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装疯卖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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