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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夫人又折兵:美高院判“法轮功”控中华总商会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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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7 1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赔了夫人又折兵:美高院判“法轮功”控中华总商会案败诉


  据海外《华侨时报》和《星岛日报》等中文媒体报道,“法轮功”组织因为被拒绝参加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该组织2006年1月以旧金山居民Eva Chuk等为原告代表,以旧金山纳税人的身分提出诉讼,控告旧金山中华总商会违反了州府的反歧视法例,违反了市府拨款给社区组织时所签下的拨款合约中,不能有歧视行为的内容,并要求法庭颁发临时禁制令,中止市府拨款7万7200元的经费资助中华总商会的新春庆祝活动。该要求于2006年2月1日遭法官否决。在2006年2月11日的新春巡游如期举行后,“法轮功”于2006年2月23日再次提出控诉,控主办单位旧金山中华总商会歧视和侵犯民权。
  2006年7月17日,美国旧金山高等法院法官奎达奇(Ronald Quidachay)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中华总商会受到宪法保护,有权拒绝任何团体或个别人士参加街会及游行,并无侵犯“法轮功”民权。
  原告“法轮功”组织在案中提出了三项控诉,第一和第三项指控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参加巡游和街会是违反了市府的反歧视条例,以及市府在资助社区组织拨款合约中的反歧视内容。第二项指控中华总商会侵犯“法轮功”民权。
  法官在颁布的上述裁决中指出,基于六大理由,中华总商会侵犯“法轮功”民权的指控并不成立。首先,“法轮功”并不能証明由于中华总商会拒绝其参加巡游申请而遭受伤害;其次,中华总商会有充分理由証明由于“法轮功”过去参加巡游和街会时做出过干扰行为,因此可以拒绝今年的申请;第三,中华总商会可以行使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而拒绝“法轮功”参加巡游;第四,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参加街会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障;第五,“法轮功”混合街会和巡游两个活动;最后,“法轮功”未能証明其要求维护了大众利益,相反更能体现大众利益受保障的,是维护中华总商会的言论自由权。
  法官同时否决中华总商会撤销第一项和第三项控诉的要求,指称其技术理由不成立。法官也裁定“法轮功”应支付本案讼费。“法轮功”滥诉的结果往往是赔钱又败诉,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中华总商会顾问白兰表示,十分感激法庭的裁决,証明道理是在总商会。白兰说,农历新年大巡游及各项庆祝活动,都是由大量义工推动下举办的,十分不容易才办得有声有色,庆会目的是宣扬中国文化,繁荣华埠,不容别有用心者把它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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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7 15:26 | 只看该作者

好!!好!!好!!!好!!!让他们自己折腾自己吧,直到他们自己把自己折磨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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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8-7 18:45

回复 #2 天明 的帖子

他们确实可怜,执迷不悟,但他们本意不为折腾,主观为圆满,客观为助师度人。其实他们修得很苦,您没经历过,那是其苦难言,为了自度度他,真是把一切都豁出去了。请多帮助他们!感谢此论坛的各位朋友给予法轮功修炼者的耐心帮助!
4#
发表于 2006-8-7 21:10 | 只看该作者
出名儿的手法,基本上分两大类:用阳的,玩阴的。其结果也是两类:名垂青史,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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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8-11 22:34
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到灭亡。这就是法轮功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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