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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能承受如此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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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78年南美圭亚那,人民圣殿教徒900多人,尸横遍野;1993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大卫教徒焚烧了自己的庄园,造成87人死亡,包括25名儿童;1995年东京地铁站,奥姆真理教骨干发动毒气袭击事件,导致10余人死亡,数千人中毒受伤;2001年,法轮功人员陈果母女等人为求“圆满”,在天安门广场自焚,顿时,一棵带露的花骨朵瞬间凋谢。
这血淋淋的一幕幕出现在《精神的禁区》这部片子里,深深震撼了我的心。尽管没有身处现场,但还是能感受到惨不忍睹的惨况和阴森恐怖的氛围。受害者们或匍匐在地,看不到他们的脸部表情是痛苦抑或是“升天”后的满足;或被烧得面目全非,依然对“教主”痴心不改;更让人无比痛心的是死难者的尸体当中夹杂着许许多多尚未成年甚至是仍在襁褓中的孩子!这些都曾经是一个个鲜活的人,就这样被残忍地划上了生命的终止符。 那些自诩的“救世主”们,你想宣教也好,你想敛财也罢,但你不能视别人的生命为草芥而肆意践踏,把别人的宝贵生命,当做实现自己价值理念或权力梦想的垫脚石!我国臭名昭著的法轮功也榜上有名,法轮功人员自杀或杀人事件比比皆是,天安门自焚事件只是众多法轮功受害人员中的冰山一角。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7月22日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前,全国就有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系自杀身亡,还有许多无辜的人被法轮功练习者杀死。即便在今天,尽管自杀和杀人的法轮功练习者大大减少,但这样的悲剧仍在上演。好好的一个人练了法轮功,怎么就会出现自杀和杀人的倾向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法轮功人员长期受李洪志“教义”的灌输、毒害,逐渐丧失了思考、自控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乃至出现精神疾病。正如美国法轮功研究专家里克罗斯描述的那样,定义邪教的三个标准之一:成员的批判和独立思考能力被逐渐剥夺(即洗脑、精神控制)。按法轮功的要求,每天起码要集中练功两次,一有时间就要念师父经文、听师父录音、看师父录像,以此增长功力。这样长时间接受单一言论的刺激,逐渐形成了催眠式的相对封闭修炼,使他们的头脑全部充斥着法轮功的内容,对其他事情不感兴趣,容易出现催眠状态,失去了正常的辨别能力、思考能力、判断是非等能力。在李洪志“消业”、“上层次”、“升天圆满”等言论高强度的反复灌输和诱导下,很容易出现精神异常、产生幻觉,甚至是精神完全失控造成自杀或杀人。
      二是李洪志关于人体和生命的言论是法轮功练习者自杀或杀人的重要原因。李洪志多次在其“经文”中阐述其 “高妙”的生命观,如“地球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 ……最后就掉到人类这一层次中来了。……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当销毁的”等等 不胜枚举。还有被奉为李洪志理论精髓的“圆满说”: “在这个宇宙当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身那么好,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鼓动法轮功修炼者们要想到达修炼的最高境界,就必须抛弃“肉身”, 元神才能回天国“圆满”。 这对法轮功修炼者们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天安门自焚事件中的陈果母女就是为达到“圆满”,从而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没有信仰的人生是可悲的,但是盲目信仰的人生却是悲惨的。面对精神的禁区,我们避之如同洪水猛兽,即使是钢肌铜骨,也难敌硫酸的腐蚀,更何况是肉身凡胎呢?有时生命像易碎的瓷器,必须小心轻放;有时生命像柔弱的花朵,必须小心呵护。毕竟,生命不能承受如此之重。
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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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请问楼主,不知哪里可以看到《精神的禁区》这部片子呢,俺也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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