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18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香港法轮功习练者剪烂关爱协会多张横额被判罪名成.....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28 1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空谷回音 于 2012-9-28 13:22 编辑

                      香港法轮功习练者剪烂关爱协会多张横额被判罪名成立(图)


                                                              2012-09-14   来源:凯风网  


据香港《新报》9月13日报道,香港法轮功习练者剪烂关爱协会多张横额被判罪名成立,具体内容如下:


  一名法轮功女弟子,在红磡港铁站外,肆意剪毁香港青年关爱协会的「反法轮功」横额,她当场被捕,在警署录口供时,竟撕烂口供纸和抗拒套取指模及拍照,因而被控两项刑毁及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3宗罪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告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竟被轻判罚款4,500元。关爱协会不满裁决,已考虑向律政司作出投诉。

  被告罗建军(49岁),报称无业,已婚。第一项控罪指,她于今年7月29日,于红磡畅运道8号港铁红磡站C3出口,无合理辩解损坏属于香港青年关爱协会的两张横额;第二项控罪指,她于今年7月30日,于红磡警署,无合理辩解损坏警察表格;第三项控罪指,她于本年7月30日,于红磡警署报案室,阻碍公职人员,即一名女警为她套取指模及拍照。

  裁判官判决时指出,横额的物主曾供称,挂在红磡港铁站外的两张横额本来原整无缺,惟至7月29日遭到破坏。而巡警则供称,当日到达案发地点,见到被告手持一把剪刀曾查问被告,她以普通话回答:「他们骂我们法轮功,所以我剪烂他们。」同时指向该两张横额,警员便以刑事损坏罪拘捕被告,并将她带返红磡警署。

  撕破警方打指模文件

  裁判官指出,相信警员所述的事发经过,被告确有将横额剪烂,至于横额上的字句有否诬蔑成份,裁判官则不予评论,最后裁定第一项刑毁罪名成立。此外,裁判官认为警员及协助录取口供的传译员均诚实可靠,相信被告确有撕破警方文件,故裁定第二项刑毁罪名成立。

  裁判官又指,负责向被告套取指模及拍照的警员曾供称,被告当天刻意阻碍拍照,亦不肯跟从指示,使警员未能成功为她套取指模和拍照。裁判官认为被告当日确有阻碍警员执行公务,故裁定第三项阻碍公职人员罪成。

  被告扬言遭警打伤

  被告早前自行求情,声称自己作为一名法轮功弟子,行为是正义及无罪,昨日在庭上扬言被警员打伤,已报案并到医院验伤,并声称自己受到很大的刺激。

  裁判官昨判刑时谓,被告过往无刑事纪录,考虑到横额内容对她的信念有不敬的意思,以致对她造成刺激才干犯是次事件,而且她并不了解香港法例情况,故认为罚款为恰当的刑罚,被告面对的3项控罪,各项罚款一千五百元。(宁远推荐)

  主审:香淑娴暂委裁判官

  案件编号:KCCC3006/2012


  原文网址: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249018
转自:http://www.kaiwind.com/glmt/201209/t152114.htm

11.jpg (23.08 KB, 下载次数: 23)

11.jpg
2#
发表于 2012-9-28 22:54 | 只看该作者
即便被告罗建军被轻判罚款4,500元,也足以证明李法身的无能。
如若被告罗建军果真被警员打伤,那也是助她消业、积德、长功、上层次,如何会“受到很大的刺激”?
3#
发表于 2012-9-29 14:49 | 只看该作者
这的确是一个很有趣的案例。原告好似从大陆过去的。
4#
发表于 2012-10-1 11:34 | 只看该作者
假如是真的,这个时候小李子的法身怎么就无效了呢。
5#
发表于 2012-10-3 12:19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的地方,大法弟子们得有容纳别人批判“大法”的肚量!
6#
发表于 2012-10-3 15:37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弟子干这种缺德事说明,李洪志的真善忍是假的。
7#
发表于 2012-10-12 10:13 | 只看该作者
大法弟子既不善也不忍了。。撕条幅抗拒执法,真善忍何在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08 , Processed in 0.08946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