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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罗建军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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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学员罗建军被判刑







方言







据香港媒体报道,昨日,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法轮功女学员罗建军两项刑毁罪和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罚款4,500元。



法轮功学员罗建军,女,49岁,已婚,报称无业。第一项控罪指出,法轮功学员罗建军于7月29日,在香港红磡畅运道8号港铁红磡站C3出口,无合理辩解肆意损毁属于香港青年关爱协会的“反法轮功”横额;第二项控罪指出,法轮功学员罗建军于7月30日,在红磡警署录口供时,无合理辩解损坏警察为其录口供纸及其表格;第三项控罪指出,法轮功学员罗建军于7月30日,在红磡警署报案室,抗拒一名女警为她套取指模及拍照,阻碍公职人员办案。因此,罗建军被控两项刑毁罪及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经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法轮功学员罗建军三项罪名全部成立。



裁判官在判决时指出,横额物主曾供称,掛在香港红磡港铁站外的两张横额本来完整无缺,惟至7月29日遭到破坏。而巡警则供称,当日到达案发地点时,见到被告罗建军手持一把剪刀,巡警曾查问被告,法轮功学员罗建军以普通话回答:“他们骂我们法轮功,所以我剪烂他们。”同时指向该两张横额,警员便以刑事损坏罪将其拘捕,并将其带返红磡警署。负责向被告套取指模及拍照的警员曾供称,被告当天刻意阻碍拍照,亦不肯跟从指示,使警员未能成功为她套取指模和拍照。裁判官认为,警员及协助录取口供的传译员均诚实可靠,相信警员所述的事发经过,被告确有剪烂横额、撕破警方文件和阻碍警员执行公务,裁定法轮功学员罗建军两项刑毁罪和一项阻碍公职人员罪三宗罪名成立。



法轮功学员罗建军被捕后还自行求情,声称昨日在庭上被警员打伤,已报案并到医院验伤,并称自己受到很大的刺激,以此企图逃避刑罚。



裁判官在昨日判刑时称,被告过往无刑事纪录,且并不了解香港法例情况,故认为罚款为恰当的刑罚,被告面对三项控罪,各项罚款一千五百元。

主审:香淑娴暂委裁判官

案件编号:KCCC3006/2012

http://blog.kaiwind.com/users/98 ... /2012913144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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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20:33 | 只看该作者
善恶终有报,打着真善忍的幌子,干着违法乱纪的事,这就是法轮功的真善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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