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鸭 发表于 2016-5-3 14:17 应该去查查,我怀疑这枚“银河系系委办公室”的印章不是私刻、就是伪造的,犹如九十年代的“法轮大法研究会”一样一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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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调查师 发表于 2016-5-5 16:49 我觉得应该是伪造的。这是用于搞笑的。 目的是讽刺荒谬的事情。 比如梅协什么的。“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持续了几十年的诈骗。
唐老鸭 发表于 2016-5-6 08:37 在下依稀记得,过去的《刑法》中有这么一个罪名,叫“私刻、伪造公文、印章罪”。不知此罪对此行为是否适合?
秘密调查师 发表于 2016-5-6 12:29 就很像是那些搞笑网站提供的“脑残证”的那个图片。我觉得这个事情要看信息的用途。如果是从搞笑网站什么的那种娱乐展示用就不算是犯罪,因为会说那是假的,或者别人能够理解。但是如果故意用伪组织或者虚假印章来实施诈骗,又或者有意制造社会的精神混乱来达到什么不良目的,应该就算是这种行为。
唐老鸭 发表于 2016-5-6 14:26 搞笑应当可以,但前提是不可超越道德底线与法律边界。 在下记得以前有个案例:某纺织厂有个电工,就爱开玩笑;某日,他在外出工作时,打死了一条水蛇;他把死蛇带回厂里,打算吃蛇肉;突然他又冒出一个开玩笑的念头,想用此死蛇惊吓一下配电房的女同事;于是,他把死蛇盘好,悄悄放入女同事工作服口袋里;女同事换班穿上工作服后,感觉口袋有些异样,伸手一摸,摸出一条蛇,大叫一声就呆住了;此电工却开怀大笑起来。后来他感觉女同事表情不对,急将她送去纺织厂医院。 结局是:女同事因此精神分裂;他因此被处以刑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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