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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花 发表于 2014-3-28 08:54 看到道歉信,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大家怎么看?
游客 发表于 2014-3-28 11:54 这在主佛看都是常人的道理。主佛是不必遵守的。 这也不是头一回被告了。当年播雪山飞狐、鹿鼎记,不都被告了嘛!
游客 发表于 2014-3-28 12:39 侵犯知识产权的就被告倒了,那么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有告的吗?多少是成功的。 可以这么说,在大陆被这些网站侵害侵犯的人士至少有10多万,有人、或者有哪些团体、机构为这些遭受伤害的人士维护正当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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