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 发表于 2015-4-14 22:05 邪教,都具有六个基本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近年来,邪教组织生生不息,屡禁不止,大有蔓延之势。在中国,邪教组织名目众多,除“法轮功”外,还有“全能神”、“门徒会”、“呼喊派”等等,此外还有多种有害气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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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天,, 发表于 2015-4-14 22:08 近年来,各类邪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日趋猖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具有邪教特征的组织约有1 万多个,信徒有数亿之众。邪教就像一股肆虐全球的瘟疫,严重侵蚀着人类社会的肌体。
大家具 发表于 2015-4-14 10:37 邪教对政治、经济、文化有极大的危害和深刻的影响,由此也产生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需要法这一特殊的社会规范进行调整。为了维为了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保护人们免遭邪教的威胁和迫害,必须加强对邪教的治理和防范。因此,划一道反邪教法律红线——制定《反邪教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十分必要。
亨利 发表于 2015-4-14 22:05 要遏制邪教组织的发展,首先要从源头上堵住邪教组织的产生。这就需要制定一部《反邪教法》,划出一道反邪教红线,明确规定什么行为可以为,什么行为不可以为,违背后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从法律层面上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遏制邪教组织的随意发展。
鉴天,, 发表于 2015-4-14 22:08 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受邪教危害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在反邪教的法律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如何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的反邪教立法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是各国政府和学者都在探索的问题。
嘲笑鸟 发表于 2015-4-16 12:58 邪教组织究其本质而言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是社会的一大毒瘤.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非法组织常常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往往使一些愚昧无知的人们身陷其中以至执迷不悟。因此,其社会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黑胡椒 发表于 2015-4-17 09:56 邪教是一种世界性的瘟疫,中国也不能幸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过22种邪教,多数土生土长,少数来自国外。有些邪教组织人数还不少,如门徒会、全能神、“法轮功”等。这些邪教组织歪曲宗教教义,制造异端邪说,欺骗蒙蔽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甚至对抗社会、煽动推翻政府;或利用封建迷信,装神弄鬼,伤人害命;或聚众淫乱,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李洪志等邪教头目还利用各种名目敛财聚财,过着糜烂腐朽的生活。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这些邪教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深恶痛绝。
鉴天,, 发表于 2015-4-14 22:07 欧美各国在运用法律打击邪教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美国极端重视宗教自由,承认邪教和邪教组织的存在,但注重综合运用现有立法中的相关条款打击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则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反邪教立法,设立专门机构应对邪教的社会危害。欧美等国应对邪教的不同立法模式为我国反邪教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乔伊斯 发表于 2015-4-12 20:00 划一道反邪教法律红线——制定《反邪教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十分必要。反邪教工作开展十四年来,我国在充分利用政策处理邪教问题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下雨不打伞 发表于 2015-4-13 16:18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唯有法国于2001年6月正式颁布了反邪教法律《阿布-比尔卡法》。其实施以来的反馈效果则无疑给我国的立法提供了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其借鉴意义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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