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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南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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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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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6-9-1 10:11 | 只看该作者
行啊,不过给您个建议,不论信什么,都不能失去自己的主见。任何文字上的内容都是代表着创作者的思想,“经文”也不例外,把握住自己的主见,就不会随波逐流,迷失方向。个人的认识。
27#
发表于 2006-9-14 09: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您要是个真居士,或许就不会说出上述那翻话了。
“1、转法轮 9讲,讲讲精彩绝伦,让人向善;”
“我们人类往往认为是好的东西,可是在高层次上看往 往是坏的。所以人们认为好的,在常人中个人利益得的越多,过得越好,在大觉者们看来,这个人就越不好。”(转法轮26页)
里面无中生有和常识性错误就不想引用,太多!李洪志宣扬法轮功歪理的中心思想是要弟子们脱离人类社会,与人决裂,今生就“带着身体”返回“法轮世界”,向善只是个借口罢了。
从你的话中,也可以看出,你不真正了解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
28#
匿名  发表于 2006-9-14 18:38

复#25

个人认您讲的以法为师需斟凿,我个人认为是有漏洞的,以法为师,那个法?以邪法为师对不对?所以,以法为师太拢统,这个“以法”有人为选择的随意性,所以,个人认为,还是佛佗讲的以戒为师最圆满。
各位仁兄,如果我讲的有道理,那么老李对他的弟子这一条劝勉就很成问题,一个不圆满的说教,可说就不是佛法。
29#
发表于 2006-9-27 18:59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悲智坛主,尽快删除#29帖,这样的言论实在是不雅,有违论坛宗旨和规则。

楼上的朋友,得罪了!

悲智坛主,辛苦了!
30#
发表于 2006-9-27 20: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漠人 于 2006-9-27 18:59 发表
建议悲智坛主,尽快删除#29帖,这样的言论实在是不雅,有违论坛宗旨和规则。

楼上的朋友,得罪了!

悲智坛主,辛苦了!


已经删除了,现在您变成#29帖了。
31#
发表于 2006-9-27 21:4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悲智坛主,真的辛苦了!

可能一两句感谢不能表达大家对你们的感激之情,但来到论坛的每一位朋友都能感受到你们对论坛的尽心尽力,让我们有了这样一个干净的、理性的、各抒己见的交流平台。

再次表示感谢!
32#
匿名  发表于 2006-9-28 18:08
人之初,性本善
人天生本性善良,能辨善恶,
乱世中真真假假乃必然,
假或愈真,真或成假,
万不可以物论,不可以生之所识论
无需论——生命皆有终

故此,为人,
欲明生命之真义,
人虽为万物之灵,仍代代而传,虚无而终。
何为真理?
既生终一死
吾愿赌此生,换得我心与永生
33#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 14:35
宣扬“真、善、忍”固然不能算是坏事,但个人崇拜和精神控制肯定不是什么好事。中国先秦的思想家就说过,要以人弘道,不要以道弘人。任何道德理念都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个团体可以垄断的。何况现在法轮功在很多地方有意贬低“真、善、忍”在“大法”中地位,抬高信仰李洪志的作用。所以您说的第一点是不能成立的。
现在看来,法轮大法这种宗教的核心信纲就是无限信仰李洪志个人。
34#
发表于 2006-10-1 19:5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宅心仁厚,真善人也!如果它们当初能把争斗心收敛些许,就不至于出现如今的局面。

可这样的局面是它们的李主佛需要的,在很早它就说时间不多了云云,现在看,留给它们的时间真是不多了。
它一心要做,还有什么不能实现的呢?以为迫害来了好修行,那是李主佛的安排。可到后来李主佛看到形势不好,就说那些魔不听它的话,做得太过分了,它又要去消灭那些个魔。其实它去求那些魔给它们制造磨难,那些个魔也按照李主佛的意思去做了,应该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可是李主佛出尔反尔,魔们真冤哪!李主佛的气量看来就这么大了。

如果按照楼主的意思,李主佛是第一个不同意的。都呆在家里盗法,不听它的话,它还有什么用处?这都是有出处的。有人看形势不好,想在家里练练功算了,李主佛说:师傅还在,你不听我的,那你修的是什么?这就是盗法。你说,要想在法轮教里混,又不听李主佛的话,能行吗?

原来探讨过“以法为师”和“以师为师”的问题,如果你说“师”与“法”抵触了,你该咋办?师傅总在不断的修正,你说他是不是也在不断的提高?那可是开了悟、圆满了的最高的大觉者了!谁听说释迦牟尼佛讲过的法过几年又跟弟子说,我那天跟你们说的法得改改?还真是法无定法了!呵呵

那帮人就那么个模样了,没有什么不好的。什么都不会永垂不朽的,一切都逃不出成住坏空的规律,坏就坏吧,离空不远了。

[ 本帖最后由 泡影 于 2006-10-1 19:59 编辑 ]
35#
发表于 2006-10-1 2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1 发表
镇压法轮功的运动,毛病就出在这个地方。决策小圈子没有一点权力有限、必须受约束的观念,没有一点点要走法律程序的念头,只想一声令下,全国动员,“不信收拾不了你李洪志”。这种思路,这种冲动,大错特错。你去问问克林顿,他是不会说这样的话的。老兄还是不要拿镇压法轮功和美国来比吧,一比就得出结论,我们中国的领导,落伍得实在没法比。




问克林顿干啥?应该去问小布什,他凭什么去攻打伊拉克?凭什么去审判人家的民选总统?

小布什就一句话:俺就不信收拾不了你丫的萨达姆!

老兄也许不知道美国原来有个太阳圣殿教,美国人是怎么收拾它们的。你肯定会说美国人那么做是对的!那么中国人去做就不对了吗?俺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逻辑的成分。
36#
发表于 2006-10-1 23:2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任何一个新事物,如果是推动社会前进,必然受到拥护;反之,如果阻碍社会前进,就应被历史唾弃。法轮功属于哪种,想必诸君心知肚明吧
37#
发表于 2006-10-1 23:32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轮子们别骂我,我也是就事论是,二十一世纪了啊!
38#
发表于 2006-10-2 09: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旋风王子 于 2006-10-1 23:26 发表
其实,任何一个新事物,如果是推动社会前进,必然受到拥护;反之,如果阻碍社会前进,就应被历史唾弃。法轮功属于哪种,想必诸君心知肚明吧

王子、您好:
敝人住在台灣,是在大陸迫害法輪功後才開始學大法的,我認識很多人也都是這樣的。目前全世界約有六、七十個國家地區(包括港澳),法輪功都是受大眾歡迎的活動。您若是不信,可以到同是中國地區的香港看看,那裡到處可以看到大法弘揚的圖片,和“天安門自焚真相”的錄像分析報導。

“真善忍”是人的本性,大法教導學員放棄爭鬥、虛偽等一切背離自己本性的不好行為,回歸“真善忍”,這對社會是有莫大的好處。敝人自從學習大法後,放棄了十幾年來逃稅的惡習、也改變了自己不好的脾氣...等。如果不是修煉大法,恐怕我還是一個自私自利,對家庭及社會都不好的人啊!

無論您過去對大法有任何不良的看法,在下誠心的希望您再重新認識一下大法,畢竟全世界有這麼多人在學,而且學的很好啊!

以上一點建議,請王子多多參考,謝謝!:)
39#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 11:14
原帖由 泡影 于 2006-10-1 20:21 发表




问克林顿干啥?应该去问小布什,他凭什么去攻打伊拉克?凭什么去审判人家的民选总统?

小布什就一句话:俺就不信收拾不了你丫的萨达姆!

老兄也许不知道美国原来有个太阳圣殿教,美国人是怎么收拾它们的。你肯定会说美国人那么做是对的!那么中国人去做就不对了吗?俺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逻辑的成分。

 不少朋友在批判“邪教”的时候,提到了美国德克萨斯州维柯的大伟教派,以及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奥姆真理教,说“邪教”危害社会,西方政府也是不能容忍“邪教”的。

  我在这儿的“邪教”两字上打了引号。打引号麻烦一点,但是很重要。因为“邪教”这个说法,只是我的朋友们在想当然,是只从我们的中央大报上按照宣传部的意图来了解西方的结果。根据美国宪法,民众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对政府则有政教分离的规定。政府没有权力干涉民众的宗教信仰,当然也没有权力来评定或指责某一些人的宗教活动或某一些宗教是“邪教”,那儿根本就没有“邪教”这一说法。维柯的大伟教派不是“邪教”。同样,奥姆真理教也不是“邪教”。他们都没有被取缔,也没有人有权力取缔他们。六年前发生在维柯的导致大伟教派死亡80多人的事件,起因是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怀疑大伟教派非法屯积武器,在得到法庭许可进入大伟庄园搜查时,遭到教徒反抗,造成四名联邦官员被击毙丧生,这才有联邦调查局等单位介入。

  巧是也巧,正当我们这儿说起法轮功是“邪教”的时候,美国国会正在对六年前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处理大伟教派的程序进行再次调查。在六年前那起事件以后,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长已经在国会调查中受到强烈的质疑和批评,因为事件的后果是80多人,包括其中的20多个儿童丧生。但是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对国会保证,大火是从大伟庄园内部烧起来的。联邦调查局所发射的催泪弹是不可燃烧的催泪弹,不会引发火灾。六年以后,最近,联邦调查局的证据表明,在处理这个事件过程中,联邦调查局发射过军用的可燃催泪弹。尽管至今为止表明这些催泪弹是在大火以前数小时发射出的,不可能是催泪弹引起大火。但是这一新证据已经引起国会震怒,立即要求司法部长作出解释。司法部长雷诺也表示非常震惊,发誓一定要调查个水落石出。不是调查大伟“邪教”,而是调查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运作程序。

  国会有议员提出,雷诺没有能力调查她下面和司法部内部的违法犯规行动,要求雷诺为此辞职。雷诺表示,她将任命司法部外面的独立调查单位来调查。国会已经定下了要求司法部长和有关官员以及联邦调查局官员到场的听证会。估计这一调查要持续几年。现在它是美国民众每天的重要新闻。我们从网上也可以知道它的进展。

  那么,对于大伟教派或奥姆真理教的危害社会的活动,政府要不要管呢?这里要解决的头一个问题是,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管,按照什么程序来管。民众中的某些人的犯罪活动,只有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来管才是合法的,否则,“管”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他“管”的对象是多么的“荒唐”、“邪恶”。如果只是因为某些人的言论和行动照你看来是非常“荒唐”和“邪恶”的,只是因为那些人在你看来是坏人,你就默许和容忍了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程序来“管”这些人,那么不管目前的这一“管”在你看来是多么的合理和必要,你实际上已经使法治的大堤漏水了,它的崩溃随时都会发生。

  大伟教派的剩余人员,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嫌疑犯,都是在法庭上按司法程序判决的。法庭判的是一个一个具体的犯罪个人和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和上诉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而教派本身,如奥姆真理教,仍然是合法的宗教团体。

  这样的互相制约并有程序约束的受民众监督的政府制度是我们中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初衷。我们有人民选举的人大负责立法,有各级行政部门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有独立办案的司法部门。我们国家已经、正在、还将一项一项地起草通过法律。我们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不按照这样的权力约束和法定程序做的,就是非法的。

  1999年的这场运动,当着我们的面,当作我们的科学家、教授、法官、记者们的面,把我们原来设计的建设法治的大堤里的钢筋偷换成了竹条,由于陈旧而发霉的竹条。

  我的好多好朋友质问我,李洪志说的很多话,明明荒谬,明明撒谎,为什么不批判,反而批评宣扬科学的教授,比如刘华杰教授。朋友们质问我还有没有是非观,还要不要坚持正确的观念,还有没有能力反对错误的观念。

  我的回答是,在这样的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法律的公正比个人观点的对错更重要。现在,1999年,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要害是,我们面对的是一场不对等的“讨论”。

  这场运动的发动一方完全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甚至垄断了一个社会为了公正必须令其独立和中立的司法资源。所有的电视电台报纸杂志、所有的大学科研机构专家教授、朝野上下铺天盖地,先定性再找证据,先批判再说论据。而对方根本就没有为自己辩护的可能。一切反对的声音都被消音了。这怎么会有公正?当你的拳击对手被捆绑了起来,被堵住了嘴巴,被蒙住了眼睛的时候,你居然还有勇气出拳?这时候的出拳只显示了你的懦弱和卑劣,只会降低你的人格。不管李洪志先生过去说了些什么,不管法轮功的学员过去有过些什么,在法庭开始审理和判决以前,利用垄断的媒体造成舆论压力,无视一切起码的法定程序,剥夺上百万普通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这对于这些普通公民是不公正的。在这样的时候,我拒绝再做一次做“红卫兵”,我拒绝做追随者,我拒绝为虎作伥。

  如果现在批判李洪志先生的人们真正相信自己是掌握真理的,那么,就放弃仗势批判的条件,站到和法轮功信仰者一样条件的场地上。你能发表文章,也让法轮功发表文章,你能上电视电台,也让法轮功上电视电台。你既然真理在手,就和你的批判对象按同样的讨论规则来辩论。八十年代,提倡科学的人们发不出声音,因为钱学森先生、张震寰将军以及比他们地位更高权力更大的人信气功和特异功能,有“特异功能”的人可以进出中南海,可以在大学设讲台,可以开着配有警灯和警报的汽车在京城里横冲直闯,是他们压制了科学的声音,不跟你在同样的讨论场地上辩论。现在,既然科学的声音可以发出了,为什么不给法轮功同样的场地、双方按照同样的公平规则来辩论呢?

  文革十年已经证明过一次。今天,我们对不公正仍然如此麻木,我们在等待下一次。今天上百万法轮功学员遭到的待遇,明天就会轮到你和我。

  也许有人会举出例子来说,这些“邪教”活动中确实有犯罪活动,都出了人命了,难道人命不关天?是的,人命关天。但是,即使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还是有一个公正的问题。为了保证公正,还是必须强调司法程序,强调司法的约束和合法运作。即使是有确凿证据的杀人犯,你也不能剥夺他或她在法庭上辩护和按照法律申诉的权利。今天你剥夺了一个杀人犯在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明天就会有人剥夺一个犯了小过失的人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后天就会有人剥夺你,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得到司法公正对待的权利,被罗织罪名,被投入冤狱,被夺去生存权,你毫无反抗的可能,就象当年的刘少奇先生一样。不要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制度保证,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谁都有可能轮到。我们不要忘记,当年宣布刘少奇先生是叛徒、内奸、工贼的时候,不仅有党中央全会的决议,还有一本象模象样的“证据”,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下达,没有人怀疑这样确凿的证据。而我们要等到十年以后才被告之,所有这些所谓证据,全部是伪造和罗织的。

  如果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的承诺是真诚的,就从现在开始按照法律程序来对待包括李洪志先生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让法庭独立办案。在法庭审理以前,禁止垄断性的舆论压力。在法庭上,保证被告得到可以信赖的律师的辩护和协助。法庭判决以证据为根据。按照已有的法律条款,在任何案件中,一人做事一人当,禁止搞株连。在法庭判决后,保证被告有上诉的权利。所有未判有罪的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不受剥夺与限制。禁止搞人人过关的表态。禁止在工作单位里用政治思想工作的借口对任何人搞思想和精神的迫害。

  现在,我们就应该能够看出,当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认识误区在什么地方。刘少奇先生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从现实来说,国家主席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小民百姓跟不用提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作为一个国家主席,正应该保障每一个小民百姓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怎样对待个人,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至关紧要的,即使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保障了每一个人的尊严,再来谈国家主席的尊严。如果认为小民百姓的尊严是不重要的,“坏人”的做人的尊严是可以剥夺的,那么,保证社会公正的法治就不存在了。如果一个国家主席不曾作出殊死的努力来保证他的每一个国民得到公正的法律待遇,那么,当同样的灾难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怎么指望小民百姓来保护你呢?

  世纪末的这场运动是又一次操练。一切是那样的遥远而熟悉,那样的似曾相识又浑然不同。有些人从这次操练中检验了再来一次文革的可行性。中国的民众,可以从这次操练中检验一下自己阻挡下一次文革的能力。让我们问一声自己吧,我们能阻挡下一次文革吗?这次操练证明,我们没有这个能力。比上一次文革再荒唐十倍的事情,随时有可能发生。我们阻挡不了,因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制度还没有建设到这个地步,我们民众自己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到这个地步,我们的知识分子还没有从57年和文革的挫伤中恢复过来,还没有勇敢到这个地步,我们的政治家还没有明智到这个地步。我们还要提醒自己一次,历史是不会真正重复的。论威望、论气魄、论谋略,过去和将来都没有人能达到毛泽东的水平。那么,如果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将会是什么呢?
40#
发表于 2006-10-2 11:40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很在理,可你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能有什么办法呢?

美国是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大卫教派的问题发生之多年之后,他们开始检讨当时的措施,这不算晚。

美国攻打了伊拉克,正在审判伊拉克的前民选总统,这些做为的合法性什么时候开始检讨呢?

对于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有些人对于不想看到的,就把眼睛闭起来,只看他们自己想看的,这当然是他们自己的自由。

制度的问题不是问题,问题发生在人身上。对于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点,你想要的,也许别人无所谓。
41#
发表于 2006-10-3 1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天南居士 的帖子

从您的帖子中,可以看出您是一个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因此,建议您对FLG问题作一个全面、完整、系统的分析后,再作出结论吧。
42#
匿名  发表于 2006-10-3 16:16

我来说两句

我不相信的事很多,见到的到最后都不相信了,
43#
匿名  发表于 2006-10-4 15:38
回复#42的帖子

那你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什么都不信吧............
44#
匿名  发表于 2006-10-5 10:2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3 16:16 发表
我不相信的事很多,见到的到最后都不相信了,



到最后不会连自己都不相信了吧?
45#
匿名  发表于 2006-10-6 10:0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3 16:16 发表
我不相信的事很多,见到的到最后都不相信了,



今天是中秋,这个你可相信?...............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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