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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论“人权”是对“人权”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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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1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权,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再看看"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做法,就与此义大相径庭了。他们破坏社会秩序,并将维护社会秩序、不让他们胡作非为的人或事称为"魔"、"妖"、"精"。于是在"法轮大法"弟子身上就发现了如此一幕幕毫无人性的人间悲剧:他们可以因为亲人是"魔"而杀之;一个母亲可以不顾一两岁亲子的"要妈妈"的哭叫而去"护法",因为那是一种"魔";一个即将临盆的孕妇不顾腹中的胎儿的健康而去"闯关",因为那是"魔";一个男人可以不顾老父亲的苦苦哀求,不顾妻子的撕心裂肺的哭泣而去"弘法",因为那是"魔"……,不知道"法轮大法"的"真善忍"这时又在哪里?

  "法轮大法"以人权为晃子大做文章,它什么时候又提倡过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呢?它从来都是以神为中心的。李洪志不是说自己是"神"的转世吗?"法轮功"及其媒体总喜欢拿死人说事,中国大陆哪里有死亡事件,"法轮功"就嗅味而去,然后大肆编造中共所谓“迫害事实”。再说那些成为"法轮功"牺牲品的大法弟子们又有几个充分享受人的自由的?为了护所谓的"大法"他们偏执到了极点,自残是他们的主要手法:有撞墙的,有绝食的,有跳楼的……凡此种种,都是为了抗议中国大陆为维护广大群众的人权而取缔"法轮功"一事!

  人的基本自由权力在"法轮功"那里还有多少?可笑的是"法轮大法"在大谈特谈所谓的人权的时候,它们一方面总是强调自由修炼,不搞"精神控制",但是另一方面它们的行为总是表现出它们在千方百计地、急功近利地大搞"精神控制",大搞一言堂,一次又一次地践踏着人权。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还有什么资格谈论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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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4-15 15:11
可是法轮功学员并没有强迫共产主义战士放弃他们的共产主义信仰,可是共产主义战士却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他们神佛信仰,这就是你讲的所谓人权吗?
你是不是还要牛顿放弃信仰基督教,强迫爱因斯坦放弃信仰佛教呢?这就是你所说的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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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22:13 | 只看该作者
许多善良的人们受李洪志的欺骗修炼法轮功,李洪志散“九评”、搞“三退”,这不是让人们放弃自己的信仰去信他的那套歪理邪说是什么?对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能说是强迫吗?而一些顽固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利于邪教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他们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 本帖最后由 大漠风吹沙 于 2007-4-15 22: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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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10:09 | 只看该作者
法论功鼓吹的"三退"是为什么?李洪志要弟子发正念铲除"邪恶","恶龙"是为了坚定共产主义信仰?

至于爱因斯坦的信仰问题,因为不是此处的主题,因此只摘录他1954年3月27日在一封回信中的一段话:"你所读到的关于我笃信宗教的说法当然是一个谎言,一个被有系统地重复着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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