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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好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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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重人性,保护人权,提高人的素质,满足人的合理需求,是现代文明标准。欣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又为文明社会打下了一坚实的保障基础,文明社会是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以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体现的,这需要组成社会的每个成员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促进社会更加的文明。声称做“好人”,坚持修“真、善、忍”、“要把整个人类超度的光明世界”中的“法轮功”,口号上似乎与现代文明相一致,我们看看他们怎样教人做所谓的“好人”。
    法轮功“师父”说“善的力量是相当的大,是不能被任何力量改变的,是没有条件的”,按照他的逻辑,就是坚信“法轮功”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基础之上,只要接受他的一道道指令去为所欲为,就能“上层次”,这些所谓的“好人”,以散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反动传单,张贴反动标语为乐,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在公共场所“弘法”,“喊口号”为快感,不断给别人制造麻烦,给家人制造痛苦,这就是“法轮功”推崇的标准“好人”,才是真正的“品德高尚”和“心地善良”。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好人,即一个真正的心地无私的人,其高尚的行为和崇高的德性必将得到别人的厚爱,且其有着极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成为世人道德上仿效的榜样,且无穷的魅力可以超越时空,始终为人们追忆和怀念,时时受到人们的尊重和敬仰。如“雷锋”等等,他以他们的言,更重要的是“行”,证明了且被全中国和全世界公认为好人,而由这些好人及受他们感染的向他们学习的人组成的社会才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光明世界”。
    习练“法轮功”就会给国家制造动乱,社会更不安定,只会祸国殃民,不仅不能把人类度到光明世界,反而将把社会推到黑暗的深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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