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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法轮功的天国世界能否存在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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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3-30 1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六论法轮功的天国世界能否存在和成立

唐老鸭

(注:本文不涉及其他任何宗教)

[主要内容]  法轮功所说“天国世界”存在吗?假设存在的话,我们可以对此作进一步深入的分析,那么分析的结论又是什么呢?大家不妨耐心细酌一番。

[关键词]  法轮功  天国世界  能否存在

      讲到法轮功的“天国世界”能否成立的问题,也还要对李洪志的理论进行假设,即假设李洪志的理论都成立,都正确,然后再依次进行分析。

      其一:假如法轮功的“天国世界”成立,那么这个“天国世界”,同样也逃脱不了李洪志设定的“成、住、坏、灭”理论;而且,在这个“天国世界”中,有山川、河流、树木、动物等等,但这些东西都是不允许“修炼”的,那么这些东西“坏”了、“灭”了以后,它们怎么能又重新返回“天国世界”呢(特别是那些动物们)?假如它们仍然再由“宇宙特性”直接进行开创,那么,它们即使又被开创出来后,也依然逃脱不了“成、住、坏、灭”的定数。如此看来,这个“天国世界”要么就是空的,要么就是由“宇宙特性”不断地直接开创。如果它们是由宇宙特性不断地直接开创,那么“人”这类被开创出来的动物,还需要“修炼”什么?还有什么“修炼”可言?这种貌似合理的“修炼”岂非成了毫无意义、毫无价值的荒唐可笑的多此一举了?说它是劳而无功又有什么不妥呢?

      其二:假设“天国世界”存在,“成、住、坏、灭”的理论也成立,人既然是起了执著心(或私心)后从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掉”了下来,那么,在这个“天国世界”里,同样也是一个可以生起或诞生“执著心”的地方,如果人从地球拼命往“天国世界”上“修”,拼命地“修”去人的各种执著(私心),甚至“修的执著无一漏”,结果却要返回到能产生和诞生执著的“先天本性”的位置上去,岂非笑话?能产生和诞生执著心(私心)的先天本位,会接受一个毫无私心和执著心的地球来客吗?修炼人即使煞费苦心地“修”到产生、诞生执著心(私心)的“先天本位”上(那里也是使他自己“掉”下去的原生地),他能“呆”住吗?又能“呆”多久呢?可见这个“天国世界”和“先天的本位”还是难以成立。

      其三:假设李洪志所说的“天国世界”成立,那么在这个能产生执著心(也是私心)的“天国世界”里,大大小小的“佛、道、神”,同样也逃脱不了李洪志设定的“成、住、坏、灭”的变化规律,他们同样都得掉离或毁灭从而脱离“天国世界”;但是,李洪志也同样肯定地说过:“过去没有人能够修成三界以外的神。”也就是说:过去没有人能够修成“佛、道、神”。既然如此,这个美妙的“天国世界”里怎么还会有“佛、道、神”存在呢?既然“佛、道、神”不可能存在,他们又凭什么开创宇宙中的人和物呢?既然“佛、道、神”不可能在“天国世界”存在,那么这个“天国世界”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其四:假如法轮功的“天国世界”成立,那么李洪志说过(原意):人这层物质是由分子构成的,而佛体是由原子这层物质构成的。而大大小小的佛,又大都在“天国世界”里生活,如此,我们不难推出结论:法轮功的“天国世界”也是由原子这层物质构成。虽然人的肉眼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看不到原子这层物质,但是,人们借助科学仪器,完全可以看见原子这层物质。然而遗憾的是,从古至今,人类既没有看见这类大大小小、飞来飞去、无所不能的“佛”,就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今天,人类在任何科学技术手段的帮助下,也没有看见、发现、证实任何大大小小、飞来飞去、无所不能的“佛”!就从这点上来说,李洪志法轮功所鼓吹的“天国世界”和“佛”是不成立的,也是不存在的。

      其五:假设李洪志所说的“天国世界”成立,那么按李洪志的说法,他这个“天国世界”都是由金子构成的,“树是金的,鸟是金的,草是金的,连石头都是金的”,既然它是由金子构成的“天国世界”,通过科学仪器等科学手段发现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人类既能发现和探测到黑洞,发现和探测到由金子构成的偌大的“天国世界”,又有何难?!但是,有史以来,人类根本就没有发现这个由金子构成的“天国世界”,这也就证明:这个由金子构成的“天国世界”是不成立的,也是不存在的。

      其六:假设李洪志的“天国世界”成立,而且他又是高于如来佛多少层的“主佛”(李洪志的原意),那么他就应该、也完全可以飞去一趟“天国世界”,再带一些咱们人类没见过的“天国世界”的东西下来,让咱们人类见识见识、开开眼界,既证实了“天国世界”的存在,也证实了法轮功的真实。但是他李洪志没有做到,实际上也是根本不可能做到!这就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李洪志鼓吹的“天国世界”是子虚乌有的!

      其七:假设李洪志的“天国世界”成立,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原意):修炼法轮大法是用时最短、见效最快、功效最明显的一门功法,快则“五六年”,慢则“七八年”,最长不过“十年、八年”。那么法轮功从1992年传出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有谁见到真正“圆满飞升”进入“天国世界”的大法弟子啦?这难道不是一派谎言的无稽之谈又是什么!?

      其八:假设李洪志所说的“天国世界”成立,那么在这个“天国世界”里,“一切东西都是由更微观的物质粒子组成的,表面上非常光滑细腻,放射着光芒。”在那些“天国世界”里,“佛和神都是光焰无际的,比太阳的光还强哪”(《欧洲讲法》)。既然那些“天国世界”放射着光芒,而且每个神、佛的光焰比太阳光还强,那么人类的肉眼,自然就可以看到它们(在李洪志描述的“天国世界”里,可是有无数个神、佛哦);就是借助一些科学手段,也完全应该并可以发现它们。然而,从古至今,人们始终没有发现,就是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也没能发现它们的存在。

      因此,关于李洪志鼓吹的“天国世界”问题,第一,要么他的说法不成立;第二,要么“天国世界”根本就不存在!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6-3-30 23:19 编辑 ]
2#
发表于 2006-3-30 20:00 | 只看该作者

复唐兄

一回来也不休息,就叫,嘿嘿.人家李洪志还说过,分子与分子原子与原子之间也是空间呢,那汗毛孔里跑火车呀,说不定弟子们向微观的空间去"白日飞升"啦.李大师还说过佛是金的,菩萨是银的呢,还说过大菩萨就是佛,不知道如何才能把银的变成金的,要是他说的是真的,我怀疑公鸡不能生蛋的说法不实,嘿嘿.
3#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0:12 | 只看该作者

回#2楼

回来了就要给大师送点见面礼啊!不然的话,人家会说咱太小气啊!因此,首先就给大师敬献了,把兄弟姐妹们全都撂在旁边了。别跟大师吃醋啊!
4#
发表于 2006-3-30 21:00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欢迎鸭兄归队,老叫花子望眼欲穿啊。因为昨晚才有回您帖子的,我就没有代劳。
您这一下把李洪志的老巢端了,还得给他们指条明路、安排个地方啊!前四条更具杀伤力,论论直逼要害。
5#
发表于 2006-3-30 21: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老大就是老大,你这样老说别人的痛处,我要是他们,都会5555555了。
妙妙,特别是六论比前几论更具杀伤力。
6#
发表于 2006-3-30 21:26 | 只看该作者
忘了一件事,信被退回了,地址写错了。向你道歉了,我是个马大哈。
7#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1:32 | 只看该作者

回七公

哈哈哈,小别几日,亦挺挂念兄弟姐妹们!多谢七公啦!
我觉得我现在还是在“破”,有的人也确实需要立了。怎么立,鱼有鱼路,虾有虾路,在这个论坛上有的也可以相互补充!我们能做到的,是先帮助他建立一个正常思维,以后如何选择,由他自己定夺啦!只要不违背法律、道德、伦理就行。但是,我们可以为他提供多种路径,怎么走,路在他自己脚下!
最后,我再提醒一句:本人的几论,只针对FLG,不涉及其他任何宗教!如果李大师的弟子们不服,我可以给他献上二十论。
欢迎大家赐教和批判。
8#
发表于 2006-3-30 21:41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先生,你好,后学青山有礼了。看到先生平时回帖幽默风趣,但论其理来,这般咄咄逼人,佩服!
9#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1:46 | 只看该作者

回#8楼青山

感谢仁兄的赞誉!只是本人能力、水平十分有限,如有差错,万望海涵和赐教!:
10#
发表于 2006-3-30 21:49 | 只看该作者
岂敢岂敢!先生可是反邪的中流砥柱呀!
11#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1:55 | 只看该作者

回#10青山

过奖过奖啦,应该是“悲”先生、“真”女士才应当此啊!我等只不过是后来喜欢叫几声“嘎嘎”罢了。
12#
发表于 2006-3-30 22:50 | 只看该作者
唐兄:"小别几日"?我怎么一点感觉都没有!:
13#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2:57 | 只看该作者

回#12楼冰山

哈哈哈,我出去散散心了,看看李大师给我们的果位安排在哪里了,如果安排的不好,我们还要跟他继续“讲真相”!
至于您没有啥感觉是对的,因为我们早就能思维沟通了啊!哈哈!
14#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3:05 | 只看该作者

回#5#6楼棒棒

刚才方注意到您的回信,实在抱歉!不过,您别只顾自己开心啊,还得尽点心哦!信被退回您就再寄呗,我等着信里的好段子呢。哈哈,晚安。
15#
匿名  发表于 2008-4-4 22:17

啊啊啊!

这样的信口雌黄,一只脚已经跨入地狱了!!!
16#
匿名  发表于 2008-4-4 22:5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4-4 22:17 发表
这样的信口雌黄,一只脚已经跨入地狱了!!!


你是夸人家一脚在地狱,另一脚在天堂吗?
17#
发表于 2008-4-5 09: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4-4 22:17 发表
这样的信口雌黄,一只脚已经跨入地狱了!!!

这位游客一定是去过地狱,游了几日,条件如何?
18#
匿名  发表于 2008-4-5 09:41
原帖由 啄木鸟 于 2008-4-5 09:16 发表

这位游客一定是去过地狱,游了几日,条件如何?


问的好!不过还要加一句:他是怎样又从地狱里跑出来的?
19#
发表于 2008-4-5 12: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4-5 09:41 发表

问的好!不过还要加一句:他是怎样又从地狱里跑出来的?


这都不明白?是李洪志捞出来要继续讲真相的。
20#
匿名  发表于 2008-4-6 11:59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4-5 12:29 发表
这都不明白?是李洪志捞出来要继续讲真相的。


怕是李洪志自个都掉了进去,自身都难保,还能捞起别人?
21#
匿名  发表于 2008-4-6 12:01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4-4 22:17 发表
这样的信口雌黄,一只脚已经跨入地狱了!!!


这地狱,恰恰就是为李洪志自己准备着的!
22#
发表于 2008-4-6 12: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4-6 11:59 发表

怕是李洪志自个都掉了进去,自身都难保,还能捞起别人?


李洪志不会下地狱,他只能被地球人淘汰去做海里的人,因为他“比人有点儿本事”。嘿嘿。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8-4-6 21:22 编辑 ]
23#
发表于 2008-4-6 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的帖子

他是骗人有些本事,充分体现在骗过人开蹓的本事技高一筹。
24#
匿名  发表于 2008-4-10 23:07
原帖由 啄木鸟 于 2008-4-6 17:50 发表
他是骗人有些本事,充分体现在骗过人开蹓的本事技高一筹。


他只能欺骗那些不能冷静客观分析判断问题的人,并由于心迷,连比较的功能也丧失了。
25#
匿名  发表于 2008-4-11 11:05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4-6 12:16 发表
李洪志不会下地狱,他只能被地球人淘汰去做海里的人,因为他“比人有点儿本事”。嘿嘿。


李洪志真要是比人有些本事,就不会说出“苹果都能捏成水”这种要智商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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