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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评点:“法轮功”滑稽的遣词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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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7-2 1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的遣词造句


      大凡骗子骗人,除了外星人、另外空间、旧势力、主佛的一通云山雾罩、天花乱坠而让你云里雾里,再就是在关键问题和软肋问题上闪烁其词、避重就轻,还有就是在平常问题上耸人听闻,无限夸大其词。“三千万退党”的笑话我们就不讲了,看看在各类文章上“法轮功”惯常的遣词造句,我们立见分晓,如:

迫害:就是被依法处理;
集中营:中国的劳教所、监狱,到了他们嘴里成了带血腥味的“集中营”;
酷刑:使用频率很高,基本上都是“酷刑”上身,都成志士了,呵呵;
特务:中国的公、检、法人员全变成了“特务”,一个绝迹多年的词汇;
暴行:中共的所有行为一律冠以“暴行”,吸引外人眼球;
绑架:被干警带走就是“绑架”;
劫持:“绑架”的另一种称呼;反正不是绑架就是劫持;
奴役:被依法管制了就是奴役;
恶警:警察倒霉了,一律变成“恶”警;
还有恶党、恶人、恶报等词汇;
活摘器官:还要加上血淋淋的、活人摘取,更有戏剧效果;

...................

下面是“明慧网”编辑人员的一段编辑手记的几个片段,可以窥见一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8/157116.html
编辑后的文章和投稿的原文都附在本文后面。

(一)文章的标题应该简短、吸引人、有信息量。原稿的标题是:“长春大法弟子朱淑云在八里堡派出所、吉林省女子劳教所(长春黑嘴子)迫害经过”。这个标题太长,让人望而生畏,读者可能连标题都不愿读,读了标题也会认为这个文章可能是个流水账,而没有兴趣看正文。
      我把标题改为:“长春朱淑云遭刑讯逼供后被非法劳教”,这个题目短了很多,交待了地点、人物,也突出了刑讯逼供、非法劳教。

(二)原稿的第一段:“自从五月九日朱淑云被绑架后,在八里堡派出所关了三天,等家里知道时,人已被送到三看了,她的姐姐、妹妹到三看时没有见到人,只存了衣物和钱,然后到二道分局,负责此案的人又到市里开会,分局的人说你们到派出所去看看吧,来到派出所,姐姐和妹妹问他们:“朱淑云挨没挨打”?几个警察都说:“谁敢打呀”!”
       这一段让人摸不着头脑,第一句话好象是接着以前的一个事说的,如同说评书的书接上文。但是读者很可能没读过上文,不知道朱淑云是谁,哪里人,也不知道朱淑云被谁绑架的。读者更不知道“三看”是什么。最后一句“谁敢打呀”!”给人的印象是警察不敢打人。如果读者读了这段就走人了,那么得到的印象就是警察没有打人。

(三)在叙述时应尽量避免重复第一段的话,可以在叙述方式上适当作些变换。新闻报导应该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尽量客观。但是这类新闻毕竟是揭露迫害,所以我在描述恶警时也用了一些贬义词。

        看来李洪志不仅在他的宇宙大法里喷云吐雾,他的弟子们也学得一二,看看他们在一篇普通文章上大肆渲染的本事,就知道他们的虚弱和虚伪了。套用一句话:极尽夸张渲染之能事。
       呵呵。
2#
匿名  发表于 2007-7-2 19:17
有才!想学老李也不容易.//030                                        .
3#
发表于 2007-7-2 2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洪七公 的帖子

哈哈哈,有趣,可以出个吉尼斯大全了!//002
4#
匿名  发表于 2007-7-2 21:04

回复 #1 洪七公 的帖子

李洪志是什么东西附体了?把残忍,虚伪,狡诈,恶毒的李洪志绳之以法。这就是伸张正义。这就是解救众生。
5#
发表于 2007-7-3 07: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7-2 21:04 发表
李洪志是什么东西附体了?把残忍,虚伪,狡诈,恶毒的李洪志绳之以法。这就是伸张正义。这就是解救众生。


我看他是钱权附体!利欲附体!
6#
发表于 2007-7-3 1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洪七公 的帖子

嘿嘿,话不说的大、玄、恐怖,又怎么“吸引”别人的眼球呢?这不都是李“老师”教育出来的好学生嘛。//012
7#
匿名  发表于 2007-7-3 11:39
你说这些话,又有什么用心呢?

天天泡在论坛上,将善良的百姓引入歧途!
8#
发表于 2007-7-3 1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7-3 11:39 发表
你说这些话,又有什么用心呢?

天天泡在论坛上,将善良的百姓引入歧途!


你泡在这里在干什么?!
9#
匿名  发表于 2007-7-3 11:45
对付恶人。看看恶人是怎么写的,是怎么攻击大法的。


难得来一次,看到这里的东西,实在气不过。
社会上的人,真是什么样的都有啊~~~坏人也坏得形形色色的~长点见识,呵呵。
10#
发表于 2007-7-3 11: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7-3 11:45 发表
对付恶人。看看恶人是怎么写的,是怎么攻击大法的。


难得来一次,看到这里的东西,实在气不过。
社会上的人,真是什么样的都有啊~~~坏人也坏得形形色色的~长点见识,呵呵。


说说真话吧!
11#
匿名  发表于 2007-7-3 11:48
谁让你们这些烂警察,天天说假话。
等着灭绝吧。

我最讨厌警察,
12#
发表于 2007-7-3 11: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7-3 11:48 发表
谁让你们这些烂警察,天天说假话。
等着灭绝吧。

我最讨厌警察,


站到大马路上去说啊,懦夫!
13#
匿名  发表于 2007-7-3 11:5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7-3 11:48 发表
谁让你们这些烂警察,天天说假话。
等着灭绝吧。
我最讨厌警察,


贼确实是最讨厌、最害怕警察了!
14#
发表于 2007-7-3 1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7-3 11:55 发表


贼确实是最讨厌、最害怕警察了!


说的对,警察与小偷!!//001 //014
15#
 楼主| 发表于 2007-7-3 14:43 | 只看该作者
郑重告诫那些仇视社会、敌对他人的“法轮功”信徒们:

人间万象自有其因缘际会,邪教“法轮功”的覆灭也是自己酿成的苦果,一切境遇也是自己的业缘果报,怨不得他人。嘴上抹了一层糖蜜的李洪志最初口口声声“向内找”,被取缔后却向外大肆攻击中共了。最容不得别人说长论短的“法轮功”,此时干的却是尽情谩骂攻击别人。不滑稽吗?满嘴“向内找”,此时尖儿朝外了。
造成现在一切后果的根源恰恰是李洪志,他才是罪魁祸首;造成这一切后果的根源恰恰是自己,你才是罪有应得!
为什么不心平气和地反省一下呢?反省一下自己的言行、反省一下走过的路、反省一下自己扭曲变态思维的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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