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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邪教,走出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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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0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一名多年的气功爱好者和佛教信徒,我对目前社会上还有人把“法轮功”作为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宗教来认识,或者把“法轮功”等同于一般的健身气功,这完全是玷污了我们气功博大精深和佛教的源远流长。因此,我觉得有义务也有必要向这些人阐明我的观点。
    “法轮功”不是宗教
    宗教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反映,它具体表现为对神灵或超自然力量的盲目崇拜或信仰。而“法轮功”是邪教,其所谓“教”不是宗教的“教”,而是特指邪恶的说教和势力。两者有根本区别。
从信仰对象看,宗教是以某种自然力或某种精神实体为崇拜对象的。它认为神与人是有别的。“法轮功”则把李洪志当作神来顶礼膜拜。从主要社会作用来看,宗教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洗礼,形成了与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良好适应性,它们吸收和表现人类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众多信仰者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社会各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而“法轮功”则是极端地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反科学的,它以“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方式挑战现代文明,挑战现代社会,尤其表现为对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和基本生活秩序的一种极端反叛,给社会带来的是破坏和灾难,是恐慌和痛苦。从传教方式来看,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公开的,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甫在教堂中公开布道;而“法轮功”的活动十分诡秘,它采用精神控制的方式将其歪理邪说强加给练功者。从对钱物的态度来看,宗教一般不允许神职人员骗财敛财,而“法轮功”则不择手段地大肆掠夺别人的财产。既然“法轮功”不是宗教,而是邪教,那么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取缔它,当然并不是违反我国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
    “法轮功”不是气功
    气功是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基础,遵循中医学的原理,以增进自我身心健康,养生康复为目的,并通过形体活动和意念运用进行整体性的自我调节的方式来修身养性的方法。它与“法轮功”有本质的区别。
    从目的来看:健身气功的目的是通过人们的自我锻炼达到增强身心健康的效果,而“法轮功”则是李洪志用来组织、统治信徒思想、聚敛钱财的工具,李洪志宣称“法轮世界”是宇宙最高层次的一个单元世界,他要把所有的学员都带到这个世界上去,这种虚拟的“法轮世界”是根本不存在的,他的目的就是把所有学员带到他统治的邪教去。
    从理论基础来看:健身气功是从传统的中医学原理出发,在总结祖国优秀养生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意念调节,改善人体的气血结构,强调气流的物质基础。健身气功无论功理、功法、动作方面都要求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面李洪志所谓的“法轮大法”,是从神秘主义、唯心主义的理论出发,通过大量剽窃佛教和气功的名词而拼凑出来的一套歪理邪说。
    手段方法不同:健身气功的锻炼,在老师传授理论和方法后,是通过练习者本人的练习而起作用,没有任何超自然的因素作用于练功者,而李洪志要求练功者所做的所谓“修炼”只是杜撰的“经书”、“经文”,在李洪志看来,那些只练功而不学法的,根本就不是大法弟子。李洪志否定练气,他说:“我们这里不练气,低层次上这些东西不需要修炼了。”
    活动方式来看:健身气功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下,练习者所进行的正常有序的活动,而“法轮功”则是通过一套自上而下的邪教组织系统开展活动的。在组织上李洪志亲自控制,不许任何人有半点“偏离”,对有“偏离”的“法轮功”辅导站的站长,李洪志采取的办法是“见一个换一个,决不能留下,留下就后患无疑”。
    结果来看:健身气功一般能使练习者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但同时也承认气功练习方法作用的有限性,从不排斥有病就医,而“法轮功”口口声声强调“法轮功”是要往高层次上带人,可以使人“消业”,但实际结果是,由于“法轮功”毫无科学依据,致使练习者大量出偏,走火入魔,思想陷入混乱。
    我个人认为,各位所谓的“大法弟子”一定要真正弄清“法轮功”本质和特征,高扬人类理性,高举科学的大旗,用科学和理性拂去披在“法轮功”身上的迷人外衣,就一定能将它从现代文明的神圣殿堂扫地出门,纯净我们的一方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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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2:33 | 只看该作者
人只要有一点科学和理性,就不可能去相信。
当然还不能过份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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