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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天下”的避讳制与李洪志的唯我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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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0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洪志在他的“讲法”与“经文”中,多次自己诩为“宇宙主佛”,具备非常大的神通。并恐吓练功者说:人不能叫佛的名字;叫佛的名字就是在谚佛,而“谚佛谚法”则会遭到“下地狱”、“销毁”乃至“形神全灭”的惩罚。李洪志把自己的名字和“宇宙主佛”的“尊严”看得凛然不可侵犯,谁要触犯了他,动辄以来恐吓练习者,不禁使我联想起封建社会“家天下”的避讳制,二者可谓是如出一辙。
    避讳,是指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必须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是“皇权至上”和家长制的产物,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家天下时代,皇帝自封为“天子”,君王的名字尊贵无比,臣民绝对不得冒犯,不能直呼君王的名字,更不能在奏章和诗文中随便使用,这就是“国讳”。一旦触犯了“国讳”,轻则坐牢、杀头,重则满门抄斩,株连九族,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如秦始皇的名字叫赢政,在秦朝的典籍和臣僚用语中,“正月”都该称“端月”,“矫正民心”改为“矫端民心”,老百姓也照葫芦画瓢地跟着念。汉朝的吕后名叫雉,于是,原称“雉”的鸟便被改为“野鸡”、“山鸡”。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原本叫做“启蛰”,因为汉景帝名叫刘启,所以改“启”,为“惊”。唐太宗名世民,为避讳“世民”二字,将六部之一的民部改为户部,此外,改“世”,为“代”,“民”为“人”。
    到了明清两代,由于大兴文字狱,这时“国讳”更是变本加厉,明太祖朱元璋曾当过和尚,后落草为寇。当了皇帝后,最忌讳别人披露他这一段不光彩的历史,因而猜忌心极强,凡是文入们写的诗文中出现“生”(与“僧”相近),“则”(与“贼”相近)字,朱元璋就认为是有意讽刺他,于是便大开杀戒;将写作者斩首。清朝雍正时,江西省主考官查嗣庭出的八股试题为“维民所止”,这本是《诗经》中的一句诗,却被人告发“维民所止”中的“维止”是借指砍掉雍正的脑袋,于是,查嗣庭被投进监狱后死去,死后仍戳其尸并砍头示众,其儿子皆被处死,家属被流放。乾隆四十二年,江西举人王锡侯,编了一本叫《字贯》书,在“凡例”中直书“康熙”“雍正”“乾隆”三个皇帝的名字,没有避讳,结果被斩首,而且株连他的三子、四孙,统统判斩。
    这一桩桩不寒而傈的惨案,反映出封建极权统治的专制和残暴,是“君权神授”,“皇权至上”的畸形产物。而李洪志在他的“法轮大法”中,将这种残暴手段发挥得淋漓尽致,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精神上给“法轮功”练习者套上沉重的枷锁,给予无休止的痛苦的折磨和恐吓。
    李洪志在他的“讲法”中,要求练习者们只能称他“老师”,“师傅”,谁要是叫了“佛”的名字,轻者“下地狱”,永无休止的偿还“谚佛谚法”所种下的罪恶;重则“形神全灭”,是全宇宙最可怕的事情,比满门抄斩、株连九族更为阴森恐怖,不仅从肉体上残杀你,更从精神上虐杀你,从灵魂上煎熬你,简直是一场血腥的精神凌迟。我想起了鲁迅笔下的祥林嫂,柳婶告诉她,因为她嫁了两个男人,将来到阴间后会被锯成两段分给两个男人,所以活着时必须去捐门槛才能赎罪。祥林嫂的心灵于是被巨大的恐怖所笼罩,整日战战兢兢,魂不守舍,封建的吃人文化对她精神上的摧残比肉体上的盘剥更可怕。李洪志又不识时务地抛出这种封建吃人文化,异化“法轮功”练习者的人格和灵魂,随时可对他们进行无情的精神审判,使这些人屈膝在他“宇宙主佛”的淫威之下;听凭他的调遣和驱使,借以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李洪志高高举起的精神皮鞭下,“法轮功”痴迷者们时时忏悔自己唯恐对李洪志有一丝一毫的冒犯,把李洪志供上“神坛”,对他只有顶礼膜拜。不仅自己不敢叫李洪志的名字,也不允许旁人对李洪志有任何不敬。曾经有个与李洪志同名同姓的人,开了一家商店叫“李洪志商店”,当地“法轮功”练习者知道后,聚集到这家商店逼主改名。这一出发生在二十世纪末的滑稽表演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从这里不难看出,“法轮大法”的所谓“精华”正是对早已被埋葬的皇权思想的复辟和推崇。李洪志在“讲法”中曾暗示自己转生过李世民、康熙、路易十四等,不正是暴露了他妄想复辟帝制的野心了吗?辛亥革命,多少仁人志士流血牺牲,才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无数革命先烈前赴后继、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现在,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民主和谐的新时代,李洪志妄图开历史倒车,打出封建帝制的“幡”,分裂祖国,自绝于党和人民。这种倒行逆绝的行为,必将为中国人民唾弃,被世界人民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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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1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逆风飞扬 的帖子

李洪志想复辟当皇帝?咱得想想了。//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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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21:40 | 只看该作者
与老经文不符,

1、《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
       六、。。。。讲我说的话时一定要加上李洪志师父说……等等。

2、《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
    一、一切法轮大法弟子在传法时,只能用“李洪志师父讲……”,或者是“李洪志师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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