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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inwen 于 2008-7-21 13:04 发表 “法轮功”分子的这种行为,例如未经申请就霸占公众地方摆放展板,已触犯了香港法律。 根据游乐场规例,不可以未经许可摆放任何展板,违者最高罚款1500元,如果屡犯不改,可入狱两个星期。
原帖由 信悟依缘 于 2008-7-22 23:17 发表 还是提醒11#楼的醒醒吧!你放下贡高我慢、目空一切、自以为得道等的想法和境界,认真对照一下佛教中真正的佛法和LHZ的所谓“大法”,你就会明白谁是迷途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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