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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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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幕后黑手:于光生九宫八卦功璇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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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5 23:32
陈景远 发表于 2013-11-18 17:20
  我们要求你在不同的场合用相同相等的条件进行手攥蔬菜、水果的实验,可你不仅更换了条件,而且更换了概念。你绕了这么多弯是不是想说,你攥的苹果、土豆、南瓜变了啊?

不合理的要求是不应当得到满足的。不同的场合就意味着不同的条件,怎么可能“在不同的场合用相同相等的条件”呢?什么是条件?什么是场合?这又是个概念问题。
452#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5 23:43
陈景远 发表于 2013-11-18 17:31
“如果那些帖子是沈阳范志清匿名发言”,不要如果了,那些帖子就是你沈阳范志清匿名发言的。你可以穿上马甲到演武厅较量,只要你遵守演武厅规则,在那里不会禁止你发言吧。
“要是换个马甲再被禁止发言呢?还是怎么着合适呢?”你闭上嘴在家做手攥蔬菜、水果的实验最合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禁止发言者登录一下演武厅就知道那里会不会禁止那禁止发言者发言了。难道禁止发言者在那里可以发言?可以发言还叫什么禁止发言?
这又是个概念问题。禁止发言是什么概念?是禁止穿马甲发言?还是禁止匿名发言?还是既禁止穿马甲发言,又禁止匿名发言?
为什么要禁止发言呢?是怕其发言么?如果是怕,那是怕其言论中的真理的阳光呢?还是怕其言论中的谬误的黑暗呢?
“闭上嘴”,禁止匿名发言?是怕其发言?如果是怕,那是怕其言论中的真理的阳光呢?还是怕其言论中的谬误的黑暗呢?
453#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5 23:52
沈阳范志清被禁止发言的原因是什么呢?是违反论坛规则了呢?还是违反某些人的意愿了呢?如果是违反论坛规则了,那为什么时至今日也不公布违反哪一条了呢?难道违反哪一条是不可以见阳光的么?这个论坛办事就不象国家的法律,国家的法律宣判时是要指出违法违的是哪一条的,而这个论坛却不是。
禁止发言就屏蔽或删除以前的发言,是不是怕了呢?是不是怕以前的发言有真理的阳光呢?还是怕以前的发言有谬误的黑暗呢?还是兼而有之呢?
如果那些匿名发言是沈阳范志清的,而沈阳范志清是处于禁止发言状态,是不是应当按禁止发言处理——屏蔽或删除呢?
454#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6 00:15
“演武厅”的历史渊源
演武厅,乾隆十四年建立,为健锐云梯营肄武之地,健锐云梯营是乾隆年间清廷从八旗部队中精选的一支攻碉劲旅,演武厅是皇帝检阅这支部队的地方。

演武厅的本义是,精选出优秀者进行肄武而培训成一支战斗劲旅,再检阅这支劲旅,利用这支劲旅打硬仗。
所以,如果论坛要搞演武厅,应当是精选出论坛发帖优秀者进行辩论而培训成一支辩论劲旅,再检阅这个辩论劲旅,利用这支劲旅打反邪辩论硬仗。
但现在这个论坛演武厅一点没这个意思,所以是个变了味的演武厅,只是假借演武厅的名,绕了个弯子,做别的,方向不对。
455#
发表于 2013-11-26 10:34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1-25 23:43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禁止发言者登录一下演武厅就知道那里会不会禁止那禁止发言者发言了。难道禁止发言者在那里可以发言?可以发言还叫什么禁止发言?
这又是个概念问题。禁止发言是什么概念?是禁止穿马甲发言?还是禁止匿名发言?还是既禁止穿马甲发言,又禁止匿名发言?
为什么要禁止发言呢?是怕其发言么?如果是怕,那是怕其言论中的真理的阳光呢?还是怕其言论中的谬误的黑暗呢?
“闭上嘴”,禁止匿名发言?是怕其发言?如果是怕,那是怕其言论中的真理的阳光呢?还是怕其言论中的谬误的黑暗呢?

  别再玩什么概念了。你穿上“范志清”或“弯弯绕”的马甲与我进演武厅如何?
456#
发表于 2013-11-26 10:44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1-25 23:52
沈阳范志清被禁止发言的原因是什么呢?是违反论坛规则了呢?还是违反某些人的意愿了呢?如果是违反论坛规则了,那为什么时至今日也不公布违反哪一条了呢?难道违反哪一条是不可以见阳光的么?这个论坛办事就不象国家的法律,国家的法律宣判时是要指出违法违的是哪一条的,而这个论坛却不是。
禁止发言就屏蔽或删除以前的发言,是不是怕了呢?是不是怕以前的发言有真理的阳光呢?还是怕以前的发言有谬误的黑暗呢?还是兼而有之呢?
如果那些匿名发言是沈阳范志清的,而沈阳范志清是处于禁止发言状态,是不是应当按禁止发言处理——屏蔽或删除呢?

  “沈阳范志清被禁止发言的原因是什么呢?”你看看论坛规则不就知道了吗?不过对于把自己以前胡搅蛮缠的发言看做有真理阳光的人来说也是件难事。
457#
发表于 2013-11-26 12:02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1-26 00:15
“演武厅”的历史渊源
演武厅,乾隆十四年建立,为健锐云梯营肄武之地,健锐云梯营是乾隆年间清廷从八旗部队中精选的一支攻碉劲旅,演武厅是皇帝检阅这支部队的地方。

演武厅的本义是,精选出优秀者进行肄武而培训成一支战斗劲旅,再检阅这支劲旅,利用这支劲旅打硬仗。
所以,如果论坛要搞演武厅,应当是精选出论坛发帖优秀者进行辩论而培训成一支辩论劲旅,再检阅这个辩论劲旅,利用这支劲旅打反邪辩论硬仗。
但现在这个论坛演武厅一点没这个意思,所以是个变了味的演武厅,只是假借演武厅的名,绕了个弯子,做别的,方向不对。

  你是不是想让论坛把你评为发帖优秀者?你到底敢不敢进演武厅啊?
458#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6 20:34
乾隆十一年(1746后),金川土司莎罗奔企图吞并附近诸蕃,叛乱者以石碉堡抵御清军,清军久攻不下,遂在此建置演兵场,在周围修建与金川相似的碉堡67座,高十多米,从八旗部队中精选的健锐营云梯队,进行攻碉堡训练。后乾隆派大学士傅恒率精兵进剿金川,迫于清军的强大攻势,莎罗奔投降归顺,清军大获全胜。

人家乾隆那个演武厅,训练健锐营云梯队,负责任地用于战场,解决了以前没解决的问题,取得胜利。而这论坛里的演武厅,只是单挑,有理没理分个胜负了事,走个过场而已,没有什么价值,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犬。因为论坛是宗旨是反邪,演武厅也好,转正法轮也罢,最后要扣题,不要脱离主题,要取得反邪胜利才对。这个演武厅变味就变在跑题了。追求到这个演武厅较量,就是在追求跑题儿。
459#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6 20:42
陈景远 发表于 2013-11-26 10:44
  “沈阳范志清被禁止发言的原因是什么呢?”你看看论坛规则不就知道了吗?不过对于把自己以前胡搅蛮缠的发言看做有真理阳光的人来说也是件难事。

照这个逻辑,法院判某人违法,其人若问我法犯哪条,法官就答说,国家的法律不是公布了吗?人看一看不就知道了吗?这是否很合适呢?
460#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6 20:44
“人看一看不就知道了吗?”中的“人”应为“你”。
461#
发表于 2013-11-26 22:12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1-26 20:42
照这个逻辑,法院判某人违法,其人若问我法犯哪条,法官就答说,国家的法律不是公布了吗?人看一看不就知道了吗?这是否很合适呢?

违背论坛什么规则,自己查看原帖后面的版主评判即可。除非你是文盲。不过,文盲应该发不了帖子的。
462#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6 22:59
陈景远 发表于 2013-11-26 10:34
  别再玩什么概念了。你穿上“范志清”或“弯弯绕”的马甲与我进演武厅如何?

弄清概念,免得偷换概念。
如果确认发那些帖子的就是“沈阳范志清”,而“沈阳范志清”已被“禁止发言”了那么,再穿上“范志清”或“弯弯绕”的马甲则也应该“禁止发言”,这样就不至于偷换概念了。而“禁止发言”状态又怎么可以进演武厅发言呢?
一个马甲一个概念,一个人一个概念,一个人弄好几个马甲不就成了偷换概念了?
463#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6 23:07
唐老鸭 发表于 2013-11-26 22:12
违背论坛什么规则,自己查看原帖后面的版主评判即可。除非你是文盲。不过,文盲应该发不了帖子的。

公布是放在前面的,而不是放在后面的。放在后面是“私布”。
464#
发表于 2013-11-27 16:41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1-26 20:34
乾隆十一年(1746后),金川土司莎罗奔企图吞并附近诸蕃,叛乱者以石碉堡抵御清军,清军久攻不下,遂在此建置演兵场,在周围修建与金川相似的碉堡67座,高十多米,从八旗部队中精选的健锐营云梯队,进行攻碉堡训练。后乾隆派大学士傅恒率精兵进剿金川,迫于清军的强大攻势,莎罗奔投降归顺,清军大获全胜。

人家乾隆那个演武厅,训练健锐营云梯队,负责任地用于战场,解决了以前没解决的问题,取得胜利。而这论坛里的演武厅,只是单挑,有理没理分个胜负了事,走个过场而已,没有什么价值,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犬。因为论坛是宗旨是反邪,演武厅也好,转正法轮也罢,最后要扣题,不要脱离主题,要取得反邪胜利才对。这个演武厅变味就变在跑题了。追求到这个演武厅较量,就是在追求跑题儿。

  不敢进演武厅就直说嘛,何必兜那么大的圈子。
465#
发表于 2013-11-27 19:52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1-26 23:07
公布是放在前面的,而不是放在后面的。放在后面是“私布”。

前面的是论坛规则,后面的是版主评判。
466#
匿名  发表于 2013-12-10 23:46
陈景远 发表于 2013-11-27 16:41
  不敢进演武厅就直说嘛,何必兜那么大的圈子。

讨论问题就难免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的,也就难免显得兜圈子、绕弯子。而那些不摆事实、讲道理,没理没据的帖子,就难算是讨论了。
467#
匿名  发表于 2013-12-11 00:17
关于378#和380#所提“白日飞升”的问题。看看这是不是讨论问题。
依据经典应是有据了。
《六祖坛经》中有如下一段论述何以到西方极乐世界和天堂。
“刺史又问曰:‘弟子常见僧俗念阿弥陀佛,愿生西方;请和尚说,得生彼否?愿为破疑。’ 师言:‘使君善听,惠能与说。世尊在舍卫城中,说西方引化,经文分明去此不远。若论相说里数有十万八千,即身中十恶八邪,便是说远。说远,为其下根;说近,为其上智。人有两种,法无两般;迷悟有味,见有迟疾。迷人念佛,求生于彼;悟人自净其心。所以佛言:“随其心净,即佛土净。”使君东方人,但心净即无罪;虽西方人,心不净亦有愆。东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国?凡愚不了自性,不识身中净土,愿东愿西,悟人在处一般。所以佛言:“随所住处,恒安乐。”使君心地,但无不善,西方去此不遥;若怀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难到。’ ‘今劝善知识,先除十恶,即行十万;后除八邪,乃过八千。念念见性,常行十直,到如弹指,便亲弥陀。使君但行十善,何须更愿往生?不断十恶之心,何佛即来迎请?若悟无生顿法,见西方只在刹那;不悟,念佛求生,路遥如何得达?惠能与诸人移西方如刹那间,目前便见,各愿见否?’ 众皆顶礼云:‘若此处见,何须更愿往生?愿和尚慈悲,便现西方,普令得见。’ 师言:‘大众!世人自色身是城,眼耳鼻舌是门;外有五门,内有意门;心是地,性是王;王居心地上。性在,王在;性去,王无。性在,身心存;性去,身心坏。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迷,即是众生;自性觉,即是佛。慈悲,即是观音;喜舍,名为势至。能净,即释迦;平直,即弥陀。人我是须弥,邪心是海水,烦恼是波浪,毒害是恶龙,虚妄是鬼神,尘劳是鱼鳌,贪嗔是地狱,愚痴是畜生。’ ‘善知识!常行十善,天堂便至,除人我,须弥倒;去邪心,海水竭;烦恼无,波浪灭;毒害忘,鱼龙绝。自心地上,觉性如来,放大光明,外照六门清净,能破六欲诸天。自性内照,三毒即除,地狱等罪,一时消灭,内外明彻,不异西方。不作此修,如何到彼?’ 大众闻说,了然见性,悉皆礼拜,俱叹善哉!唱言:‘普愿法界众生,闻者一时悟解。’ 师言:‘善知识!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家能行,如东方人心善;在寺不修,如西方人心恶,但心清净,即是自性西方。’ 韦公又问:‘在家如何修行,愿为教授。’ 师言:‘吾与大众,作无相颂,但依此修,常与吾同处无别。若不作此修,剃发出家,于道何益?颂曰: “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 恩则亲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 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 若能钻木出火,淤泥定生红莲。苦口的是良药,逆耳必是忠言。 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 日用常行饶益,成道非由施钱。 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听说依此修行,天堂只在目前。” 师复曰:‘善知识!总须依偈修行,见取自性,直成佛道。法不相待,众人且散,吾归曹溪,众若有疑,却来相问
。’ 时,刺丈官僚,在会善男信女,各得开悟,信受奉行。

这里有“惠能与诸人移西方如刹那间,目前便见,各愿见否?”,“念念见性,常行十直,到如弹指,便亲弥陀”,“若悟无生顿法,见西方只在刹那”,“善知识!常行十善,天堂便至”,“听说依此修行,天堂只在目前”。
如此这般,也就是“白日飞升”了。
468#
发表于 2013-12-11 16:5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把移西方如刹那间理解为“白日飞升”,我实在是无语。我仅闻“立地成佛”,未闻白日飞升成佛啊。

  这里还有“佛言:随其心净,即佛土净。”“随所住处,恒安乐。”“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自性觉,即是佛。慈悲,即是观音;喜舍,名为势至。能净,即释迦;平直,即弥陀。”“不悟,念佛求生,路遥如何得达?”“若怀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难到。”

  如此这般,你该从“白日飞升”梦里醒来了。
469#
发表于 2013-12-11 17:11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2-10 23:46
讨论问题就难免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的,也就难免显得兜圈子、绕弯子。而那些不摆事实、讲道理,没理没据的帖子,就难算是讨论了。

  有理有据地摆事实、讲道理就得兜圈子、绕弯子?我又一次无语了。讨论问题就得摆事实、讲道理,什么叫难免啊?你以上兜的圈子,绕的弯子是叫讨论问题吗?若你认为是,本人不再与你“讨论问题”了。
470#
匿名  发表于 2013-12-12 11:10
和沈阳范志清对话要有耐心,他总会没边没沿东一头西一头扯个没完(事实上还真是没完)。说话没有中心,却总爱引经据典牵扯题外话跑题,与其说他是卖弄学识还不如说是他喜欢辩论。这样的人存在让人感觉挺怪异另类的。
471#
发表于 2013-12-12 17:21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2-12 11:10
和沈阳范志清对话要有耐心,他总会没边没沿东一头西一头扯个没完(事实上还真是没完)。说话没有中心,却总爱引经据典牵扯题外话跑题,与其说他是卖弄学识还不如说是他喜欢辩论。这样的人存在让人感觉挺怪异另类的。

  呵呵,他这也叫辩论啊,他是有意跑题。可气的是,他会转着圈扯。
472#
发表于 2013-12-30 11:27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11-16 23:16
没有谁规定一定要“能帮上李洪志什么忙”。
“求证李洪志的‘都是水’”,前面有帖子说过了,对于那些不是水的忽略不计,就可以得出都剩下水的结论。对于对于那些不是水忽视了,也可得到这个结论。“忽略不计”与“忽视”略有区别。


别绕!

你只要证明李洪志的“是水”是与否就行。
473#
匿名  发表于 2013-12-31 15:43
沈阳范志清就是一个坐在电脑前的精神病人,他写的那些狗屁不通的文字应该让精神科的医生去研究,封了好。
474#
匿名  发表于 2013-12-31 15:53
范志清是又一例练于光生的功法而导致精神失常的病例。
475#
匿名  发表于 2014-1-17 22:38
这里多次提到“忽略不计”的问题。“白日飞升”与把西方和天堂移到眼前可以说有差异,但这差异或以忽略不计,也可以不忽略而计之,全在自己之取舍,自愿而已,这就有了对与不对。
从某种意义上说,把整个西方或天堂移到眼前比白日飞升难度还高,如能把整个西方或天堂移到眼前,那白日飞升就更能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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