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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3.15”案惊曝发伦功洗钱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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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信人: vivian2008 (茶余饭后), 信区: talk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an 3 20:36:58 2009)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talk/31165480.html
    据福建警方知情人士4月13日所透露的相关情况显示,警方在今年3月份持续开展的“震闽二号”——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了“3.15” 发伦功直接经营操纵“地下钱庄”参与洗钱犯罪及非法买卖、逃骗外汇案。自2006年3月15日立案以来,福建警方根据长期侦查发现,2003年2月,以发伦功人员王济民、许洛贵、谭方平等14人为骨干的金融犯罪团伙,建立了一个跨两省六市名为“圆慧商贸有限公司”的“地下钱庄”,其总部设在福建泉州,网络遍及福州、厦门、广州、汕头、潮州等地,利用其遍及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澳门、日本等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发伦功组织网络,以提供洗钱服务等非法手段,赚取巨额利润,以达到洗钱养功的目的,其涉案金额多达4.02亿元(折合人民币),其中部分洗钱交易涉及为政府贪腐官员向境外转移贪污所得。
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间,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的“闽成实业有限公司”将其通过走私石材、五金等货品所获得的非法收入2.3亿元人民币,分12次通过其财务人员开车押运到“圆慧”泉州总部,再由泉州总部联络分布在福州、厦门、广州、汕头、潮州等地的其他五家分号,将巨额人民币现金化整为零,分头运作,随即通知其在美国、瑞士、日本、香港、澳门等地的发伦功“功友”合伙人,按当日外汇黑市价同比值的外币数额,由境外合伙人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支付外汇到“闽成实业有限公司”在瑞士信贷银行、瑞士沃克斯银行指定的关联账号,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的监控和追踪,达到了为“闽成”
洗钱的目的,而“圆慧”从每笔洗钱运作过程中所赚取的“提成”和“风险保证金”是5%~8%。“圆慧”在4年多的洗钱生意中先后获取暴利美金、港币、人民币折合共计人民币2415万元。其中140余万元用于“圆慧”境内总部及各分号的日常开支,430余万元用于资助境内发伦功非法活动,616万元作为“合作款”用于支付境外协助洗钱的发伦功人员,其余1230万元均被“圆慧”骨干人员王济民、许洛贵、谭方平等14人分别用于置办各类动产及不动产。此次通过“3.15”案件发现的“圆慧商贸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地下钱庄”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其交易对象已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或某些国有外贸公司也参与进来,少数单笔交易额达到700万美元之多,“圆慧”旗下的每个分号都有各自的客户渠道,如果遇到一单数额比较大的业务,其中一个地下钱庄没法一下子消化,就分头由多家分号共同完成,以规避监管。“圆慧商贸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集团式运作。由于经营地下钱庄要冒相当的风险,参与者必须完全信得过,而“发伦功”地下组织成员之间相对较为信赖。于是发伦功地下组织中的部分成员都直接参与了地下钱庄的经营,这种集团式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为地下钱庄的突出特色之一。第二个特点是直接获取外币和人民币渠道,形成固定的链接模式。“圆慧”为了运作方便,在境内外都设有分号或者“合作人”,各司其责。境内外之间联系紧密,构成一个相互勾联的链条。第三个特点是“洗钱”运作简单化,收费低。“圆慧”既吸收了黑市交易的常见做法,又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特色”服务。能进行类似规模的洗钱犯罪,除了在具有洗钱需求的“客户”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外,交易方式简单有效、诚信可靠是重要原因。“圆慧”所承办的交易均通过无线、有线或网络
通讯进行联系,最终实现在指定客户的关联账户里划转,双方不产生书面痕迹,交易就可快速完成。而“圆慧”同其他地下钱庄不同之处在于,其交易费用较低,但因客户增多,收益并不受影响。第四个特点是洗钱运作非常隐蔽。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不被公安、银行、金融监管等方面发现,他们甚至安装了监视设备,以掌握室外的异常情况。与其他同业实体不同,“圆慧”没有注册一个壳公司,而是全部借用“合法”的经济实体为洗钱做掩护;为了减少破绽,他们将一个账户运作一段时间后就更换一个账户,以防败露。
    此案已由大陆官方反洗钱组织于2007年底正式通报给国际刑警组织(TERPOL)、国际反洗钱组织(GAFI)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以进一步追查大发伦功海外洗钱犯罪活动。
※ 来源:·WWW 未名空间站 海外: mitbbs.com 中国: mitbbs.cn·[FROM: 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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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5 11:59
轮子罪恶滔天,当会国论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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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2: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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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1: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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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7 09:01
呵呵,上行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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