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3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因剖析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6 1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因剖析


——长弓

    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
    曾几何时,李洪志控制的“法轮功”组织是何等的嚣张:今天这里“出来护法”去围攻新闻单位,明天那里大规模聚集找党政部门“讨个说法”,密谋于暗中,点火于四处,滋事于八方。中央做出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决定后,随着李洪志神话自己、偷税敛财、致死人命、破坏社会安定的种种丑恶行径被揭露,随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真善忍”的假面具被撕开,随着“法轮功”邪教组织令人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事实被曝光,李洪志鼓吹的是歪理邪说,“法轮功”是一个祸国殃民的邪教组织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法轮功”也和其他邪教一样,是一定历史环境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具有产生发展的思想、历史和社会根源。认真剖析“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成因,有助于我们吸取工作中的教训,举一反三,改进方法,防微杜渐,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铲除邪教赖以滋生的土壤。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产生、发展蔓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复兴”的特殊现象,有其自身的内在因素,也有其客观的外界条件。近年来,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增强了综合国力,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这是举世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有关宗教信仰及预防打击邪教的立法滞后,意识形态管理不同步,加之民间宗教传统与小生产者的宗教心理的影响以及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导致在一些地区出现“宗教热”现象。邪教分子李洪志恰恰利用“宗教热”,为实现其政治野心和营私争利的目的,攫取宗教中的部分观点和名词术语加以歪曲,断章取义,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异端邪说,蒙骗群众,企图建立自己的独立王国。这就是“法轮功”邪教组织产生的基本成因。
    一、我国现阶段的“宗教热”是邪教产生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意识形态管理,在全社会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教育改造,反对唯心主义;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使封建迷信失去了市场。尤其是政府对邪教打击严厉,使邪教和反动会道门在我国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烟消云散。时至80年代,这个怪物又借着社会控制的疏漏卷土重来,死灰复燃。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后,“宗教热”现象随之发生,各种邪教组织也出现在这个时期。“宗教热”给邪教的产生提供了人员基础和赖以成长的外部环境,因为邪教打的是宗教的招牌,被蒙骗的群众也将邪教作为一种“宗教”来信仰,导致邪教杂生旺长。“法轮功”邪教组织也毫不例外地利用“宗教热”而产生、发展和蔓延。
    宗教信仰的虔诚程度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高层次的,具有真正信仰的意义,没有功利的世俗目的,信仰虔诚,有强烈的宗教感情和宗教体验,甘愿为此献出一切;其次是中层次的,不一定有十分纯粹的信仰,虽然遵循教规,但对教义的说法并不一定全部信以为真,其信仰宗教的动机和目的往往是追求精神的解脱和慰藉;其三是低层次的,即纯粹为了某种功利的目的去“信仰”宗教,企望借信教而获取某种现实的利益,这在小生产者中表现的淋漓尽致,而这个层次信徒占宗教信仰者的绝大多数,他们根本弄不清耶稣和释迦牟尼是怎么一回事,也不知道亚当和夏娃是何物,一般也不太关心“来世”和“天国”,他们更关心如何解决现实的困难。当其找不到实现功利的现实途径,就转向宗教,寄希望于冥冥的上帝,这部分人员最容易被邪教发展利用。邪教“法轮功”宣传的“有病治病,无病赐福”、“内旋度己、外旋度人”,就是从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健康、祛病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这对于文化层次低、科学知识贫乏而又急功近利、藉以解脱某种痛苦、寻求精神寄托的群众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各种劫难谣言、躲灾避难之说,对“宗教热”以及邪教孳生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据调查统计,我市参与“法轮功”习练者的人员几乎全部始出于“祛病健身”和“寻求精神寄托”的愿望。
    二、民间宗教传统和小生产者的宗教心理是邪教产生的文化背景。
    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代表,这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最高理想的入世文化价值观。但在自然经济环境中,小生产者却显示出相当复杂的、与主文化有明显距离的文化观念。其中既有三从四德、孝悌等文化成分,又有自然崇拜和原始宗教,还有祖宗崇拜、占卜、跳神、风水等迷信的混合物,缺乏正统宗教十分清晰的宗教意识层次,更没有高级形态的宗教哲学,是一种功利性很强的宗教态度。这种固有的、封闭的小生产者的宗教心理,形成了我国民间特有的各取所需的多神教传统。这种多神教传统又经历了历史上特别是近代洋教的“入侵”,形成了中外宗教的大混合,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带有中外宗教混合色彩的“新宗教”,这种所谓的宗教的主要特征是:在“教”内搞教主崇拜,是信仰教义上的具体末世论,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邪教。在西方,一般把膜拜团体(CULT,也称新兴宗教)中那些邪恶、怪诞的组织称之为邪教。在我国,邪教不是宗教,而是特指利用宗教从事危害社会活动的有组织的邪恶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这个社会怪胎正是利用了我国已盛行几个世纪的民间宗教传统而孕育孳生,打着“民间宗教”、“佛教”和“气功”的招牌活动、发展、蔓延的。
    三、意识形态管理放松,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是形成“宗教热”及邪教发展蔓延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来,在不少地方偏重抓经济,忽视了意识形态管理,一些报纸、刊物、杂志不负责的报道封建迷信及其伪科学的东西,搞乱了人民的思想,动摇了人们的信仰,甚至造成信仰危机,为“宗教热”的形成提供了意识形态和社会舆论方面的基础条件。个别党员干部也参与其中,相信唯心主义,不相信唯物主义,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这种思想和行为涉及到党的根本理论和思想基础,涉及到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政治信仰,应当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世界观和政治信仰移位,“有神论”逐渐泛滥,再加上基层干部对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法规知识知之甚少,认为群众“信教是学好,好管理”等,这种麻痹思想加速了“宗教热”的形成,同时也给邪教以可乘之机,极个别地方还出现基层组织庇护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的非正常现象。
    相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造成对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以前执行的《宗教场所管理办法》缺乏具体操作性;邪教活动一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以前的《治安处罚条例》中找不到具体适用的条文;《刑法》第300条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犯罪等,在以前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给具体实践带来了困难。邪教组织活动在通常条件下很少在客观上造成直接危害,而是通过散布谣言,含沙射影,攻击党和政府,蛊惑人心,破坏生产,制造混乱。所以对其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处理上面临很大困难。有的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邪教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处理简单草率,致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打击,甚至在一些地方打击后出现反复、效果不明。一些邪教骨干分子叫嚣“出来照样干”。这些人被处理后,有的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甚至把被处理当资本。所以说,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仅造成打击力度上的不够,更主要的是他们在被打击中获取“抗药性”和“免疫力”,活动更加隐蔽、诡秘、猖獗,形成更严重的隐患,以后的打击处理更加艰巨困难。
    四、基层组织薄弱,少数干部思想麻木放任自流,是“宗教热”及邪教发展蔓延的又一外部因素。
    在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基层党委、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是对的,但绝不能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旦忽视了对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势必造成基层党员干部精神空虚,甚至发生信仰危机,导致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瘫痪,给“宗教热”及邪教活动发展留下可乘之机。有的党员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放弃共产主义理想,参加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在群众中造成很大影响。个别党员干部把发展宗教当成致富的门路,划地建立宗教活动堂点,聚敛钱财。还有一些基层干部让宗教点帮助开展工作,如征粮、计划生育、捐款捐物等,在群众中造成政府支持宗教活动的负面影响。在宗教过热过快的环境中,邪教乘机渗入活动,由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对宗教政策了解甚少,对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辨别不清,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在这种放任自流的情况下,邪教获取了适于生存和发展蔓延的空间。邪教组织“法轮功”就是在这种空间中发展、蔓延的,以至于危害全国。邪教之尤,以此为甚,“法轮功”的产生、发展、覆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五、邪教滋生和发展有着复杂的国际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逐步兴起“新兴宗教”运动,一些注重个人体悟,强调神秘主义和教主崇拜的异端教派和邪教组织大量出现。特别是70年代以后西方兴起的“新时代运动”,将“新兴宗教”融合在一起,推崇所谓“东方神秘主义”,很快风靡世界。当时正值我国改革开放,“新时代运动”的思潮和一些新兴宗教随之涌入,与“特异功能”等一些封建迷信现象一拍即合,助长了其发展的势头,特别是为后来“法轮功”及一些有害气功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由于我国当时正处于思想领域拨乱反正、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时期,一些打着宗教旗号的境外邪教组织陆续渗入我国,发展信徒,建立组织。“法轮功”邪教组织也就是在这一时期的国际背景下建立发展的。
    邪教分子李洪志首先以人们最为关心的祛病健身问题为切入点,建立功法组织,然后以所谓“真、善、忍”等最容易引人感悟的事情来迎合大众的道德需求和情感需要,逐步灌输“末日轮”、“圆满论”、“白日飞升”等封建迷信的东西。通过反复“洗脑”,实现对习练者的精神控制。李洪志的政治野心随着组织人员的发展而恶性膨胀,企图成为对抗政府的政治势力。由于“法轮功”邪教组织干了西方反华势力想干而没有干成的事情,这就引起了西方反华势力的关注。于是他们积极介入“法轮功”的反政府活动,视之为其利用“人权”反华的一张王牌。西方反华势力利用我国打击处理邪教首要分子及骨干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借口,打着“人权”旗号,攻击我国“迫害宗教”,妄图以此掀起新的反华浪潮,以达到在国际社会抑制、限制我活动空间的目的。这些问题都构成了邪教滋生和赖以存在的国际环境。
    尽管“法轮功”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地方,原因是复杂的。但是,归根结底,是在意识形态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条件下,人们实现的希冀得不到满足和寻求精神寄托的表现。应该清醒的看到,我国现实社会存在着邪教孳生蔓延的土壤条件,邪教头子李洪志正是利用我们管理控制的疏漏和人们的善良,把邪教组织“法轮功”像滚雪球般发展起来,危害了人民,祸害了国家。因此,我们不但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解决处理好“法轮功”问题,而且还要透过“法轮功”现象思考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根除邪教赖以萌生的土壤,这才是我们党和政府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深层意义所在。

[ 本帖最后由 长弓 于 2009-1-6 16:56 编辑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24 , Processed in 0.07941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