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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声明亵渎了起码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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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慧网声明亵渎了起码的道德底线
所谓道德就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即为:它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其特征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它是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说到道德一词人们应该并不陌生,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文献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人们就一直非常重视道德问题。

人们之所以重视道德,就是因为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总要和自己以外的别人发生一定的关系。这里面就包含着许多复杂的道德关系。如果能够处理好这些关系,就能给自己和别人带来欢乐和幸福;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带来烦恼和痛苦。在处理这些关系的时候,除道德规范外,还有法律、规章制度等。前者,是靠加强人的自身道德修养,靠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后者,则是由国家凭借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但强制力量不可能消除所有社会生活中的消极现象。有些大家公认的不道德言行,或者有悖于传统习惯和公众舆论的坏事,不可能全部用法律、法规来解决,而道德的力量却能管到法律管不到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的作用十分宽泛.它几乎无处不在,并长期的起作用。
所以,有了道德这个标准,我们就可以衡量评价—个人、一个集体、一个单位,做某—件事情是否符合道德准则了。这就要求人们,每时每刻都要维护他人、整体和社会的利益,不苛求个人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这才是有道德的行为,乃至是—种高尚的道德行为。

所谓媒体道德也就是指各种媒体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它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在契入生活、服务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坚持媒体正确的伦理价值观,以引导人们追求至真至善一种行为,说到底就是要实事求是,阳光向上。即“以人为本”、追求真、善、美,杜绝假、丑、恶,才是媒体道德的真谛
可是,日前,明慧网编辑部却不顾媒体道德的基本准则,2009123日,郑重发表《声明》称:明慧网审编文章,不负责调查作者背景,只看文章观点和内容是否对讲真相、修炼、证实法起正面作用;修炼人的文章发表了也不代表作者修的如何。敬请大法弟子读者正确对待。
再就是,不久前,笔者在明慧网的征稿启事中也清楚的看到:中间有这样一段话:“此修炼心得交流会稿件为大法弟子证实法的修炼切磋文章,而不是揭露迫害的文章,所以不需要详细的地名和人名,及具体迫害细节。”对此明眼人一看就清楚,这就是告诉他们的弟子们,你们可以大胆地说假话吧,反正又不要你写详细的地名、人名,无论你怎样捏造事实也不会有问题的;如今,干脆就挑明了明慧网审编文章,不负责调查作者背景,只看文章观点和内容”
这不明目张胆的告诉弟子们,你们写的文章只要对法轮功有利,审编不会考证你的文章究竟真的还是假,一概都予以录用!
  这实在是对媒体道德尊重事实良知的一种亵渎,也是在对媒体道德讲真话底线的一种挑战。
确实,明慧网不仅是这么说的,而且也是这么做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明慧网没有具体时间地点人名及事情细节的文章。比如,2007年11月14日,明慧网上登了一篇题为《大法治好了我女儿的糖尿病》,文章说:“我家住在辽宁省的一个小镇上,我女儿今年二十八岁……”试问,一个省的一个小镇,你知道是哪个镇吗?这不是明显的造假吗?又比如,2008年1月25日,明慧网上登了一篇题为《神奇的经历》的文章,说:“在一次讲真相的时候,我遇到这样一个人,……我又跟他说,在危难的时候你记住‘法轮大法好……’,会有福报的。他说:你说这个我相信,我就亲身经历过。然后他给我讲了他得福报的经过。这人在一次去买猪回来的时候,走到一条河边,天又下着大雨,河水涨了许多,车上拉了一车猪,过不了河,他心里很着急。这时他想起有个大法弟子跟他说过,在遇到危难的时候,记住念‘法轮大法好’……刚念了三遍,河里的水就小了,雨也小了,他们就开着车过去了,等他们过河以后,雨又下大了。”看了此文,笔者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后脑勺,你怎么知道文中的“我”所遇到的人是谁吗?到底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发生了这样神奇的事啊?真是离奇的造假。
再比如,今年明慧网12月13日刊登一篇题为《追查国际:一目击者披露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经过》的文章,记录了这位匿名“证人”目击的一起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的经过。看了此文,笔者不禁哑然失笑,法轮功真的是无计可施了,不仅大肆造假,而且还在不断的炒冷饭,聊以自慰。可是造假痕迹比比皆是:首先是时间上有漏洞:“得有一个星期对她的审问……她七天瘦了将近15斤,而这个时候不知道,可能是辽宁省公安厅某办公室,反正是一个挺保密的部门,派了2个,……先摘的是心脏,还是再摘的肾。”和“4月9日下午五点开始解剖,时间进行了三个小时。之前已经连续了一个月的刑讯逼供。”且不说语句的不通顺,仅关注一下时间,到底“活摘器官”前对其的审问是一周还是一月,前后矛盾、不得而知。其次是地点上有漏洞:“在最初交谈中,证人为了不暴露自己,没有明确说出活摘器官的场所。在第二次交谈中,证人明确说出活摘器官是在沈阳军区总医院十五楼的一间手术室内进行。”“是在一个就是培训中心,就在一个宾馆的后院,包了十个房间,一个小楼上,就是小别墅那块儿做的。”忽儿东忽儿西,到底是哪?莫非证人脑子有问题?还是就想让人们摸不着头脑,无据可查。第三是事件上有漏洞:“她已经神智不清……这个时候已经拉开了,然后她就嗷的大叫一声,那个女人就嗷地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神智不清的人还会喊“法轮大法好”?是本能还是人为?是真实还是虚构?实在是让人啼笑皆非啊!
  以上如此种种的子虚乌有的所谓“神迹”,天方夜谭的“活摘器官”,真是贻笑大方,只是因为这些所谓的“神迹”,所谓的活摘器官”,对于神化李洪志、唆使、诱骗弟子们从事法轮功,分散痴迷者的质疑,太有用了。所有,明慧网就大登特登啊!不过,这样也好,就可以让人们更看清了明慧网假、大、空的庐山真面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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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0:20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就是一个疯子带着一群傻子干着一些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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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0:23 | 只看该作者
又想起来一句话:吃柳条拉粪筐,胡编乱造。现在明慧网就是逼着这些傻子为他制作虚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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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1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朋友说的,的确是这样的 :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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