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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拒绝两项法轮功政治庇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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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1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kaiwind.com/ckxx/ywcz/201002/t105887.htm

   2010-02-02   来源:凯风网   作者:李 芬 艾 章(编译)


  美国著名法律网站Leagle.com1月28日转载了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Second Circuit)的两项法轮功政治庇护申请判决决议。

  2010年1月27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拒绝受理两项法轮功政治庇护案的复审申请,原告分别为陈海林(HAI LIN CHEN)及曾飞龙(音,FEI LONG ZEN或FEI LONG ZENG)。

  陈海林,中国公民,2006年11月8日,移民法官Noel Ann Ferris拒绝他的政治庇护及停止递解出境申请。2008年6月17日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赞同移民法官决议。2010年1月27日,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审判长约瑟夫·麦克劳克林(JOSEPH M. McLAUGHLIN)、法官巴林顿·帕克(BARRINGTON D. PARKER)和杰勒德·林奇(GERARD E. LYNCH)经充分审查,认定原告陈海林证据缺乏,无法证明过去遭受的迫害,同时陈林海的证词不可信,基于上述原因,拒绝陈海林复审申请。

  曾飞龙,中国公民,2007年2月13日,根据《禁止酷刑公约》向移民局提出政治庇护、停止递解出境及救济申请,移民法官非利浦·莫瑞斯(Philip Morace)对此予以拒绝。2008年7月14日,移民上诉委员会支持移民法官决议。2010年1月27日,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审判长丹尼斯·雅各布斯(DENNIS JACOBS)、法官皮埃尔·勒瓦尔(PIERRE N. LEVAL)和彼得·霍尔(PETER W. HALL)经充分调查,发现曾的证词前后不一致,包括在哪个国家开始练习法轮功等,尽管已经对一些不一致性进行了解释,但无法通过合理的实况调查得以证实,基于不利的可信度调查,移民法官拒绝了曾的政治庇护、停止递解出境和救济申请。巡回上诉法院认同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决议,拒绝曾飞龙提出的复审申请。

  信息来源:
  陈海林:http://www.leagle.com/unsecure/p ... me=infco20100127132
  曾飞龙:http://www.leagle.com/unsecure/p ... me=infco20100127134
2#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10:30 | 只看该作者
陈、曾的这一做法,是不是明慧网教的?
3#
匿名  发表于 2010-2-3 13:46
可怜。法轮功还玩“天灭中共”的政治牌,结果米国人不陪法轮功玩了。
4#
发表于 2010-2-3 1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美国现在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哪有时间搭理这些个小丑。
5#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1:12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是否也要抗议美国法院配合中共迫害大法弟子?!
6#
匿名  发表于 2010-2-4 23:30
不是有 “大法”护身么?还寻求什么“政治庇护”?
7#
匿名  发表于 2010-2-4 23:38
李洪志当年大法护身 结果公安部通缉老李 这哥们不是照样跑到美国去了?不知道怎么弄了张绿卡 摇身一变 成了美国永久居民 结果现在中国都没法 是美国国籍护身救了他 要不恐怕早就被引渡回国 说不定现在在局子里呆着呢
8#
发表于 2010-2-5 1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的帖子

他1998年就去美国了,那时候还没取缔轮子功呢。
9#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2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2-4 23:30 发表
不是有 “大法”护身么?还寻求什么“政治庇护”?


具有“无数的法身”,“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的李洪志,不是“它们也会控制坏人找到我,从而干扰我集中精力正法与清除这些邪恶,所以我就不断的移动地方。那个时候基本上是整天在汽车里面,每天都在走”吗?谎言不攻自破,“主佛”自身难保,他的“法身”还能保护哪位弟子呀。
10#
发表于 2010-2-6 14:25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于2004年4月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说:“人不管出自于什么样的想法,想找机会留在美国或者其它的经济发达国家,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法轮功的名义来办难民。”“但是,谁要以法轮功的名义政治避难了,他就欠了法轮功的了,是因为法轮功使他改变了命运。”陈海林、曾飞龙与法轮功的关系是相互利用的关系,但不知李洪志在此次会上所说“听说纽约唐人街就有办难民的学习班,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法轮功。当然他不是真的教人学法轮功,他要给人讲法轮功有多少动作、有多少功法、有什么书、移民官考试的时候要考哪一条”这种法轮功专门教人骗人的事,美国的移民官是否知晓?如此看来,陈海林、曾飞龙在这种学习班里没学好。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2-6 21: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2-6 14:25 发表
  李洪志于2004年4月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说:“人不管出自于什么样的想法,想找机会留在美国或者其它的经济发达国家,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法轮功的名义来办难民。”“但是,谁要以法轮功的名义政治避难了,他就欠了法轮功的了,是因为法轮功使他改变了命运。”陈海林、曾飞龙与法轮功的关系是相互利用的关系,但不知李洪志在此次会上所说“听说纽约唐人街就有办难民的学习班,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法轮功。当然他不是真的教人学法轮功,他要给人讲法轮功有多少动作、有多少功法、有什么书、移民官考试的时候要考哪一条”这种法轮功专门教人骗人的事,美国的移民官是否知晓?如此看来,陈海林、曾飞龙在这种学习班里没学好。


看来陈、曾还要回到难民班继续“深造”,应付难民考试。法轮功就是这样“真”的?开眼了。
12#
发表于 2010-2-7 14: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10-2-6 21:32 发表
看来陈、曾还要回到难民班继续“无需深造”,应付难民考试。法轮功就是这样“真”的?开眼了。

  看来陈海林、曾飞龙无需再到难民班继续“深造”了,美国的移民官已认识这俩小子啦,除非他们再找一个肯收留他们的国家,呵呵。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拒绝受理他们政治庇护案的复审申请,并不是因为这两位没搞清“法轮功有多少动作、有多少功法、有什么书”?而是“证词不可信”,“证据缺乏””,“证词前后不一致”等。看来,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并不知道“美国移民官考试的时候要考哪一条!”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2-7 14:26 编辑 ]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2-7 19: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2-7 14:25 发表

  看来陈海林、曾飞龙无需再到难民班继续“深造”了,美国的移民官已认识这俩小子啦,除非他们再找一个肯收留他们的国家,呵呵。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拒绝受理他们政治庇护案的复审申请,并不是因为这两位没搞清“法轮功有多少动作、有多少功法、有什么书”?而是“证词不可信”,“证据缺乏””,“证词前后不一致”等。看来,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并不知道“美国移民官考试的时候要考哪一条!”


赞同啊!

李洪志早期声称:“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绝对不涉入政治,绝对不干涉政治,绝对不参与政治”。后又鼓吹:“这所谓的‘政治’有如此的好处,何乐而不为之呢”?“政治庇护”也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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