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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自由门无界朋友注意下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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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4-29 0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年多没来论坛,今天登录上来就看见“自由门无界”小朋友(不要介意,看您的文字,想来您多说应该也就二十几岁吧,对我来说当然是小朋友了)的几个帖子,貌似以为共产党把法轮功从组织层面上给取缔了就违反自由了。我相信“自由门无界”小朋友根本就不了解法轮功,只不过是总用“自由门”或者“无界”翻墙,认为自己对“自由”有了认知,然后不知怎么就知道了咱们这个小论坛,所以就来提这“宇宙唯一的大法”争辩下曲直,也不知道我的感觉对不对。
对于您的疑惑,我曾经也有过,但是在国内外经历了这么多年,我觉得有些事情是需要辩证的看的,比如“自由”。
从组织层面上取缔法轮功就迫害了自由了么?难道您去欧洲美国组织个纳粹党也畅通无阻?所以说自由是有条件的,无条件的自由等于不自由。法轮功的内核是邪教,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或许我这么简单的定义法轮功您会认为是政治迫害,具体法轮功为什么是反人类反社会请您仔细阅读论坛内的精品文章,如果您觉得阅读太累的话,可以看看悲智先生的视频讲座,就能够知道为什么要如此定义法轮功了。所以从组织层面上取缔法轮功同取缔其他组织是有本质区别的。至于共产党取缔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合法化,这不是这个小论坛的探讨范围,这里只是一群对邪教问题感兴趣的想研究的人聚集的地方。
法律,无论哪个国家那种国情,都必须是道德的底线,这个我想您也应该认可吧。在远古时候,用石头砸死人就是合乎道德的条款,所以那时是法律,现在就不行了,是因为人类的道德水平进步了,所以再这么做就不合乎道德了。但是选择用石头砸死自己到任何时候都不会触犯法律(当然对大多数的宗教而言,自杀本身就是不被允许的)。同样毒品问题,习练法轮功问题也是如此。
毒品,吸毒不犯法,即使在中国也是。但是贩毒制毒就犯法,引诱他人吸毒也犯法,在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除了金三角等地,如果您要据此探讨制毒贩毒的合法性,我想就没法继续探讨下去了)。
习练法轮功也如此,在家自己习练,不对任何人说法轮功好,不劝任何人练法轮功,法律是无权干涉的,但是如果劝他人也跟着练法轮功就违法了。又有哪个练法轮功的能够禁止住自己不宣传推介法轮功呢?“师父”明确对弟子要求要“救人”,就等相当于让瘾君子劝其周围的人吸毒并提供毒品,能不犯法么?
其实对于您的理解来说,我觉得更贴切的比喻是纳粹思想。
不早了,我也该忙正事去了,如果晚上我有时间的话继续
2#
发表于 2010-4-29 08:4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说说

人类制定法律是为了约束道德规范所不能约束的行为,当一种行为已经超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就必须制定法律来约束了,法轮功就是这样一种组织,它最核心的东西是违背人类发展规律和社会道德的,只是身在其中的人们不明其理而已,所谓的争议也是由这部分人提出,就像提出毒品经营合法化建议的一定是毒枭或者吸毒者一样,作为正常人都不会认为这样的争议会对人类进步做出什么贡献的!
我建议大家在看美国之音等媒体的东西时要辩证地看,怎么说那也是为人家美国服务的东西,美国的国策就是采取一切手段制约能与其抗争的国家发展,以达到其称霸世界的目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支持李洪志的主要原因,所以美国之音所说的东西也是在夸大我们的缺点贬低我们的优点。
3#
匿名  发表于 2010-4-29 09:16

取缔法轮功并不违背结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原则

结社自由是有条件的,如果我现在组个 山口组,竹联帮之类的黑社会组织,可以么?法律是不允许的,因为我结社的目的是为了违法。法轮功结社的目的是为了宣传推广邪教,是违法的,所以取缔法轮功并不违背结社自由。

信仰自由也同样有条件约束。也不是信什么都行的。楼主举例说纳粹,在西方要是公开上街宣扬纳粹思想那也是要犯法的。
4#
匿名  发表于 2010-4-29 09:37
原帖由 自由门无界 于 2010-4-29 09:30 发表
纳粹当然是不可以,我前几天就说过纳粹组织例外,同样例外的还有恐怖组织。不过黑社会未必吧,中国致公党前身不就是黑社会组织吗?

致公党的前身是洪门,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洪门是合法组织么?清政府同意他存在么?合法注册了么?历史的问题要从历史的角度看,不要和现在的问题混淆。
如果你能拿出竹联帮这些黑社会组织在当地合法注册(不是他们办的什么什么公司)的内容,也给我们开开眼界好么?
纳粹例外,你也承认,为什么法轮功就不例外呢?法轮功的主张你了解么?你根本不了解。法轮功主张消灭混血儿,主张汉人最优秀,和纳粹有什么区别?
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0-4-29 10:04
原帖由 自由门无界 于 2010-4-29 09:58 发表
清朝还没有注册社团一说呢,现在不就合法了。据我网上见到的资料,纳粹宣传在德国不可以,在美国就行。

纳粹不但是有理论宣传,还执行了,杀了600万犹太人。法轮功主张什么我是不了解,不过无论主张什么都只是说说而已,和纳粹能一样吗?

你是真不了解法论功,还是装不了解地和稀泥?
6#
发表于 2010-4-29 10: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无界 于 2010-4-29 09:58 发表
纳粹不但是有理论宣传,还执行了,杀了600万犹太人。法轮功主张什么我是不了解,不过无论主张什么都只是说说而已,和纳粹能一样吗?

法轮功所主张的都只是说说而已吗?
7#
发表于 2010-4-29 10:34 | 只看该作者
自由门无界:“法轮功主张什么我是不了解,不过无论主张什么都只是说说而已”。

果真法轮功只是说说而已吗?颠覆火车、投毒、驱魔致死案等等惨案可不是只停留在说说!!

http://www.kaiwind.com/kfjc/flgqf/200711/t71156.htm致死17人 浙江苍南法轮功痴迷者投毒案纪实(中英对照)

http://www.kaiwind.com/kfjc/flgqf/200711/t71155.htm荷兰一法轮功习练者杀人烹尸 被判接受精神治疗(中英对照

http://www.kaiwind.com/kfjc/whsh/200711/t71168.htm  辽宁两法轮功分子两次设障企图颠覆列车被严惩(中英对照)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4-29 10:37 编辑 ]
8#
发表于 2010-4-29 11:5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很多法轮功人士都犯着一个毛病,选择性失明、耳聋,对他们心思的东西芝麻能变西瓜,不对他们心思的言论他们就变得又聋又瞎,根本不去看去听,更别说去理解了!
9#
发表于 2010-4-29 22: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 于 2010-4-29 22:21 发表
悲智这家伙今天封了我两个ID 四个IP 删了我二十多条发言 要是这个也被封,我恐怕是发不了言了。但愿现在深更半夜的这家伙不在。


但愿你就是在这深更半夜时也要注意文明礼貌。

花非花提供的案例都是具体案例,好像没有一例是样纳粹一样的种族灭绝。我反复提过,具体案例可以具体处理,哪个法轮功人员犯案处理哪一个人,不赞成以此为依据取缔整个法轮功组织


法轮功为什么被取缔,不是依据我提供的个案,这点你别混淆了。你看看民政部、公安部通告和通知、“两高”的解释等。

李洪志也不赞成取缔法轮功。

本拉登炸了世贸大楼,比法轮功危害大多了吧,也没有因此取缔伊斯兰教吧。


这句话你自己分析一下吧,不需要提醒你什么吧??!!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4-29 22:54 编辑 ]
10#
发表于 2010-4-29 23: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 于 2010-4-29 23:12 发表
礼貌?他封了我两个ID 四个IP 删了我二十多条发言,我叫他一声“家伙”不算过份吧。

取缔法轮功的事情昨天已经谈过了,96年说人家没有登记,我说没有登记,那补充登记一下不就行了,又说“登记也要有条件的”,就是说不能登记。
既说人家没有登记非法,又不让人家登记。这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法轮功不是不知道社团要登记,不是说92还是93年登记过了吗?96年怎么就不登记了?就凭这个,我就能怀疑96年对法轮功的登记进行了刁难。


李洪志去民政部门登记,又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而没给登记?
11#
发表于 2010-4-29 23: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 于 2010-4-29 22:21 发表
悲智这家伙今天封了我两个ID 四个IP 删了我二十多条发言 要是这个也被封,我恐怕是发不了言了。但愿现在深更半夜的这家伙不在。洪七公贴中说“所以本论坛不惮于不同意见,能够包容异己,让不同的声音存在,只要是平和论理,都是敞开大门欢迎的”,不知道洪七公和悲智谁说了算。

由“自由门无界”到“无界自由门”再到“自由门”,你那小马甲正着穿,反着穿,现在又改成小背心了,呵呵。
七公说的没错,“本论坛不惮于不同意见,能够包容异己,让不同的声音存在,只要是平和论理,都是敞开大门欢迎的”。例如国华网友。但违反论坛规则、胡咧咧、骂大街、谈论超出论坛讨论范围的话题且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无论是谁,都是不受欢迎的。也就是说,受欢迎是要满足于一定条件的。当然,这些条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成为问题。说至于你想知道七公和悲智谁说了算,你看看论坛规则便知,各位版主都可以根据违反者的违反程度依规则对其ID 、IP及帖子执行相应的操作。
以上是我对七公所言和论坛规则的理解。其实只要你平和论理,任何时候都可以发帖,没有必要非得在深更半夜。
12#
发表于 2010-4-30 00: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 于 2010-4-29 23:12 发表

既说人家没有登记非法,又不让人家登记。这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原贴由 自由门 于2010-4-29  23:39发表

我也只说是怀疑受到了刁难。事实究竟怎么样我不清楚。


我无语!!
13#
发表于 2010-4-30 0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的帖子

请你不要转移话题。

我16#引用你的两个帖子,我要相信你的哪个呢?一个是“又不让人家登记。这未免也太霸道了吧。”一个是“我也只说是怀疑受到了刁难。事实究竟怎么样我不清楚”。你既然不清楚事实,又凭什么说不让人家登记及霸道呢??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4-30 00:34 编辑 ]
14#
发表于 2010-4-30 00: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 于 2010-4-29 23:12 发表
取缔法轮功的事情昨天已经谈过了,96年说人家没有登记,我说没有登记,那补充登记一下不就行了,又说“登记也要有条件的”,就是说不能登记。
既说人家没有登记非法,又不让人家登记。这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法轮功不是不知道社团要登记,不是说92还是93年登记过了吗?96年怎么就不登记了?就凭这个,我就能怀疑96年对法轮功的登记进行了刁难。

96年气功协会为什么要求法轮功整顿?为什么把法轮功除名?李洪志致北京老学员的信中为什么不叫各地法轮功组织登记?他想上哪登记?你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之后,再来怀疑法轮功是否受到刁难吧!
15#
发表于 2010-4-30 0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 于 2010-4-30 00:37 发表
我推断法轮功登记受到刁难的原因一是那句话“登记也要有条件的”,二是92还是93年登记过,为什么96年不登记,甚至99年还不补充登记?究竟是不登记还是登记不了?以此推断是根本就不让登记。


建议你多了解法轮功演变过程,别靠推断。
16#
发表于 2010-4-30 00: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 于 2010-4-30 00:37 发表


这些问题怎么弄清楚?


多看、多思考,尊重事实。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4-30 00:47 编辑 ]
17#
发表于 2010-4-30 0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自由门的帖子

唐版主老鸭有一篇文章《论法轮功组织的发展演变》,其中有一段专门讲到这些问题。你也可以看一下谈德音所写的《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这两篇都可以在本版块里找到。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4-30 10:58 编辑 ]
18#
发表于 2010-4-30 09: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 于 2010-4-30 00:02 发表
  我的哪些言论属于“违反论坛规则、胡咧咧、骂大街、谈论超出论坛讨论范围的话题且不听劝阻”,他删我发言时我回消息问过他,没有收到答复。


  现把删除该网友帖子时的所有回复立此存照:
  回复内容一:
  这里不是胡思乱想的地方。请认真看清本坛宗旨,本坛是分辨正邪的地方,而您暂时还没有分辨正邪的能力,这也是您自己认同的。
  回复内容二:
  请楼主再认真看看本坛宗旨,这里是讨论“法轮功”邪教本质,揭露批判邪教“法轮功”歪理邪说、教育转化邪教“法轮功”痴迷者的地方,如果真的像您自己所说的那样你对“法轮功”并不了解,请您先去认真阅读一下相关资料再来发言,若再有违背本坛宗旨的帖子将被视为垃圾文字删除,直至禁止您的马甲,请您自重。
  回复内容三(删除数十贴,回复数十次):
  请认真遵守本坛规则,如果您没有分辨“毒品”的能力,又或者如果您不了解也没有能力讨论邪教“法轮功”的社会危害及其邪教本质,那么您的一切讨论与本坛宗旨无关!
  回复内容四:
  最后一次警告!
  如果您再刻意违反本坛规则,将直接禁止您发言一个月,乃至永久禁止。

  欢迎全世界人民来看看这位网友的质疑属于什么性质。
19#
发表于 2010-4-30 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的帖子

支持总坛主按坛规处置。

坛规是要遵守的,讨论不能离开论坛宗旨,因为这里不是自由市场。
20#
发表于 2010-4-30 1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10-4-30 09:38 发表
支持总坛主按坛规处置。

坛规是要遵守的,讨论不能离开论坛宗旨,因为这里不是自由市场。

该封!我见到是那个“自由们无界”先骂人“混蛋”的,起因是斑竹删了他(她)的违规帖子。
21#
匿名  发表于 2010-4-30 12:41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2:10 发表
问悲智一个问题,你真的信佛吗?佛法是你的信仰,还是只是你反对法轮功的一个工具?

你觉得这个问题与论坛有关吗?假如你真需要知道,也可以通过短信与人家联系,如果就在附近,你造访一下也成。
22#
发表于 2010-4-30 14: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4:01 发表
我从法律,国际公约角度对取缔法轮功提了些疑问,这怎么就不在论坛讨论范围之内?对我提出的疑问不作探讨交流,直接删贴封号了事,这种专横作风实在不像佛门中人的作法,我这才对悲智的信仰提出了怀疑.

信 解 行 证 要是连信都不信,却在这里批判"邪师",这也太搞笑了吧.

哈哈,看来“懒得再打一遍”的自由门无界先生做事实在很是殷勤呢。不辞辛劳地在这里又发出了与灌水帖“问一个问题”中相同的呐喊。
既然阁下勤奋,那在下又怎敢偷懒?是以只好将曾经的留言再发一遍喽。

建议阁下在拿“法律”、“国际公约”的大棒子打人之前,还是多看看李大师的“神迹”、轮子功在海外的所作所为以及海外华人对轮子功侧目的情形吧。
另外,敬请阁下参考参考轮子对待不同声音的方式,再比较悲智的做法,那么高下立判。
倘若连自己的辩护对象是个什么货色都分不清楚,那未免真的有点搞笑哦。
23#
发表于 2010-4-30 15: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2:10 发表
问悲智一个问题,你真的信佛吗?佛法是你的信仰,还是只是你反对法轮功的一个工具?


这个“问题”与论坛有关系吗?你这样跑题不着调,封你是正确的。
24#
发表于 2010-4-30 15: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5:03 发表
我打字不快,那么多字再打一遍有难度,何况悲智回来以后又会被删掉。我也谈不上“不辞辛劳”,这几天没什么事,等5月2号新版三国开播后就未必有时间和你们纠缠了。

法轮功“对待不同声音的方式”不会比伊斯兰教还极端吧,打到印度,“古兰经里有的都不必有,古兰经里没有的都不该有”,那烂陀寺一把烧光。伊斯兰教可以存在,法轮功为什么就不能存在?


法轮功为什么被取缔,你对照什么是邪教。
25#
发表于 2010-4-30 15: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5:46 发表
什么是邪教是思想、哲学、宗教领域的问题,不是法学领域的问题。


你为之辩护的李洪志对法律是怎么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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