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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态百出的“法轮功”“雇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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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6-10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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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匿名  发表于 2010-6-10 21:33

原来如此

看完上述帖子,一方面真为这些人感到悲哀。可以为金钱不顾尊严。更感到吃惊的是法轮功宣称真善忍,难道弄虚做假是真?
3#
发表于 2010-6-10 22: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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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看看法轮功“集会活动”的照片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旗帜多,人马少,标语稠,队伍稀。

总结概括得好,对“形象大使”刻画得生动。法轮功队伍会越来越稀松的。
4#
发表于 2010-6-10 23: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子 于 2010-6-10 10:27 发表

         在美国生存不易,给“法轮功”当当“雇佣兵”毕竟能混口饭。从更高层次来说,整个“法轮功”邪教不就是靠着给主子当“雇佣兵”来求得苟延残喘的吗?

主子的几个臭钱就可以买来走狗们的灵魂,太可悲了!
5#
匿名  发表于 2010-6-11 08:41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的帖子是从哪里转来的吗?如是,请给出链接为好。
6#
发表于 2010-6-11 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俺来越俎代庖一把,丑态百出的法轮功“雇佣兵” 一文来源于凯风网,作者:魏天风,发表于2007-02-27,该文在许多网站上被登载。
http://www.kaiwind.com/xlzt/flzx/200706/t39139.htm
7#
发表于 2010-6-11 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记得《天下无贼》中的一句台词吗?假如您不记得,在下提醒您一下,并希望日后不再留有遗憾:
做人要厚道嘛!
8#
发表于 2010-6-11 11: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6-11 10:19 发表
楼主,记得《天下无贼》中的一句台词吗?假如您不记得,在下提醒您一下,并希望日后不再留有遗憾:
做人要厚道嘛!

鸭版主提醒得对!天子转帖不注明来源,应与俺庶民一样被提醒。呵呵!
现在的问题已不仅仅是转帖不注明来源了。三年多前的原文由“听我一个朋友讲”而变为楼主的帖子,但帖中“今天看到《华侨时报》一篇文章,作者‘纽约客’就为自己拿了‘法轮功’的‘佣金’,20 个月内亲手参与伪造1200万‘三退’名单而忏悔不已”这句话,让人觉得楼主的“整编”水平还不够高。
9#
发表于 2010-6-11 11:15 | 只看该作者

ZT:丑态百出的法轮功“雇佣兵”

   2007-02-27   来源:凯风网   作者:魏天风

  不论出国公干或者旅游,大抵在闹市区、风景点和我国使领馆门前都常能见到法轮功的“形象大使”出没隐现。他们鬼鬼祟祟,神神道道,浑似难民,又像乞丐。或僵尸般盘腿枯坐,打着脏兮兮的标语;或幽灵般悄然而至,冷不丁塞给你一张传单。让人陡然起一身鸡皮疙瘩。

  有次在纽约联合国大厦前遇到一个身材瘦小的老妪派发“九评”,出于好奇心和探究欲,我问她能不能讲讲这本书的内容,要不然给我读几段听听,想不到她愕然地咧咧嘴,咕哝了一句难懂的“方言”,那表情不知道是想哭还是想笑,然后匆忙别过脸去一颠一颠走了,根本不去抓住“讲真相”的大好机会。同行的纽约朋友告诉我,这帮人大多是法轮功雇请的“钟点工”。每人每天大约30美元左右,属于“素质”最低的一类。给法轮功“打工”的报酬多少主要和“工种”有关,另外,凡遇到有“专项经费”的重大“战略行动”,佣金也会高得多,可达每人每天80至100美元不等。因此,别把那些大街上游魂般的法轮功“推销员”都当成李洪志的“真修弟子”,他们多为无业游民,每天栉风沐雨,丢人现眼,不过为了“混个肚圆”。与其说他们“信仰”法轮功,毋宁说是“信仰”美元,你只要能给更多钱,保准他不再喊“法轮大法好”,而能立马更响亮地高喊“法轮大法是臭狗屎”。

  正是这些街头游荡的“雇佣军”,构成了法轮功“海外兵团”的主要阵容和基础队伍。在劳力相对昂贵的美国,法轮功虽然财大气粗,但要请到足够数量的“活人”来操这种“贱业”,干这种“脏活”,毕竟也要不菲的开销。只要看看法轮功“集会活动”的照片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旗帜多,人马少,标语稠,队伍稀,尽量用“膨化”手段让“一小撮”人占据最大的空间,实现最大的招摇。至于这些请来的“打工爹”“打工婆”对法轮功是否“入门”就不做要求了。如同雇请哭丧的,总不能要求他也真的“悲痛欲绝”,如同找个婊子,也不能要求她“情有独钟”,连派人到大街上散发广告的商家也是不苛责“促销员”真正热爱本公司和懂得该产品的。

  法轮功花钱豢养的“雇佣兵”当然远不限于大街上那些发传单的和演“酷刑秀”的。今天看到“华侨时报”一篇文章,作者“纽约客”就为自己拿了法轮功的“佣金”,20个月内亲手参与伪造1200万“三退”名单而忏悔不已。至于在“大纪元”和“新唐人”之类法轮功机构里卖身的“政治娼妓”显然更不在少数。其动机除了美元,也许还有绿卡。和街头那些行止猥琐、人形鬼貌的法轮功“雇员”相比,除了地位稍微高一些,最大的相同点在于,他们都是压根不相信什么“法轮功”的。

  在美国生存不易,给法轮功当当“雇佣兵”毕竟能混口饭。从更高层次来说,整个法轮功邪教不就是靠着给主子当“雇佣兵”来求得苟延残喘吗?

   2007.2.26
                        [责任编辑:舍得]

http://www.kaiwind.com/xlzt/flzx/200706/t39139.htm
10#
发表于 2010-6-11 18:0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1#
发表于 2010-6-12 0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的帖子

洗盘子虽然累点,但毕竟是份受人尊重的正经活儿。至少不用像法轮功的“形象大使们”那样栉风沐雨并遭人白眼和“冷言冷语”。
12#
发表于 2010-6-12 10:01 | 只看该作者
自唐版主等多人指出该文章系抄袭后二天该ID(天子)仍未给予任何回应,为儆效尤,将此ID禁言处理,望后来者以此为戒。
13#
发表于 2010-6-12 2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的帖子

从楼主注册四年来仅发2个主帖来看,对其作禁言处理似乎起不到儆戒作用。
14#
发表于 2010-6-13 0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的帖子

嗯,他登录的次数亦有限,貌似一直潜水的,单以个体而言,封id作用作用亦不大。
15#
发表于 2010-6-13 09: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技术支持 于 2010-6-13 07:09 发表
嗯,他登录的次数亦有限,貌似一直潜水的,单以个体而言,封id作用作用亦不大。

给他(她)一个警示,以儆效尤,在下以为也不是一件什么坏事。哈哈。。。
16#
发表于 2010-6-14 1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有错就勇敢的改正吧,我们要尊重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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