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轮功”禁止自杀,怎么能说那些自焚者是“法轮功”练习者呢?
“法轮功”真的禁止自杀吗?
1、李洪志多次提出要人“放下生死”
在2000年8月12日发表的《去掉最后的执著》一文中,李洪志提出要人“放下最后执著”“放下生死”,甚至特意提出放下对“人体的执著”和“人的生命的执著”:“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层生命境界”。
与此类似,自焚后的王进东做如是说: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上面,也有这么一段话。他讲的已经很明了,那就是说敢于走出来的弟子,能放下生死。其中括号里面写的包括人体。所以说作为大法弟子,从内心里头就是说“为大法去献身,能做一切”。
再看一看刘葆荣怎么说。当记者问刘葆荣,是什么驱使你到天安门广场自焚的?刘葆荣回答说,是李洪志“经文”中“放下生死”、“忍无可忍”、“走向圆满”的影响。
可见,王进东与刘葆荣等自焚者正符合李洪志所说的,是“发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走出来”(《华盛顿》)“在生死存亡面前敢于走出来,在最大限度失去一切中走出来”(2000年12月18日《北美》,自焚事件前一个月)的人,是纯纯粹粹的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
2、“自焚”者一定是“放下生死”的
竟然有人提出,“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呀!然而,李洪志说,“法有不同的层次,修炼者对法的认识也是自己修到此一层的认识,每个修炼者对法的理解的不同是每个人所在的层次不同。”(《无漏》)
因此,“不同的层次”对“放下生死”也会有不同的“体悟”,说“‘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的人,往往属于“为了掩盖执著,主动地邪悟”,是低层次的人“放不下”生死在给自己找借口,或者至少也是犯了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虽然“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但“自焚”的一定是“放下生死”的,那些没去“自焚”的其中一定有“放不下”而怕死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要旨》)
按照李洪志的说法,“连生死都不怕,命都可以不要了,那么什么事情还能执著呢?”(《纽约》)“这样的人他能够这样做,修炼境界其实也就在那儿了”(《瑞士》)可见,“自焚”者一定是“放下生死”的。而且,“法轮功”练习者都知道李洪志讲过的一个简单的理:一把火只能烧去分子这层的肉体,却不能烧坏原子等微观层面的生命,而微观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
因此,在那些自焚者的头脑中,自焚就等于放下对“人体的执著”,自焚就等于“圆满”。他们根本就不认为自焚是自杀,而把自焚当成像佛教的涅槃、基督教的上天堂、西藏喇嘛教的虹化一样,都相当于是“圆满升天”,而没有自杀的概念。自焚是他们从李洪志的经文中“悟出”的“圆满”方式,是“法轮功”中特有的,因此才能对自焚“视死如归”、甘之如饴,这是读佛经、道经或《圣经》都是不可能有的“境界”,也从来没有道士或基督徒会在圆满升天时自焚。把自焚“圆满”的“高境界”说成自杀是对“大法”的“诬蔑”!还是看一看自焚者的宣言吧。
2001年2月16日,距天安门自焚事件之后不足一个月,于北京万寿路又有一名“法轮功”痴迷者自焚身亡。自焚者是来自常德市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谭一辉,他在遗书中写道:“我实在难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来作一名护法战士!”“放下生死,升天圆满不是人能够断章取义,简单机械的理解,一个不修炼的常人在他临死的时候是绝对放不下生死的。”
因此,自焚者是纯纯粹粹的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
3、李洪志是默许自杀和鼓励献身的
首先,李洪志是默许自杀的。
“法轮功”为什么要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馆门前搞绝食活动?为什么李洪志从来没有反对过绝食活动?为什么“明慧网”一直在宣传“某某绝食多少天了”并以此鼓动“法轮功”练习者声援或参与绝食?绝食是没有讲绝多长时间就停止的,往往是不达目的不罢休,都是怀着必死的决心以死来抗争的,可能绝到半死不活、奄奄一息,也可能绝死,不管绝食死没死,其性质跟自焚又有什么两样?
其次,李洪志是鼓励献身的。
“法轮功”练习者是李洪志的筹码,是他最大的资本与财富,当然不可能要他们都去赴死,不然李洪志自己也就完了。但是,为了增加政治资本,他又决不会吝惜死掉几个的,在闹事过程中闹出几条人命来才好呢。比如:
“要知道人一但(应为‘一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为其舍命而不足惜的。”(《我的一点感想》)
“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要旨》)
“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
“特别是那些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加拿大》)
“至于说我们有的学员遭受痛苦很大,甚至于失去生命,这些事情我以后会跟你们讲。当真象一显,噢,原来是这样。刚才我讲了,一切都有安排。”(2000年12月18日《北美》)
可见,李洪志不仅承认那些“为其舍命”“脱去这张人皮”“失去人体”“失去生命”的是其“弟子”,而且许诺他们一定会“圆满”,所以才有这么多“法轮功”痴迷者每日念诵李洪志的“生无所求,死不惜留”,随时准备欣然相率赴死的。
跳楼、剖腹、上吊甚至自焚等多种多样的“圆满”闹剧一直在纷纷不断地上演,而其中任何一种又往往不是只发生一起的孤立事件。事实上,在天安门自焚事件之前、之后都分别发生了多起自焚丑剧,只是这些事件在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与规模上,都不及天安门自焚事件那样令人瞩目罢了。可见,悟到自焚能够“圆满”是普遍的,这更加说明自焚事件与政府无关,否则,编导一起还不够吗,何须编导多起呢?
4、自焚是李洪志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
李洪志经常说他安排了一切的一切,“我为了传这个法,在历史的相当久远的年代就已经安排了”(《北美》)“这么一件大事在历史上能没有各方面的安排吗?其实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要旨》)“今天所发生的这些事情,是历史上早就安排好的,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大湖区》)
可见,既然“安排了一切”“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那么走火入魔的“法轮功”痴迷者的自杀与杀人也都是李洪志安排的。只不过不明白:安排包围中南海是为了向全世界弘法;安排被取缔是为了考验人心;那么安排这次集体自杀又是为了什么呢?显然,这一切的一切说明李洪志连他自己都安排不了,又怎么能安排一切的一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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