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神令,理性甄别

自闲

 

  纵观现在活跃的仇视团体(Hate Groups)多数是混合了种族加宗教的仇恨,比如阿利安人民兵、三K党和新纳粹主义者。他们仇视的对象可以种族划分。单纯以宗教信仰观点作为仇视基础的团体多以他们认定的“异教”为攻击对象,今日的阿富汗塔利班集团是很好的代表,他们对该民族的印度教徒已实行歧视政策。而末日教徒则认公众为他们仇视的对象,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法轮功现在已成为后者这样一个团体。

  法轮功的教义在过去两年内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从原来对社会的不满发展为对社会的仇恨。特别是“正法修炼”以来,李洪志提出的“邪恶”已从“外空间”抽象的概念过渡到具体的个人和人群。2000年10月22日,李洪志认定马三家出现了“小鬼化身”,他们是邪恶的代表。到今年的4月10日,李洪志的“邪恶”包括了“那些毁书的邪恶”,并预言加以“无休止的、在层层灭尽的痛苦中偿还一切所干的。”半月后,李洪志把这个任务分发给各弟子:“有的大法弟子看到邪恶生命时发出法轮及大法神通除恶,也有的学员对于世间的打人凶手、杀人犯用限时报应定其在日内任何时间遭报应,有效地清除了邪恶因素,抑制了坏人。”如果李洪志指的“邪恶”是抽象的,他仅仅是摆明了法轮功神学中以往隐含的一个教义:用“真念”杀神。

  假如李洪志的教义是关心“上面层次”的“邪恶”,这并不可怕。很多人接受的宗教都包括一个撒旦一类的“邪神”,他们也会用宗教徒的仇恨来看撒旦。但对于李洪志,他的对象不是形而上的神—他的神学否认非物质的存在。他列举的“邪恶”有十种(根据万延海整理):混血儿、同性恋、(悉尼讲法)用计算机的人士、(瑞士讲法)破坏传统者、相信民主的人、和“迷信科学”的人(1998-7-7),等。五年前李洪志看到的已是“鬼兽遍地”(1996-9-26)。在“外空间”邪恶据说已被清理完毕后,李洪志要关心的是他的“大法”能否传播。他认为“还有几十亿人要得法,”(2001-4-10)“所以除恶是在正法,也是在救度世人与众生”(2001-4-24)。他的根本用意还是在这个地球上“洪法”。这正是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法轮功的意义。

  美国著名的心理教授Robert J. Lifton(1926--)在研究日本麻原的奥姆真理教的专著《用摧毁的手法来挽救世界》(Destroying the World to Save It: Aum Shinrikyo, Apocalyptic Violence and the New Global Terrorism. 1999. NY:Metropolitan Books - Henry Holt and Company.)中列出了7个衡量暴力邪教的标准(202-213),其中有5条可以应用来表述1999年以前的法轮功行为:1、至高无上的教主;2、认为有必要对地球进行大清洗;3、杀人无过;4、痛恨世间;5、希望/试图拥有最终武器;6、团体成员共同的对外界对抗;和7、认为已得到最终科学真理。李洪志前天在渥太华的“讲法”称“必要时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清除”邪恶。对照他以往关于“邪恶”的界定,法轮功已符合第3条标准。李洪志在贴上一个免责标签(“这里指的不是人”)后又具体地为他的法轮战士作心理导向“意念中清除自己思想中的不好的思想念头、业力和不好的观念或‘外来干扰。就这样想它们死,’它们就会被清除,5 分钟就管用。我们在集体炼功时想清除‘三界内的邪恶,’单手立掌于胸前,用真念想五分钟即可。”(单引号着重点是加上去的)这已完全是“军事”行动的心理预备了,与心理变态的凶手动作前的心态没有多大区别。

  在今月初美国家庭基金会年会上,我们提出在控制邪教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被转化者的心理健康。我在这里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理性甄别问题。政权与其他社会团体为了公众安全,应该在关键部门防止任何仇视团体的成员获得武器或从事其他可以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工作。

  今天的法轮功已不是1999年的法轮功。它的教义在以往两年中起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李洪志这两个月的“讲法”除了对信徒进行恐吓外,还在灌输对个人的仇恨。这种仇恨不是抽象的,它的语言强烈程已达到“仇视罪”标准。对于“仇视团体”我们有理由作理性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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