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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北京警方破获一起污损人民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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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2-9 1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kaiwind.com/kfxx/201102/t124458.htm

   2011-02-09   来源:凯风网   作者:刚健为


  【凯风网2月9日消息,通讯员:刚健为】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县分局破获了一起污损人民币案件。犯罪嫌疑人高宇,女,31岁,河北省石家庄人,至今痴迷法轮功。按照境外法轮功组织的教唆,在人民币上印刷法轮功标语,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地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学府花园甲19号楼6单元502号当场查获印有“退党退团退队保平安”的人民币七百余张,有待印的人民币八千四百余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允许故意毁损人民币。在人民币上印刷标语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

  宣扬“真善忍”的法轮功人员为何肆意践踏法律?因为,法轮功人员一直认为,“法轮大法”才是天地之间的最大、最高的法律,根本没有把现行的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责任编辑:辛木】
2#
发表于 2011-2-10 10:34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法轮功分子把传单制成百元大钞大小装在红包里到处乱扔,欺骗别人去捡的,其可耻之处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3#
发表于 2011-2-10 15:11 | 只看该作者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盼专家指教
4#
发表于 2011-2-10 15:29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在人民币上印刷标语以达到他们所谓“讲真相”的宣传目的。李洪志对这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大加赞赏:“有人说人民币上写上‘法轮大法好’、‘退党’,我说这办法真好。这钱扔又扔不了、销毁又销毁不了。”可他为什么不敢鼓动弟子把这个“好办法”推广到美元、欧元、英镑上呢?
5#
发表于 2011-2-10 15:39 | 只看该作者
"他为什么不敢鼓动弟子把这个“好办法”推广到美元、欧元、英镑上呢?",也许行动速度没有OBAMA开印钞机的快吧,哈哈,奴才不敢惹主子的!
6#
发表于 2011-2-10 1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军门 于 2011-2-10 15:11 发表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盼专家指教

给您一个链接: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45057098.html
目前可能够不上刑罚.
7#
发表于 2011-2-10 17:52 | 只看该作者
按照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

判吧大概.
8#
发表于 2011-2-11 00: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军门 于 2011-2-10 15:11 发表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盼专家指教

  在专家到来之前,谈谈我的理解。
  法轮功利用人民币作为载体,制作、传播具有反动政治内容的宣传品,与法轮功传单、横幅、光碟、标语、书刊等其他宣传品具有同样的性质。这种犯罪行为,完全够得上刑罚。可按《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的制作和传播邪教宣传品的数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量刑定罪。同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请参读下面这篇文章。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redian/wffz/200812/t86006.htm


对“真相币”的法律审视


2008-12-03   来源:凯风网   作者:大 弓


  利用人民币“讲真相”可谓法轮功的发明专利,人民币流通范围已超出国界,将人民币作为“讲真相”的载体,制作所谓“真相币”,尽管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但从法律角度审视,却并不合法。

  第一,“真相币”的内容不合法。从目前发现的“真相币”,内容不外煽动“三退”(即退队、退团、退党)、“除恶”(恶即指中共)之类,这些内容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根本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推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显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指出该法的立法宗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真相币”所宣传的内容与之根本相悖,显然不合法。

  第二,“真相币”的形式不合法。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第七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见,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广泛流通的法定货币。“真相币”不仅内容反动,而且这种方式显而易见是对人民币的侮辱、污损、破坏,影响了人民币的法定严肃性。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尽管可能有的有专门立法,有的尚未有专门立法,但对于法定货币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侮辱、污损、破坏。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人民币也需要依法加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了“变造货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这是目前从形式上对“真相币”进行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此外,还有一些法律的相关条款也为如何处理“真相币”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处罚;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对“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因“真相币”也存在侮辱性、歧视性内容,所以上述法律规定也可资参考。

  第三,“真相币”的性质不合法。“真相币”其实就是借助人民币作为载体,传播具有反动政治内容的法轮功宣传品,这使得“真相币”与法轮功传单、横幅、光碟、标语、书刊等其他宣传品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也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凡触犯第一条关于“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法规实施”,触犯第二条关于“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触犯第三条关于“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触犯第四条关于“制作、传播的邪教宣传品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或者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内容,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百条第一款等规定的”,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也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及“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罚。

  总之,“真相币”已成为法轮功新的宣传手段,法轮功境外媒体“明慧网”等也对如何制作“真相币”不遗余力地传授方法,千方百计地教唆境内法轮功人员利用“真相币”加强邪教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殊不知“真相币”无论其内容、形式和性质,都不合法。如果有人一定要铤而走险,执意利用“真相币”进行非法宣传,其结果不外是违法犯罪,难免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2-11 00:21 编辑 ]
9#
发表于 2011-2-11 08: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路途崎岖 于 2011-2-10 17:52 发表
按照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

判吧大概.

他的直接侵害客体是人民币,故此不适宜类比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书刊、光盘、录音、录像带等,不能采用比照。而且比照也不适用于刑罚。
10#
发表于 2011-2-11 10: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巴人 于 2011-2-11 08:33 发表
他的直接侵害客体是人民币,故此不适宜类比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书刊、光盘、录音、录像带等,不能采用比照。而且比照也不适用于刑罚。

法轮功制作的“真相币”是不是邪教传单、标语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不适用于刑罚,但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且达到一定数量后还是适用于刑罚的。
11#
发表于 2011-2-11 1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元之君 于 2011-2-11 10:20 发表

法轮功制作的“真相币”是不是邪教传单、标语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不适用于刑罚,但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且达到一定数量后还是适用于刑罚的。

司法解释对“传单、标语”的载体有钞票、人民币一说吗?!没有就不能科以刑罚了。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11-2-11 10:32 编辑 ]
12#
发表于 2011-2-11 1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1-2-11 10:31 发表
司法解释对“传单、标语”的载体有钞票、人民币一说吗?!没有就不能科以刑罚了。

司法解释对“传单、标语”有载体一说吗?

[ 本帖最后由 元之君 于 2011-2-11 10:46 编辑 ]
13#
发表于 2011-2-11 1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元之君 于 2011-2-11 10:43 发表

司法解释对“传单、标语”有载体一说吗?

您可以自己去查查。

法无明文规定的就不为罪了。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11-2-11 16:34 编辑 ]
14#
发表于 2011-2-11 16: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1-2-11 10:50 发表

您可以自己去查查。

法无明文规则的就不为罪了。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宣传品”,是指传单、标语、喷图、图片、书籍、报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及其母盘或者其他有宣传作用的物品。
  ——摘自《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标语为例,标语是用简短文字写出的具有宣传作用的口号,其载体可以各不相同,但其名称和作用是相同的。
  法轮功制作的“真相币”其上位概念是邪教传单、标语。邪教传单、标语其上位概念是邪教宣传品,即有宣传作用的物品。
15#
发表于 2011-2-11 16: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元之君 于 2011-2-11 16:02 发表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宣传品”,是指传单、标语、喷图、图片、书籍、报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及其母盘或者其他有宣传作用的物品。
  ——摘自《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标语为例,标语是用简短文字写出的具有宣传作用的口号,其载体可以各不相同,但其名称和作用是相同的。
  法轮功制作的“真相币”其上位概念是邪教传单、标语。邪教传单、标语其上位概念是邪教宣传品,即有宣传作用的物品。

您可以继续去探讨,就是标语本身,还有场地场所、字迹大小等因素左右。就在下感觉,此案欲定罪量刑,争议颇多,概率难说。
16#
发表于 2011-2-11 19:52 | 只看该作者
被污损的人民币太多了,毛票、1元的就不说了。百元大钞上面也有啊。
光几个口号的还不够,有的钞票空白的地方全印上了邪教之语。
17#
发表于 2011-2-11 19:54 | 只看该作者
高宇今年31岁,痴迷法轮功至少12年,可见她十几岁就误入邪门,公安机关可以顺藤摸瓜,挖出更大的窝点。
18#
发表于 2011-2-12 1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的帖子

法轮功利用人民币的流通性进行反动宣传实在是可恶!总会有一种罪名适合他!
19#
发表于 2011-2-12 10:55 |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办法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呢,太烦人了,所有的钱上都有哪些废话,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收到,仍也不能扔,只能帮着传播!
20#
发表于 2011-2-12 1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离愁 于 2011-2-12 10:55 发表
有什么办法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呢,太烦人了,所有的钱上都有哪些废话,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收到,仍也不能扔,只能帮着传播!

有一个笨办法,就是可以拿到银行柜台,进行兑换,银行回收的。
21#
发表于 2011-2-12 16: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离愁 于 2011-2-12 10:55 发表
有什么办法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呢,太烦人了,所有的钱上都有哪些废话,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收到,扔也不能扔,只能帮着传播!

并非“所有的钱上都有哪些废话”吧?钱是不能扔的!目前我们能采取的办法是,发现“真相币”后,不要再让它流通。下次路过银行时,进去兑换一下,可不能“帮着传播”啊!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19:32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我不太喜欢一元的钢镚(不知是不是这两个字),放在包里觉得有点不便。前年买西瓜时卖瓜人找给我一张一元纸币,上面有“黑色物质”,我就感到这钱很脏,自那以后,我又开始喜欢钢镚了。
23#
发表于 2011-2-13 0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元之君 于 2011-2-11 10:20 发表

法轮功制作的“真相币”是不是邪教传单、标语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不适用于刑罚,但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且达到一定数量后还是适用于刑罚的。

再者,传单、标语您可以自行销毁,而这种写上字迹的人民币您要是自行销毁,那也就要有麻烦了。
24#
发表于 2011-2-13 09: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11-2-12 19:32 发表
原来我不太喜欢一元的钢镚(不知是不是这两个字),放在包里觉得有点不便。前年买西瓜时卖瓜人找给我一张一元纸币,上面有“黑色物质”,我就感到这钱很脏,自那以后,我又开始喜欢钢镚了。

钢嘣上也有,我见过一回有大法好字样的一枚钢嘣。
25#
发表于 2011-2-13 10: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1-2-13 00:27 发表

再者,传单、标语您可以自行销毁,而这种写上字迹的人民币您要是自行销毁,那也就要有麻烦了。

是的,法定货币是不能自行销毁的,无论它是否被污损。发现这种写上字迹的人民币应及时去银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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