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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四---四---(一)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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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一)「上人法〕 者,谓禅那、解脱、三昧、正受、智见、修道、证果、离恶、心离盖、乐静处。
「禅那」者,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解脱」者,空解脱、无相解脱、无愿解脱。
「三昧」者,空三昧、无相三昧、无愿三昧。
「正受」者,空正受、无相正受、无愿正受。
「智」者,三明也。
「修道」者,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也。
「证果」者,证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也。
「离恶」者,离贪、瞋、痴也。
「心离盖」者,心由贪离盖、心由瞋离盖、心由痴离盖也。
「乐静处」者,是由初禅乐静、由第二禅乐静、由第三禅乐静、由第四禅乐静之谓也。

(二)依三事言:「我得初禅。」如此故意妄语者,波罗夷。〔一〕彼于事前思:「我将语虚妄。」〔二〕语时思︰「我语虚妄。」异于所忍。〔三〕语已思:「我语虚妄已。」
依四事言:「我得初禅。」如此故意妄语者,波罗夷。」彼于事前思:「我将语虚妄。」语时思:「我语虚妄。」语已思:「我语虚妄已。」所说异于所见 。
依五事言:「我得初禅。」……思︰「语虚妄已。」所说异于所见,所说异于所忍。
依六事……思:「……语虚妄已。」所说异于所见,所说异于所忍,所说异于所乐。
依七事:……思:「……语虚妄已。」所说异于所见,所说异于所忍,所说异于所乐,所说异于所想。
〔三〕依三事言:「我得初禅。」……所说异于所想。
依三事言:「初禅被我所得。」……所说异于所想。
依三事言:「我是初禅得者。」……所说异于所想。
依三事言:「我是初禅之主。」……所说异于所想。
依三事言:「我已证初禅。」……所说异于所想。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17: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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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上人法」者,谓禅那、解脱、三摩地、正受、智见、修道、证果、离恶、心离盖、乐静处。
「禅那」者,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解脱」者,空解脱、无相解脱、无愿解脱。
「三摩地」者,空三摩地、无相三摩地、无愿三摩地。
「正受」者,空正受、无相正受、无愿正受。
「智」者,三明也。
「修道」者,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也。
「证果」者,证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拉汉果也。
「离恶」者,离贪、嗔、痴也。
「心离盖」者,心由贪离盖、心由嗔离盖、心由痴离盖也。
「乐静处」者,是由初禅乐静、由第二禅乐静、由第三禅乐静、由第四禅乐静之谓也。

(二)依三事言:「我得初禅。」如此故意妄语者,巴拉基嘎(他胜)。〔一〕彼于事前思:「我将语虚妄。」〔二〕语时思:「我语虚妄。」〔三〕语已思:「我语虚妄已。」
依四事言:「我得初禅。」如此故意妄语者,巴拉基嘎(他胜)。彼于事前思:「我将语虚妄。」语时思:「我语虚妄。」语已思:「我语虚妄已。」所说异于所见②。
依五事言:「我得初禅。」……思:「……语虚妄已。」所说异于所见,所说异于所忍。
依六事……思:「……语虚妄已。」所说异于所见,所说异于所忍,所说异于所乐。
依七事……思:「……语虚妄已。」所说异于所见,所说异于所忍,所说异于所乐,所说异于所想。

(三)依三事言:「我得初禅。」……所说异于所想。
依三事言:「初禅被我所得。」……所说异于所想。
依三事言:「我是初禅得者。」……所说异于所想。
依三事言:「我是初禅之主。」……所说异于所想。
依三事言:「我已证初禅。」……所说异于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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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17:57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17:5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其他学处
……
八、其他
“诸比库,我允许扇以及棕榈扇。”
扇(vidhåpana) ——即一般用来生风纳凉的扇子。
棕榈扇(tàlavaõña) ——包括用棕榈树叶做成的扇子。用竹子、牙、竹片、孔雀尾或皮革等各种材料制成的扇子都可以使用。
有许多上座部僧人在外出时都喜欢随身携带一把棕榈叶团扇。在托钵时,可以用扇子挡风遮尘;在天热时,可以用扇子挡热遮阳;在诵经和开示时,可以用扇子来收摄根门。在缅甸和泰国等国,政府还把特制的扇子作为一种荣誉或封号的象征,颁授给德高望重或博学多闻的长老比库。

“诸比库,我允许有病者[持伞],以及无病者在僧园中、僧园附近持伞。”
假如是发烧、胆汁病、弱视或其他任何不打伞就会生病者,则无论在村镇还是在林野都可以打伞。在下雨时为了保护衣,在猛兽出没的危险地带为了保护自己,也是可以打伞的。一叶伞(用一片棕榈叶子制成的伞)则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诸比库,我允许[乘坐]牡牛车、手拉车。”
这里的牡牛车(purisayuttaü),无论是由女人驾驶还是由男人驾驶都可以坐;对于手拉车(hatthavaññaü),无论是由女人还是男人拉的都可以。

“诸比库,我允许[乘坐]担轿、椅轿。”

不得烧山林。但发生山火时允许逆烧来作防护。

不得爬树。但有事时则可爬至人的高度,发生灾难时则可爬到任意高度。

“诸比库,不得行种种不应行:种植也令种植小花树,浇水也令浇,采集也令采集,编织也令编织;扎也令扎一边枝的花鬘,扎也令扎两边枝的花鬘,扎也令扎花枝鬘;做也令做花环,做也令做头饰,做也令做耳饰,做也令做胸饰。
送也令送一边枝的花鬘给良家妇女、良家闺女、良家少女、良家新娘、良家婢女;送也令送两边枝的花鬘,送也令送花枝鬘;送也令送花环,送也令送头饰,送也令送耳饰,送也令送胸饰。
他们与良家妇女、良家闺女、良家少女、良家新娘、良家婢女用同一容器吃,用同一杯喝水;坐同一座位,共享一床,共享一敷具,共享一外衣,共享一敷具套。
于非时食,饮酒,持用花鬘、芳香、涂香。跳舞、唱歌、奏乐、嬉戏。随[舞女]跳舞而跳舞,随跳舞而唱歌,随跳舞而奏乐;随唱歌而跳舞,随唱歌而唱歌,随唱歌而奏乐,随唱歌而嬉戏;随奏乐而跳舞,随奏乐而唱歌,随奏乐而奏乐,随奏乐而嬉戏;随嬉戏而跳舞,随嬉戏而唱歌,随嬉戏而奏乐,随嬉戏而嬉戏。
玩八格,玩十格,玩空戏;玩踩线,玩取石,玩骰子,玩棍棒,玩印手,玩球,玩叶笛,玩锄,玩翻跟斗,玩风车,玩叶尺,玩车,玩弓,玩猜字,玩猜心,玩模仿残废。
学象术,学马术,学车术,学弓术,学剑术。在象前跑,在马前跑,在车前跑;跑去,跑回。吹口哨,拍手,搏斗,拳斗。在舞台上铺开桑喀帝对舞女说:‘阿妹,在这儿跳舞!’并喝彩。
诸比库,不得行种种不应行。若行者,应如法处理。”
不应行(anàcàraü) ——又说非行,非法行,不正行;不应行的行为,不应做的事情。凡比库从事这一类的不良行为,犯恶作者,应以犯恶作罪处理;犯巴吉帝亚者,则应以巴吉帝亚罪处理。
在《律藏·巴拉基嘎》的“僧始终学处”中,把有上述种种不良行为的比库称为污家者、恶行者。
污家者(kuladåsaka) ——在《律藏》中解释:
“家有四种家:刹帝利家、婆罗门家、吠舍家、首陀罗家。污家即是以花、果、粉、粘土、齿木、竹、药方或走役信使等玷污诸家。”
也即是说:比库通过赠送礼物给在家人、为在家人送信走使、提供劳力服务等行为,使在家人对清净僧团、对持戒比库的信心受到污染。
恶行者(pàpasamàcàra) ——在《律藏》中解释:
“种植也令种植小花树,浇水也令浇,采集也令采集,编织也令编织者。”
这一类行为也包括下棋、打牌、赌博、玩游戏、打球、猜字、舞刀弄剑、跑跳、唱歌、跳舞等下劣的行为。
假如这一类的恶行已经玷污了在家人的信心,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了僧团的形象,僧团必须对那些污家、行恶的劣行比库举行驱出甘马(Pabbàjanãya-kamma),即把他们驱逐出其居住的地区。
“诸比库,我允许给与父母亲。诸比库,不得破坏信施。若破坏者,犯恶作。”
为了保护信众对比库、对僧团的信心,比库不能把信众们基于信心供养比库的生活必需品等在还没有使用前就转送给包括亲戚在内的其他在家人。然而,佛陀特许比库们可以把所得到的供养品送给对自己有生养重恩的父母亲。
“诸比库,你们没有母亲、没有父亲照顾你们。诸比库,假如你们不互相照顾,那有谁来照顾呢?诸比库,谁想照顾我,他就应照顾病人!”
不得前往观看跳舞、唱歌、演奏。
“诸比库,以拉长歌声来唱诵法者有此五种过患:自己贪着其声;他人也贪着其声;诸居士讥嫌;为希求音调而坏三摩地;使后来的人落于成见。诸比库,以拉长歌声来唱诵法者乃有此五种过患。
诸比库,不得以拉长歌声来唱诵法。若唱诵者,犯恶作。”
这里的拉长(àyatakena)是指把所诵的内容分为不同的音调,在每个字音结束后仍然持续。对于法,有称为经文的音调,有称为本生的音调,有称为偈颂的音调,在读完后不能再拉太长的声。但可以用四种短调来读诵完整的文句。
使后来的人落于成见(pacchimà janatà diññhànugatiü àpajjati) ——以像唱歌一样拉长声调的方法唱诵佛法,将会使后来的人陷入这样的错误见解:“我们的戒师、老师也都是这么样唱诵的。”
尽管只是拉长声调来唱诵佛法都有这些过患。如果把经文、偈颂等编成歌曲来唱,或者用歌曲、音乐的形式来称颂赞叹佛法僧的功德,则违犯离跳舞、唱歌、演奏的学处。
古印度有以歌舞伎乐来供养宗教师与圣物的习俗,然而这只是在家人的事情;即使对于正在受持八戒的居士也都不适合,更何况是出家人!
“诸比库,不得把佛语加上音韵。若加上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用自己的语言来学习佛语。”音韵(Chanda,阐陀) ——好像吠陀语一样的梵语读诵法(vedaü viya sakkatabhàsàya vàcanàmaggaü)。“音韵”是一种吐字讲究、格律工整、文句优雅、韵律长短有序、声调抑扬顿挫的婆罗门读诵法,常被运用于造偈语颂诗,为当时的婆罗门等高等种姓所采用。音韵学是梵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也可等同于梵语。
自己的语言(sakàya niruttiyà) ——在此所谓“自己的语言”乃是指全自觉者所说的那种称为马嘎底语(Màgadhiko vohàro,摩揭陀语) 的方言。马嘎底口语属于古印度的民众方言——布拉格利语(Pràkrit)的一支,是一种在佛陀住世时中印度恒河流域一带地区被普通老百姓广泛使用的方言。现在南传上座部佛教所使用的圣典语——巴利语(Pàëi-bhàsà)就是源自于马嘎底语。

不得学习世间论,也不得教人。
世间论(lokàyataü) ——比如说一切都是不纯净的、一切并非不纯净;白色的乌鸦、黑色的鹤等。以如此这般的方式,与这些毫无意义的理论相应的外道学说。
不得学习畜生明,也不得教人。
畜生明(tiracchànavijjaü) ——任何外学的无意义的御象术、御马术、驾车术、弓箭术、刀剑术等,以及魔法、诅咒、念咒、蛊毒等各种能够伤害他人的技术。

四大教示:
“诸比库,凡是我未曾反对:‘这是不许可的。’假如它随顺不许可的,违背于许可的,它对你们则是不许可的。
诸比库,凡是我未曾反对:‘这是不许可的。’假如它随顺于许可的,违背不许可的,它对你们则是许可的。
诸比库,凡是我未曾准许:‘这是许可的。’假如它随顺不许可的,违背于许可的,它对你们则是不许可的。
诸比库,凡是我未曾准许:‘这是许可的。’假如它随顺于许可的,违背不许可的,它对你们则是许可的。”
世尊教导这四大教示是为了让比库们能够掌握如何判断世尊所未制定的学处之原则。
律注中首先举了“时分药”的例子来说明:非时饮用七谷之汁是不许可的,为世尊所禁止。但棕榈果、椰子、波罗蜜、面包果、葫芦、冬瓜、甜瓜、南瓜、黄瓜这九种大果,以及一切谷物皆是随顺于谷类的,虽然世尊并不曾禁止这些,但它们却是随顺于不许可的,因此其汁不可在非时饮用。世尊曾许可八种果汁,其余的诸如藤、罗望子、香橼、花红等小果之汁虽然并没有被包括在八种果汁之内,世尊也不曾许可这些,但它们却是随顺于许可的,因此是适合的。除了随顺于谷果汁的之外,则不存在其他不许可的果汁。
  又如衣,世尊曾许可六种衣料,但随顺的还有黄麻布、巴东纳丝(pattuõõa)、中国丝(cãnapañña)、索马拉丝(somàrapañña)、神变衣、天人所施衣等在六种许可衣之外的。在此,巴东纳等三种丝布是依出产地命名的,这三种随顺于丝绸,黄麻布属于纻麻,剩下两种则可以是棉或是其他布料。此外,律注又继续举了钵、杯子、腰带、伞的例子来说明。
  随着时空的变迁,现代的比库可能会遇到许多佛陀在世时所没有的事物和问题,诸如比库可否看报纸?可否看新闻TV?可否上网?可否打手机?可否使用照相机和摄像机?可否坐摩托车?可否开汽车等等。要回答与解决这一类的问题,我们就可以根据这四大教示的原则来进行判断和选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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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

佛法概论028
第十三章 中道泛论
第一节 人类的德行
  从神到人
  佛法,不是为了说明世间,而是为了解放自己,净化世间。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知行综贯的宗教,要从生活的经验中实现出来。说它是最高的哲学,不如说它是完善的道德,深化又广化的道德好。释尊从正觉中,开示了缘起支性,更开示了圣道支性。圣道是恰到好处的道德,是向上、向正觉所必经的常道,所以称为「中道」、「正道」、「古仙人道」。这是佛陀所开示的惟一的人生正道──八正道。正道的具体说明,关涉到极深极广,现在先略说他的两大特色。
  神教者以为德行的根源是神的,德行只是人怎么服事神,人怎么体贴神的意思来待人,如离开了神,德行即无从说起。所以在神教中,不但人的德行变成了神的奴役,而迷妄的宗教行为,也被看为道德的,有价值的。释尊的中道行,与神教相反,从人与人──自他的合理行为,深化到内心,扩大到一切有情,无边世界。从人本的立埸,使德行从神的意旨中解放出来。『中含』『伽弥尼经』说:「梵志(婆罗门)自高,事若干天,若众生命终者,彼能令自在往来善处,生于天上」。这种神教的祈祷,祭师的神权,佛以为,这等于投石水中,站在岸上祈祷,希望大石会浮起来。实则我们前途的苦乐,决定于我们行业的善恶,决不会因天神与祭师的祈祷而有所改变。所以说:「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无有是处」(长含三明经)。神教的祭祀万能,特别是血祭,释尊也反对他:「若邪盛大会,系群少特牛,水特,水□,及诸羊犊,小小众生悉皆伤杀。逼迫苦切仆使作人,鞭笞恐怛,悲泣号呼。……如是等邪盛大会,我不称叹」(杂含卷四·八九经)。「作是布施供养,实生于罪」(卷四·九三经)。这种残杀牺牲,虐待仆役的大祭祀,那里是布施,简直是作恶!所以当时的人,都以为「沙门瞿昙,呵责一切诸祭祀法」。对于吠陀,特别是阿闼婆吠陀中的咒法,以及占卜星相等迷信,如『长含』『梵动经』说:「沙门瞿昙无如是事」。这些,都是无知的产物,凡是「见(真)谛人,信卜问吉凶者,终无是处。……生极苦……乃至断命,舍离此内,更从外(道)求……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脱我苦者,终无是处」(中含多界经)。说得彻底些,如『杂含』(卷四十·一一一八经)说:「幻法,若学者,令人堕地狱」。总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祷、祭祀、咒术,种种迷信行为,佛法中一概否认。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为,而且巧妙的改造他。如婆罗门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说三火,但三火是:供养父母名根本火,供养妻儿眷属名居家火,供养沙门婆罗门名福田火(杂含卷四·九三经)。神教徒礼拜六方,佛也说礼拜六方,但这是亲子、师生、夫妇、亲友、主仆、宗教师与信徒间的合理的义务(中含善生经)。释尊肃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从神教中解放出来,确立于人类的立埸,为佛法中道的特色。
  从少数人到多数人
  人类原为平等的,由于职业的分化,成为不同的职业层;由种族的盛衰,造成自由民与奴隶,这是古代社会的一般情形。初期的宗教,与种族相结合,成为氏族的宗教。这才因种族的盛衰,而弱者的宗教被排斥,宗教就成为胜利者的特权。如耶和华为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婆罗门教为婆罗门、刹帝利、吠奢的宗教,首陀罗没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权利。印度的四姓阶级制,不但是世俗的,而且与宗教相附合。佛以为:「四姓皆等,无有种种胜(不)如差别」。因为无论从财力说,从法律说,从政治说,从道德说(杂含卷二0·五四八经);从女人所生说,从随业受报与修道解脱说(中含婆罗婆堂经),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机会均等的。四姓不过是职业分化,人为的非法阶级──婆罗门假托神权的四姓说,等于「如有人强与他肉,而作是说:士夫可食!当与我直」(中含郁瘦歌逻经)。佛说四姓平等,即种族优劣的根本否定。这在宗教中,佛法即为一切人的宗教。所以四姓「出家学道,无复本姓,但言沙门释迦弟子」(增含苦乐品)优婆离尊者,出身贱族,为持律第一上座,这可见佛法的人类平等精神。
  男与女,约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无差别。如在家的信众,男子为优婆塞,女子即是优婆夷。出家众,男子为沙弥、比丘,女子即为沙弥尼、比丘尼。女众与男众,同样的可以修道解脱。依这道器的平等观,生理差别的男女形相,毫无关系。如『杂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经)苏摩尼所说:「心入于正受,女形复何为」!女众有大慧大力的,当时实不在少数。但释尊制戒摄僧,为世俗悉檀(智论卷一),即不能不受当时的──重男轻女的社会情形所限制。所以对女众的出家,释尊曾大费踌躇,不得不为他们定下敬法(中含瞿昙弥经)。女众虽自成集团,而成为附属于男众的。释尊答应了阿难的请求,准许女众出家,这可见起初的审慎,即考虑怎样才能使女众出家,能适应现社会,不致障碍佛法的宏通。由于佛法多为比丘说,所以对于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责女色。如说:「女人梵行垢,女则累世间」(杂含卷三六·一0一九经)。其实,如为女众说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则累世间」吗?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众手里。不能发扬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众,提高女众,反而多少倾向于重男轻女,甚至鄙弃女众,厌恶女众,以为女众不可教,这实在是对于佛法的歪曲!
  总之,佛法为全人类的佛法,不论贵贱、男女、老少、智愚,都为佛法所摄受,佛法普为一切人的依怙。
  从人类到一切有情
  佛法不但是人类的,而且是一切有情的。佛法所要救济的,是一切有情,所以学佛者应扩大心胸,以救护一切有情为事业。这是佛法的广大处,如菩萨的悲心激发,不惜以身喂虎(本生谈)。然而佛在人间,佛法的修学者与被救护者,到底是以人类为主。如基于自他和乐共存的道德律,杀生的罪恶,对于人、畜生、蝼蚁,是有差别的;对于畜生、凡夫、圣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如忽略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类为本的精神,如某些人专心于放生──鱼,蛇、龟、鳖,而对于罹难的人类,反而不闻不问,这即违反了佛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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