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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母亲为何害死自己的亲生女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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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母亲为何害死自己的亲生女儿(图)

2011-03-18   来源:凯风网   作者:宜 人


2005年9月30日上午,河北省阜城县古城镇西火星堂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法轮功练习者张海玲在自家院内,用砖头击打自己年仅六个月的女儿刘如意头部致死。张海玲杀害幼女的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村民听说后无不为之震惊。

  张海玲,女,1968年4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阜城县古城镇西火星堂村人,农民。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刘世龙勤劳能干,儿子聪明活泼,2005年3月份增添了漂亮乖巧的女儿,可谓儿女双全。张海玲自己本人也勤俭持家,疼爱孩子,体贴丈夫,和村子里的前邻后舍相处关系融洽,是一个非常令人羡慕的家庭,可自从她接触上法轮功后,这一切全变了。

  1998年10月,有人向张海玲传授法轮功,说练这种功能强身健体,消业祛病,生病后不用打针吃药就会好起来,能省不少医药费,练功的人都会受到“师父”“法身”保护,修炼到最后还能“圆满升天”成为“神仙”,到“天国世界”去享福。她见法轮功如此神奇,便想趁着农闲季节跟大伙一起练功,强健身体,在别人的引诱和蛊惑下,她决定开始习练法轮功。

  为了尽快“上层次”,1998年11月,她购买了《转法轮》、李洪志讲法磁带,“师父”画像等物品,每天除了读《转法轮》外,就是听李洪志的录音、打坐练功,把全部精力放在了“学法”练功上,家里洗衣做饭、照顾孩子、田里的农活全不管了,一心想着“上层次”、“圆满”好“成仙成佛”。丈夫刘世龙见她在家里什么事也不管,弄得家不像个家,地里的活也不帮着干,每天修炼很反感,经常劝她别信那些子虚乌有、乱七八糟的东西,但张海玲就是不听,还对丈夫说:“我一人练功,全家跟着受益,等我修得‘圆满成仙’后,带着你和孩子一块儿去天国享福。”刘世龙是干生气没办法。后来刘世龙还请来她娘家的亲戚帮着做劝说工作,可张海玲根本就不信那一套,谁劝也没用。

  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刘世龙非常高兴,因为国家已明文禁止练法轮功了,张海玲这回该转变了,哪知张海玲口头表示不练了,可实际上根本就不管那一套,白天不方便练功了,晚上就躲在家里偷着继续修炼,始终坚信“只有自己好好修炼,功力才能不断向上突破”,到那时就能“圆满”、“白日飞升”、成仙成佛,丈夫见张海玲痴迷程度一点也没减轻,便反复对她说法轮功毒害灵魂、聚敛钱财、破坏家庭、残害生命的危害,国家已取缔法轮功,可不能再继续修炼了,谁知她一点也认识不到法轮功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尽管刘世龙好言相劝,可她每天夜里仍坚持打坐练功。

  由于张海玲整天痴迷于练功“学法”,从2000年开始,便再也不和亲戚朋友、邻居们接触了,在家里也很少说话,别人到她家里和她说话她也是懒得搭理。2004年7月,张海玲怀孕了,丈夫和周围的邻居们都劝她别再练功了,注意保养好身体,可她说:“我已经快修炼到最高‘层次’,人世间的事情对我来说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以后就要‘圆满’跟着‘师父’‘升入天国’到‘法轮世界’去了。”邻居们都说她练功后和原来不是一个人了,变得神神叨叨。

  2005年3月份,张海玲生下一女孩,取名叫刘如意,孩子的出生为全家带来了喜气,家里的事就更多了,可女儿的到来丝毫没有影响到张海玲每天晚上继续修炼法轮功。丈夫每天是忙里又忙外,整天没个闲着的时候。2005年9月30日,刘世龙和平时一样,早早地起床下地干活,张海玲在院子里抱着孩子玩。中午回家后,刘世龙见女儿刘如意光着腚在拖拉机方向盘上躺着,张海玲正拿尿布往女儿身上捆,便急忙问:“天气这么冷,你怎么不给孩子穿衣服呢?”她说:“我给孩子洗屁股呢”,刘世龙怕冻坏孩子,伸手抱过女儿一看,见女儿的后脑勺上起了一个大包,左半个脑袋都肿了,刘世龙心疼地问她是怎么弄的,张海玲说是碰的,问怎么碰的,她便不吭声了。刘世龙一看孩子症状不对,都哭不出来了,急忙送往衡水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孩子是被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死。刘世龙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将正在出逃的张海玲当场抓获。

  经法医鉴定:刘如意系被钝性物体打击头部,造成颅骨碎折,硬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广泛性挫伤,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当公安干警问她为何要杀死女儿时,张海玲的回答是“帮她长功,让她和我一起‘圆满’”。2006年3月5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张海玲无期徒刑[(2006)衡刑初字第11号]。在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和毒害下,张海玲成了故意杀人犯,进了监狱,令人遗憾的是张海玲至今也没为自己的愚昧而悔恨。

  本案再一次用血的事实告诉人们,法轮功是一个邪教组织,使习练者丧失人性。
转自:http://kaiwind.com/flgct/201103/t125949.htm

  附:刘如意被害尸体照片




[ 本帖最后由 空谷回音 于 2011-3-20 09:25 编辑 ]
2#
发表于 2011-3-19 2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原文中有几处多字、别字:
第3段最后一句“他决定开始习练法轮功”,其中“他”应为“她”;
第4段“把全部精力放在了练功‘学法’练功上”一句,其中多了一个“练功”;
第5段“丈夫见刘张海玲痴迷程度一点也没减轻”一句中,多了个“刘”字。
第6段“别人到她家里和她说话她也是懒得答理。2004年7月,张海玲怀孕了,丈夫和周围的邻居们都劝她别在练功了”一句,其中“答理”应为“搭理”,“别在练功”应为“别再练功”;
第7段“我给孩子洗屁股呢?”一句不应是问号;
第8段“脑组织广泛挫伤”似为“脑组织广泛性挫伤”。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3-19 21:12 编辑 ]
3#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9:3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陈版主及时指出,末学已经悉数修改了,赞叹陈兄严谨认真的求实精神,末学以后转帖时会注意的
4#
发表于 2011-3-20 10: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空谷回音 于 2011-3-20 09:39 发表
谢谢陈版主及时指出,末学已经悉数修改了,赞叹陈兄严谨认真的求实精神,末学以后转帖时会注意的

感谢楼主及时修改所转之帖中的错别字。
5#
发表于 2011-3-24 14:49 | 只看该作者
太残忍了,心痛啊...............
6#
发表于 2011-3-24 15:43 | 只看该作者
  文中说:“在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和毒害下,张海玲成了故意杀人犯,进了监狱,令人遗憾的是张海玲至今也没为自己的愚昧而悔恨。”好在张海玲被判的是无期徒刑,否则不悔罪出来后,还会继续危害家庭和社会。
7#
发表于 2011-3-24 15:46 | 只看该作者
我就纳闷了,为什么圆满就一定得通过这种方式呢,难道法轮功的圆满就一定得是自焚或者自残,或者伤害别人吗?真邪门了
8#
发表于 2011-3-24 2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淋壶冲 于 2011-3-24 15:46 发表
我就纳闷了,为什么圆满就一定得通过这种方式呢,难道法轮功的圆满就一定得是自焚或者自残,或者伤害别人吗?真邪门了

更邪门的是,法轮功鼓动信徒为圆满自焚、自残、害人,还不承认他们是其成员。
9#
发表于 2011-3-25 10:59 | 只看该作者
虎毒尚且不食子啊!残忍地戕害自己亲身子女的现象也不是没有,可那都是些什么人啊?完全丧失人性了。“法轮功”思想控制下的人也已经算不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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