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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谁把黑手伸向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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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人本网 作者:梦溪 发布时间:2010-6-2
转自:http://www.rbw.org.cn/article.aspx?ty=uuB&i=u4K&pg=39

国际儿童节(又称,InternationalChildren’sDay),儿童节是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节日。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我想起了那些被法轮功剥夺了监护权、健康权、教育权甚至生命权的儿童:

海南省通什市吴启华同丈夫带着自己8岁、6岁的两个女儿一起学练法轮功,最后为了“圆满”,带两个孩子上街帮她散发传单,而不让孩子上学。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法轮功练习者马秀荣,强迫患病的儿子练功治病,以“摆脱魔鬼的纠缠”。5个月后,12岁的孩子因得不到科学的医治,悲惨地病死在家中。

重庆市永川市农民龙刚,1999年7月17日凌晨,他怀抱着不满6岁的儿子,为要飞到天上去躲过地球就要毁灭的灾难而跳河,差点害得孩子丢了生命。

1999年12月16日,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佟岩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口中不断喊叫:“升天,升天。”事后佟说:“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

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其中有随母亲自焚年仅12岁的刘思影。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伊春市人关淑云为了“圆满”、“白日飞升”,实施所谓的“除魔”,竟当着40多个功友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掐死。

2005年7月10日,天津大港油田职工李艳忠在家中将6岁的女儿李玥和6岁的外甥张鑫用菜刀一并杀死。李艳忠称:“练了9年法轮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想杀人。”

2009年7月7日,广东省南雄市黄坑镇王群英(女,33岁,1998年习练法轮功)为追求“圆满”用菜刀割脖子自杀,自杀前还残忍地将六岁半的女儿砍死,酿成一起人间惨剧。

谁是残害这些儿童的罪魁祸首呢?

查看一下李洪志的有关言论,真相就会显现。

一、李洪志宣扬孩子不是父母所生,剥夺了孩子的监护权

李洪志说:“人的这个身体结构是神造的”《北美巡回讲法》;“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转法轮》);“你知道这一世你们是一家人,你知道前一世你们不是一家人吗?……这一辈子是你的孩子,你知道上一辈子他是谁的孩子?”(二零零六年《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生儿育女,血肉相连,因而才有了血浓于水的亲情,才有了无法推脱的家庭责任。可在李洪志的“人间没亲人说”的教唆下,多少原本善良的父母习练法轮功以后,不再把自己的亲人看成是亲人,变得冷漠麻木,别说关心孩子,尽监护养育孩子的权利,就连孩子的生死也毫不在乎。

二、李洪志宣扬孩子来到世上是为了“得法”,剥夺了孩子的被教育权

李洪志说:“有些孩子……来干什么呢?来得法。他知道以前的法已经被败坏了,从新来锤炼。你别把他们看成一般的人。”(《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有许多小孩是有来头的,都是要得这个法的”(《济南讲法答疑》);“一切都安排好了。为什么还要教育?”(一九九八年《欧洲法会讲法》);“我说你妄想,你干涉不了别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别人的命运,包括妻子儿女、父母兄弟他们的命运,那是你说了算的吗”;“现在学校在教育上不能使孩子向善,放纵孩子的思想……”(《北美巡回讲法》);“但是现在哪,尤其美国,现在对孩子的放纵,那没法说了,那个孩子根本没有教养,整个教育是失败的”(一九九八年《欧洲法会讲法》)。

为此,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孩子来到世间就是为了“得法”即修炼法轮功,而不能接受学校教育。因为孩子的一切都是神(宇宙主佛李洪志本人)安排的,任何人包括父母不能改变孩子的命运,学校教育更是有害无益。学校教育不能教孩子向善,只能使孩子学坏,就连常人普遍推崇的美国教育在李洪志看来也“是对孩子的放纵,是失败的”,所以,大法弟子的孩子们也就被剥夺了被教育的权利,成了被法轮功毒害的对象。而法轮功的主流媒体明慧网也登载了有关文章证实了这一点。

如2007年12月8日,明慧网“一个为法而来的小生命”一文,就讲述了这样一个小弟子的故事:“元元今年不到三岁,淘气调皮的时候,妈妈就用大法的法理来教导她。她这时总是到师尊法像前流着泪说:‘师父,我听话了,您别生气了,我在做个好的小弟子了’”。“元元现在快三岁了,每天都抢着《洪吟》念。她对妈妈说,我念《洪吟》就会飞。我念《洪吟》就能跟师父回天上的家了”。

三、李洪志宣扬“消业”治病,剥夺了孩子的健康保障权

李洪志说“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转法轮》);“我们修炼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我告诉过大家,它不是病。可是常人认为的这个病的状态,在和修炼人的身体中消业时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是一样的”《1997年纽约讲法》);“你只有偿还业力之后,你才能够得到幸福”(《1997年纽约讲法》)。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变它”(《转法轮》);“人一旦有病就吃药,或采取各种方法去医治,那么实际上就把病压进身体里面去啦,这样上一世的业力还没还成,这一世又会干一些不好的事伤害别人,从而有新的病出现,得各种病”(《转法轮》);“恒心消业修心性,修得人身是佛祖”(《洪吟》)。

按照李洪志这套有关病因、治病方法的解释,修炼的人身体不舒服是在消业,是好事,所以法轮功习练者的孩子,有病就不能去医院,只能靠练功“消业”治病了。这类例子明慧网刊登了很多。

如2008年1月2日,明慧网的“五岁小弟子修炼、证实大法救人点滴事”一文)舟舟发烧、咳嗽,“从半夜一直咳到天亮”,跟妈妈学不吃药,还说:“妈妈,我是大法小弟子,我不吃药,师父说是消业,再难受我也不怕。不是我在痛,是坏东西在痛。”妈妈居然“尊重女儿的决定”,硬是让“坏东西”折磨女儿,好让她“精进”。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所登载的《龙飞的修炼故事》中,“我又吐又拉,身体烧得烫人……我不舒服是师父为我净化身体,是好事……我承受一下就过去了”。

四、李洪志宣扬为圆满“除魔”、“度人”,使很多孩子失去生命

李洪志有关“除魔”邪说是这样讲述的:“人在练功过程中会出现‘招魔’现象。‘招魔’是指练功人在练功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练功的现象或景象,目的是阻止练功人往高层次上修炼,也可以说是魔来讨债。功法修炼到高层次,必然会遇到‘招魔’问题”;“如果你只为祛病健身,就没有魔去管你,一旦你往高层次上修炼,它就要管你了。它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打扰你,目的是不让你往高层次上修炼,让你修炼不成”(《转法轮》);“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

李洪志有关“度人”的理论是这样描述的:“如果一个大的生命被人杀死,其罪业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杀人,那么造了业就一定要还……而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环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大法是圆融的》经文);“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当你修成的时候,别说度你的亲人,把地球攥在手里都不成问题”(《转法轮》)。

为此,文章开头列举的那些把孩子当成“魔”的而杀了、把杀害孩子说成是“度”他们升天的法轮功习练者,就是受李洪志这套歪理的暗示之下而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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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10:14 | 只看该作者
偶顶楼主的文章!该文一针见血地指出:李洪志宣扬孩子不是父母所生,剥夺了孩子的监护权;宣扬“消业”治病,剥夺了孩子的健康保障权; 宣扬孩子来到世上是为了“得法”,剥夺了孩子的被教育权;李洪志宣扬为圆满“除魔”、“度人”,使很多孩子失去生命。充分揭露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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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孩子是天真无邪的,心灵也是最纯洁的,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他们应当健康、开心、快乐的度过美好的儿时时光,而不是整天被逼着去发什么传单,甚至还有不少被自己的亲人杀死!法轮功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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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22:32 | 只看该作者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虎毒还不食子呢,可上述列举的一幕幕惨剧实在令人发指,为人世所不能容,这些大法弟子所作所为已经越过了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底线,他们丧失了良知,泯灭了人性,真是连畜生都不如!这样的反人类行为令世人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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