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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位”=“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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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果位”=“仙位”?
笔者在南方S市听到这么一桩案件。2004年5月30日,S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王倩、李璐诈骗罪。王倩,女,现年47岁,系S市“法轮功”骨干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璐,女,现年24岁,系S市“法轮功”在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03年3月起,王倩在李洪志的“法轮功”邪教基础上,积极宣传所谓“果位”邪说,唆使一些“法轮功”分子为上层次购买“果位”。所谓“果位”,仅存在于宇宙天体中。修练“法轮功”者若要修成“正果”,就必须先买“果位”。为了聚敛钱财、挥霍享受,王倩自称已经开了“天目”,是李洪志之后的新“师傅”,交钱给她就可以成为她的信徒,可以在所谓的天上找到好位置,交的钱越多,上的层次越高。他们依托“果位”为媒介,效仿传销方式,上下联动、暗中勾结,疯狂聚敛钱财。自2003年3月到2004年4月,在王倩、李璐等人的欺骗下,S市以及周边五个地市的原“法轮功”习练者80余人先后成为王倩的信徒,骗的大量人民币和财物。
“法轮功”认为,人生价值只是为了修炼成佛。“法轮功”人生观所追求的人生目的就是超脱现世,修炼成佛,进入“法轮功”世界。他们认为,一个人修成正果后,就会成为佛、道、神,或者是菩萨、罗汉。这也就使得一些“法轮功”不法分子利用“大法”信徒这种思想,杜撰出“果位”一说,并通过出售“果位”大肆敛财。犯罪分子王倩、李璐正是利用“果位”迷惑“法轮功”习练者,唆使“法轮功”习练者为“回家”铺路,出钱买“上层次”的“果位”。他们宣称花钱越多,上的“层次”就越高。他们还宣称,只有买到了“果位”,将来百年之后才可以上天,在购买的“果位”上成佛成仙,遨游于宇宙天体中。主犯王倩声称自己已经开了“天目”,是李洪志之后的新“师傅”,交钱给她就可以成为她的信徒,就可以在天上找到好的位置。钱交的越多,上的层次就越高,找的位置也就越好。起初,购买一个“果位”需要1万元人民币,可到了后来,一个“果位”都被炒到了5万元。王倩、李璐一方面借用李洪志《转法轮》中的“果位”一说,炮制了“回家”理论(即回归自然,返璞归真),进一步迷惑“法轮功”习练者,给“法轮功”习练者套上新的精神枷锁;另一方面建立了“金字塔”型的严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具体的分工。他们在买卖“果位”中采取类似传销的运作方式,上线称“师傅”,下线称“助手”,在各地迅速发展信徒。助手和各地的负责人负责将各地买卖“果位”的钱物直接或间接地交给“师傅”,从而形成了信徒绝对服从“师傅”,下线为上线无偿效力的严密组织体系。通过这种方式,王倩、李璐先后在S市及周边城市秘密向80余名“法轮功”痴迷者出售“果位”,从中非法敛取大量金银首饰、古董玉器、5套高档商品房和350余万元人民币。
看到这些,不禁让人再次看清“法轮功”邪教的邪恶本质,再次让人唾弃“法轮功”组织的丑恶嘴脸,再次让人不耻“法轮功”组织的卑劣行为。以迷信思想蛊惑大众,以歪理邪说侵蚀信徒,将罪恶魔爪伸向同修,这是怎样的无耻行径呀!长期以来,“法轮功”邪教组织向他的信众们大肆散播邪教思想,不断麻痹、愚昧信众。在被骗的“法轮功”痴迷者中,绝大部分是下岗工人、家庭妇女。他们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文化水平低下。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辨别是非真假的能力差,容易上当受骗。为了能“得道成仙”,他们不惜用倾其所有换置“果位”。一万、二万、五万……数十万就这样简单而又快捷的流入了王倩、李璐等人的口袋,成为了她们肆意挥霍的资本,也成为了这群无知者们心灵的慰藉。受害人胡小红,现年56岁,初中文化,原S市锅炉厂工人。由于企业效益不行,胡小红于1998年下岗。祸不单行,下岗后,她的丈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到重伤,从此瘫痪在床。一次偶然的机会,以前的同事向她介绍“法轮功”,宣称只要习练“法轮功”就可以治病驱邪,就可以保全家平安。相信“宿命”的她很快就被吸引,从此深陷“法轮功”,很快就成为了王倩、李璐等人的“盘中餐”。在王倩、李璐“助手”的引诱、唆使下,胡小红将为丈夫治病的6000元医药费交给了王倩、李璐。由于每个“果位”最少需要10000元,可怜而又可悲的胡小红竟将自己的结婚戒指也交给了王倩、李璐,以此来抵消余款。而王倩、李璐却肆意挥霍着这一笔笔“血汗钱”、“救命钱”,她们用这些钱吃喝玩乐,甚至购买高档别墅。
纵观历史,邪教教主都自称是超越凡人的神、佛、仙,以神秘招徕信众。他们通过“说教”和心理暗示,蛊惑信徒,使信徒产生幻想,妄图通过一切手段修成正果,使自己也能成仙成佛。而邪教教主们正是抓住信徒们的这种心理,为其所用,谋取利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师父”李洪志不正是这样一类人吗?他到处宣扬“人的一切决定于命运,而命是前世定的。”所以人们只能听从命运的摆布,去消业。试想,如果人们相信了“法轮功”的“宿命论”,那么生活幸福、工作顺利就可以认为是“前生注定”,就可以沾沾自喜、不思进取;反之,如果遇到挫折和困难,就认为是“命不好”,甘认倒霉、听天由命,那还何需后天的奋斗与努力呢?古语有云“有志者,事竟成。”。历史实践证明,人的命运之所以会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主要是有一系列主观条件不同造成的。而主观条件是人的命运变化的根据,起着决定性作用。人的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人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和改变外部环境,去改变自己的命运。
因此,请依旧相信“法轮功”的信众们,不要再痴迷“法轮大法”,不要再被李洪志等人的歪理邪说蒙蔽眼耳,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2#
发表于 2011-4-20 10:3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啊,有了李洪志这么敢坑蒙拐骗的师傅,就会有和他学的徒弟,敛财手段果然是高!
3#
发表于 2011-4-21 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一开始看到“果位”,我还以为是买苹果的摊位呢,原来还有这一说啊,骗钱的门道真多!虽然觉得这伎俩不高明,但恐怕上当的还是有不少!
4#
发表于 2011-4-21 1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可以弄到判决书的复件发上来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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