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持戒的功德(代跋)
一、持戒是上座部佛教的传统
世尊在《大般涅槃经》中教导说,若比库众遵行七法,能够使僧团兴盛而不会衰败。此七法中的第三条是:
Yàvakãva¤ca, bhikkhave, bhikkhå apa¤¤attaü na pa¤¤apessanti, pa¤¤attaü na samucchindissanti, yathàpa¤¤attesu sikkhàpadesu samàdàya vattissanti. vuddiyeva, bhikkhave, bhikkhånaü pàñikaïkhà, no parihàni.
“诸比库,只要比库众对尚未制定者将不再制定,已经制定者将不废除,只按已制定的学处受持遵行。诸比库,如此即可期待比库众增长而不衰退。”
在佛陀入般涅槃的那一年雨季安居,马哈咖沙巴(Mahàkassapa,摩诃迦叶)长老在王舍城主持了有五百位阿拉汉参加的第一次结集。在此次结集中,与会者们就什么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khuddànukhuddaka sikkhàpada,小小戒,杂碎戒)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于是,马哈咖沙巴尊者在僧团中作甘马,重申了佛陀临终前的教导:
Apa¤¤attaü nappa¤¤apeti, pa¤¤attaü na samucchindati, yathàpa¤¤attesu sikkhàpadesu samàdàya vattati.
“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只按已制定的学处受持遵行。”
此项决议获得全体与会者的一致通过。由于当时的与会者都是曾亲闻佛陀教导、德高望重、诸漏已尽、所作已办、具足六神通与四无碍解智的阿拉汉长老比库,因此,这种代表佛陀本意的长老们(thera)的观点主张(vàda)就称为“上座部”(Theravàda),即长老们的观点。同时,这项决议的精神也就在以上座比库为核心的原始僧团中保持下来。
佛教在日后漫长的流传发展过程中,不断分出许多部派和学说,但是,作为保守圣者的传统、以维持佛陀教法的纯洁为己任的“上座部”,自始至终都坚持一项恒久不变的原则:
“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只按已制定的学处受持遵行。”
这是佛陀的教诫,也是上座们的观点!
上座部佛教认为:戒律的制定是属于佛陀、全自觉者的范畴,只有如佛陀一般同时具足一切知智和大悲智的人才有资格制戒。即使像沙利子尊者如此有大智慧的弟子,伍巴离尊者如此精通戒律的弟子,都没有制戒的权限。同时,戒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于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进行增删修改、任情取舍。作为上座部佛弟子,必须依照佛陀所教导的正法、律而遵行。只要是一名上座部佛弟子,他就有责任继承和维持自己的传统——守持戒律。
“诸比库,应当具足戒与具足巴帝摩卡而住!应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而住,具足正行与行处,对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受持学习于诸学处!”
“诸比库,凡由我为诸弟子所制定的学处,我的弟子们即使有生命之因也不违越。”
为了使戒行清净,佛陀的弟子哪怕是在面临死亡的威胁时,他宁可舍弃自己的生命,也不会随便违犯世尊制定的所有大小学处!
根据诸经论的义注,凡夫弟子的戒行可因受戒离(samàdànavirati)而具足。受戒离即在受取学处之后,他决心“即使舍弃自己的生命也不犯戒”而远离诸非行。
圣弟子的戒行则因正断离(samucchedavirati)而具足。正断离是与圣道相应之离。自从圣道生起之后,即使连“我要杀生”等的念头也不会在圣者的心中生起。
因此,持守五戒是在家圣弟子的行为素质。对于出家圣弟子来说,他们不可能故意违犯诸如杀生、非时食、观听歌舞娱乐、接受金钱等任何为世尊所禁止的非行,因为他们已经根除了造作这些非行的潜伏性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