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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逐步健全反邪体系 由法院认定邪教组织或将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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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09: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真净 于 2015-12-8 09:50 编辑

中国正逐步健全反邪体系 由法院认定邪教组织或将为常态

转帖自天鉴网 微信公众号2015-12-07

中国的反邪体制正日趋健全和完善,政府不仅相继出台、补充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随着2014年10月1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全能神”为邪教组织、2015年7月,广西南宁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银河联邦”为邪教组织、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华藏宗门”为邪教组织,这3起案件的依法宣判,经由法院认定邪教组织或将常态化。


中国处理邪教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提出要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这是中国立法机关针对邪教问题制定的单行法律,也是反邪教的核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邮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二、司法解释
  199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公布了3个司法解释,对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予以明确。
1、《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行政法规
  2000年以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涉及反邪教内容的有:《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四、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中,涉及反邪教内容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FL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有关FLG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等。


五、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被依法裁判的三个邪教组织


一、“全能神”邪教组织

(图为:审判现场 来源:网络)
2014年10月1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全能神”为邪教组织。法院认为,通过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所谓教义、使用的书籍和组织活动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组织系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邪教组织”的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邪教组织。

二、“银河联邦”邪教组织

(图为:郑辉 来源:网络)
2015年7月,广西南宁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银河联邦”为邪教组织。法院认为,郑辉冒用佛教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建立“银河联邦”网站,通过组织非法“法会”,制作、印刷、散布非法出版物、宣传品的形式,散布迷信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众多信徒,形成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华藏宗门”邪教组织

(图为:审判现场 来源:网络)
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华藏宗门”头目吴泽衡及其弟子多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决定对吴泽衡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同时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反邪事业任重道远


虽然中国反邪体制正在逐步完善,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种种邪师及邪教组织横行于世,披覆“善”的外衣,以“正法”之名散播邪说,造诸恶业,愚弄坑害人民,如:净空邪师、邪师索达吉、邪师箫平实、邪教喇嘛教、“心灵法门”邪教组织等,反邪事业尚任重而道远。


(图为:净空邪师)

(图为:邪师索达吉)


(图为:“心灵法门”邪教组织头目卢军宏)

(部分文字资料来源网络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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