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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一女子当街劝“三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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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2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宫波

http://anticult.kaiwind.com/xing ... 61213_4627523.shtml


【凯风网2016年12月12日消息,通讯员:宫波】11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于会侠传播邪教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当庭服判,不上诉。

  于会侠,廊坊市安次区人。2008年10月28日因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被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行政拘留九天。2016年7月20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1日9时30分左右,于会侠在廊坊市广阳区第七大街与裕华路交口路东,向过往路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并劝说路人“三退”。后经群众举报,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后经依法搜查,又从其居住地发现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和用品,包括:法轮功内部磁带16本、标语53张、反宣卡片112张、宣传单235张,法轮功内容笔记9本、书籍79本、期刊610册、光盘135张,诬告滥诉信件1份,法轮功台历挂历22个,反宣币107张,李洪志画像1个、香炉1个。

  法院另查明,在有关部门办理案件期间,于会侠还多次向办案人员宣扬所谓“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危难来时命能保”等邪教思想。

  法院认为,被告人目无法律,因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资料受过行政处罚后,又继续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冀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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