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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觉 发表于 2017-10-12 17:50 该文章所列举的诸如人和狼相遇一类的极端情况,逻辑没有问题;但我们目前大多数人,并不会遇到这种情况,甚 ...
潘麟邪师的邪论: 一、对人类和一切动物悉皆善待之而不无故滥杀,是人性和佛性中本有的贵生属性之体现,反映出作为灵长类的人对生命的无上敬畏。这种贵生属性和对生命无上敬畏之精神,是人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法则。但就历史和现实而言,当面对民族(国家)的入侵者或面对残忍的强盗时,杀敌(杀人)是不可避免的。当面对失去人性者、极端邪恶者、突破社会良知底线者和被公正的法律宣判为死刑者,起而杀之,就是对儒家仁民爱物精神的坚守与张扬。修行者自古皆是道德的守护者、正义的伸张者和人类良心的体现者,在面对如此之杀时,修行者理应争先恐后,当仁不让地挺身而出。
潘麟邪师的邪论: 二、人类为生存计,必须杀牲(杀生)取肉以食之,这是既存之事实。在可预见的未来百年乃至千年或更久,人类将仍然像此前一样,以肉食为主。在某些地区(如南极圈、北极圈或雪域高原中的苦寒区域等),肉食则成为惟一主食。按印度教、佛教和道教等教派之理论,杀牲(杀生)会给杀者带来极大的业障和业报。无论历史地观之,还是现实地观之,既然杀牲(杀生)不可免,那就出现一个问题:由谁来杀?如果由普通人来担当这个杀牲(杀生)者,因为他是一个普通人,其本身业障和业报就已经很深重了,再给其加上一重业障和业报,让其如何承受?佛家(也包括道家和印度教等)强调无缘大慈和同体大悲的博爱精神,自然不忍心看到他人背负因杀牲(杀生)而来的越来越重的业障与业报,故修行者理应勇敢地充当杀牲(杀生)者的角色,让他人的业障和业报由修行者来承担。即,由修行者来执行杀牲(杀生),由一般人来享用杀牲(杀生)后的肉食。 在佛家,以强烈的大悲心观想他人的所有业障和业报,毫无保留地转移到自己身上,是修行者一生不可间断的重要修行法门。由普通人杀牲(杀生)而形成严重的业障和业报,再将其通过观想转移到自己(修行者)身上,如此岂不很麻烦?为何不能直接由修行者来担当杀牲(杀生)者的角色,如此岂不更为直接简便?再者,由修行者充当杀牲(杀生)者的角色而所得之任何严重的业障和业报,皆有很多方法和法门以快速彻底地消除(消业)之。如果由一般人来充当杀牲(杀生)者的角色,因其无种种消业之法而只好被动地等待着严厉的业报到来,这是任何一位真正体现无缘大慈和同体大悲之博爱精神的修行者,所不愿看到的。这在佛道两家称之为“替众生(他人)受业”或“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潘麟邪师的邪论: 三、自古修行者皆为社会之精英,他们掌握着一般人不具备的知识,如解剖学和生理学等。如由修行者来担当杀牲(杀生)任务,他们可以运用一般人没有的知识,而让所杀之物不至于太痛苦地死去。换言之,既然反正都是杀死,与其让不懂相关知识的普通人来艰难地将其杀死,为何不由掌握相关知识的修行人来痛快地宰杀之?两厢比较,利害立见。
尔时,世尊告婆罗门、长者: 「我当为说自通之法,谛听!善思! 何等自通之法?谓圣弟子作如是学:我作是念:『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如上说。 ——《杂阿含经》
世尊这么说: 「屋主们!什么是关连自己的教法? 屋主们!这里,圣弟子像这样深虑:『我是要活命、不要死者;要乐、排斥苦者;由于我是要活命、不要死者;要乐、排斥苦者,如果有人夺我性命,那不是我所爱、所合意的,这样的话,如果我夺他人性命,他人是要活命、不要死者;要乐、排斥苦者,对他人来说,那也是不爱、不合意的。凡我不爱、不合意之法,别人也不爱、不合意;凡我不爱、不合意之法,我怎能施加于别人呢!』他像这样省察后,自己是离杀生者,且劝导别人禁杀生,称赞禁杀生,这样,这是身行仪的三方面被清净。 ——《南传相应部经》庄春江直译
潘麟邪师的邪论: 四、一般人杀牲(杀生)食肉,无法对所杀者、所食者进行超度。修行者有功德、有方法,也有意愿和能力将所杀者、所食者之灵魂成功地度脱,令其有一个好的转生和往生。为了实现修行者与各类众生广结法缘之悲愿,杀生(食肉)之事,必须由修行者来担当和完成,他人(普通人)不可取而代之。
二、嗜杀的喇嘛教 人祭与火供等恶习来源于印度婆罗门教。 比如: ★“于是他们在药叉像前堆了柴薪,把跛子拉到药叉像前准备火供药叉。”(索达吉译《百业经》) “人祭”能被喇嘛教信徒接受,皆因喇嘛教有独创的杀人就是度众生的邪说,还美其名曰“杀度”,又称诛法。 杀人在喇嘛教里有着“合法”的地位,甚至喇嘛教自创“杀所行戒”,要求信徒某些情况下必须杀人,若有符合应杀条件而不去杀掉的话,反倒是犯戒。凡是反对、批评、不敬喇嘛教及上师的人,就是喇嘛教的敌人,皆视为必须用各种手段予以杀害的对象。贡嘎上师就谈到有十种情况可以把人直接杀掉,比如诽谤喇嘛教、将堕三恶道、邪见者等。 对杀人就是度众生的邪说,索达吉也欲盖弥彰地解释说:★“实际上密宗的双运(注:指性交)和降伏(注:指诛法)并不是一般凡夫的淫乐和杀生的行为”、“降伏并非恶劣的杀生手段,而是瑜伽士以无上的大悲心来调化业力深重的有情的殊胜方便”。 魔众恶毒啊,魔道杀人都能贴上佛法的标签。然而,无论如何神话“双运”与“诛法”,其本质还是淫行与杀人,都是堕无间地狱的波罗夷重罪。虽然喇嘛教信徒表面友善,但只要与他们的信仰发生抵触,他们就会变得无比仇视乃至彻底杀掉你。现“愤怒相”乃至驱遣鬼神咒杀、诛杀,虽然为喇嘛教所赞所行,却是严重违犯佛陀圣戒的。 比如,在《律》中佛陀制戒,驱遣鬼神“咒杀”即“随心遣诸鬼神杀”的行为,犯戒得波罗夷重罪;现愤怒相“若比丘为恐怖他意。便作种种可畏形状”恐怖他人的行为也是犯戒。 喇嘛教极善于把杀、盗、淫、妄等邪恶行为神圣化,诛法的“杀度”和男女行淫双身法的“双运”都是典型案例。其实,依凡夫俗智即可清楚知道,遍地“法王”都是大妄语的冒牌货、双身法实质就是性交、杀度实质就是杀人,都是粗暴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法恶行,于佛法粗浅处都严重违背的妄语、滥交与杀人等恶法被鼓吹成“无上密法”,却引无数贪心冥顽追腥逐臭,真愚不可及也!若是安住正法的真菩萨,怎么会世间善恶都分不清楚呢?佛陀除了依理伏彼种种外道之外,从未曾诛杀过任何业重或邪见有情。佛陀对严重破僧坏法的提婆达多为何不诛杀之呢?“诛法”如此殊胜,达赖喇嘛还置办武装、豢养军队干什么? 喇嘛教赞杀邪见、诛杀恶法充斥,这就是缘何上师们在世界各地强奸、性侵丑闻层出不穷、女信众被骗失身屡有发生,大多受害者却隐忍不敢发声指认的原因之一;也是为何全世界崇尚忍辱的佛教徒两千多年没有参与任何战争,而藏地喇嘛庙里私藏枪支(还有淫秽光碟)、武装叛乱、杀人放火多有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为何喇嘛教恶行累累诸多佛子却胆怯噤声的原因之一。 其实,邪不干正,况鬼神又岂能无故侵害于人,只有恶人才常被鬼神所扰,而善人反倒常得鬼神拥护。在《阿含经》中佛陀说,若能持戒或修四无量心等善法,“弊魔不得其便”,而“邪见颠倒。作十恶业。如是人辈”则是“为鬼神所触娆者。”“修行善法。具十善业。如是一人有百千神护”则是“不为鬼神所触娆者。”可见,一切善恶因果还在自身,真为众生佛法者,又岂会惧怕恶鬼邪神,虽千万人吾往矣。 真正佛教从来不干国政、不乱国制,而某些上师们却有强烈的权利欲望和政治企图,大肆散布藏独言论,煽动民族对立情绪、甚至制造(如拉萨)杀人放火的骚乱。说达赖的政治集团“假和平真暴力”、“假神圣真祸教”一点不假。宋太宗对喇嘛教早有先见之明,此等恶法流布世间将贻害无穷:“使邪伪得行,非所以崇正法也。” ——摘自《邪说举隅:喇嘛教是嗜血的夜叉教》
潘麟邪师的邪论: 五、众生平等是站在本体上立论的——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因佛性相同而无差别,故而众生悉皆平等。但就现象而言,众生皆不平等。因现象世界处处存在着高低美丑之差别,这是现象世界的基本特性与法则。在本体界,众生平等,以为庄严;在现象界,众生参差,以为庄严。如果在现象界,万物和众生不能参差而在,其存在之价值和意义将不能建立与保持,现象世界将陷入无序与混乱。举例而言,站在本体界视之,豺狼的生命中所涵之佛性与人的生命中所涵之佛性是完全一样的,自佛性(本体)而言,人与狼是绝对平等的。但若自现象界视之,人类之性命天生就比豺狼之性命高贵,豺狼之性命天生就比人类之性命低贱。以现象界的价值观和道德律衡之,捍卫和维护人高狼低、人贵狼贱之差别格局,不仅应当,而且必须。不仅不违背道德律,而且是在坚定地捍卫道德的正义与神圣。 一位行走在沙漠中饥渴至极的人,遇到一只同样饥渴至极的狼。如果狼吃了人,则狼得活;如果人将狼杀而食之,则人得活。在此情境下,我们是赞同人吃狼呢,还是赞同狼吃人呢?显然,任何有理性之人都会赞同人将狼杀而食之。如此抉择昭示出,我们在遵循和捍卫一个神圣的道德法则:于一切事物皆不平等的现象界,人天然地比狼高贵,在人与狼二择一的前提下保人而杀狼,就是对以参差为庄严的现象界之神圣性的遵守与捍卫,就是对现象界的道德法则与价值法则的遵守与捍卫! 一群人若正在遭受野兽攻击而处于生死存亡关头,需由修行者挺身而出将此野兽击杀之而保护众人的性命。在佛家,此行为名之曰“无畏布施”——修行者不顾一己之性命以保卫全体弱小。 如果一个地区的生物链严重失衡而需要剪除一些过剩的生物,此时应毫不犹豫地将这些过剩的生物消灭之,以维护此地区生物链的平衡与和谐,此任务由修行人来承担,应更为适合。
诸比丘!有五种布施,为大布施、自最初而知、于长夜而知、于传统而知,自古而有,未杂乱、未曾杂乱、现不杂乱、当不杂乱,不受有智之沙门、婆罗门诃讥。以何为五耶? 六 诸比丘!此处有圣弟子,断杀生、离杀生。诸比丘!圣弟子,离杀生而施无畏、施无怨、施无害于无量之众生。施无畏、施无怨、施无害于无量之众生已,而得无量之无畏、无怨、无害。诸比丘!此乃第一之布施,为大布施、自最初而知、于长夜而知、于传统而知,自古而有,未杂乱、未曾杂乱、现不杂乱、当不杂乱,不受有智之沙门婆罗门诃讥。诸比丘!此有福之等流、善之等流、乐之食、生天之因、乐之异熟、资于生天、资于可爱、可乐、可意、利益,是安乐者之第四。 ——《南传增支部经》
尔时,世尊告婆罗门、长者: 「我当为说自通之法,谛听!善思! 何等自通之法?谓圣弟子作如是学:我作是念:『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如上说。 『我若不喜人盗于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盗他?』是故持不盗戒,不乐于盗,如上说。 『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妇?』是故受持不他淫戒,如上说。 『我尚不喜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语戒,如上说。 『我尚不喜他人离我亲友,他亦如是,我今云何离他亲友?』是故不行两舌[,如上说]。 『我尚不喜人加麁言,他亦如是,云何于他而起骂辱?』是故于他不行恶口,如上说。 『我尚不喜人作绮语,他亦如是,云何于他而作绮语?』是故于他不行绮饰,如上说。 如是七种,名为圣戒。 ——《杂阿含经》
潘麟邪师的邪论: 六、上述各类更适合由修行者来执行的杀生(食肉)行为,可有效地促使修行者进一步领悟出生死无常之真谛,以及因现象界之参差与局限所带来的种种无奈,促使其生发更坚定的出离心而精进修行,这对修行者尽快修成正果和获证无上正觉,将是不可取代之助缘。
邪见之人,应生二处:若地狱趣,若畜生趣。 ——《杂阿含经》 “世尊告诸比丘。其有众生。修行杀生。广布杀生。种地狱罪。饿鬼.畜生行。若生人中。寿命极短。所以然者。由害他命。”——《增一阿含经》 “有人是生命破坏者……邪见者,假若令大人众群集来而言曰:‘此人身坏……出生……。’虽为此人祈求、礼赞、合掌、周行,然而此人身坏命终之后,仍生于离去处、恶趣、极堕处、地狱。” ——《南传相应部》 “多修已。成地狱行。成畜生行。成饿鬼行。若生人中。受命极短。所谓杀生者也。诸比丘。若有人意好杀生。便堕地狱.饿鬼.畜生。若生人中。受命极短。所以然者。以断他命故。是故。当学莫杀生。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 ——《增一阿含经》 “若有男子女人杀生凶弊。极恶饮血。害意着恶。无有慈心于诸众生乃至蜫虫。彼受此业。作具足已。身坏命终。必至恶处。生地狱中。来生人间。寿命极短。所以者何。此道受短寿。谓男子女人杀生凶弊。极恶饮血。摩纳当知。此业有如是报也。” ——《中阿含经》
潘麟邪师的邪论: 结语:除中国内地的汉传佛教信徒外,包括西藏在内的全世界所有国家与地区的佛教徒,自古至今皆是毫无顾忌的肉食者。性禁忌、饮食禁忌(食肉与否属于饮食禁忌)和死亡禁忌(杀生与否属于死亡禁忌),这三大类禁忌,始终是人类历史上各种稀奇古怪的禁忌之中心话题。无论任何时代,当一个流派或学派,当一个民族或风俗,愈是处于兴旺鼎盛和创造力勃发时期,其禁忌则愈少而轻;愈是处于疲困萎缩时期,其各种禁忌则愈繁而重。依据这一历史和文化规律,儒佛道各家及印度和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传统文化,如欲尽快走出近一二百年来的低迷与困顿,焕发全新的创造力和生命力,拥有开放、自信、灵活与发展的心态是每一位参与其中的有识之士,势所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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