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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渺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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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决裂法轮功,起诉李洪志,百万弟子大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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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8-7-9 1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陈先生

看了这个栏目的讨论,很有感触。既然乘物遨游朋友没有兴趣再说了,歆晖就来说几句。不是代表乘物遨游,但希望乘物遨游朋友也能看到此帖。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7-2 23:22 发表
乘物遨游:
  看了你在31#给各位的回复及25#的贴子,我觉得你对这份决裂书的看法有些偏颇。对于她们的转化,我们应该为她们欢呼,对于她们一些不到位的认识(我也有同你一样的看法),我们应该善意地指出而不是指责。毕竟大家的地位是平等的,我总觉得你在用一种教训人的口吻说话。
 


陈先生认为乘物遨游对决裂书的看法有些偏颇,站在陈先生的角度看我也同意。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思想观念不同,看问题的深度也自然不同,所以,您认为偏颇的,很可能乘物遨游不这么认为,同样道理,乘物遨游认为适合的,您也未必认为适合。可见,对同一个问题来说,所站的角度不同,所阐述的观点一定不同,所以,就会有异议、有纷争,其实,这很正常。假如乘物遨游朋友能看开这一点,对于转化的朋友,尽管她们有一些不到位的认识(我也有同你一样的看法),也会客观而平心的指出来,而不是那样不客气的予以指责。不过,作为转化的朋友,既然诚心改过也愿意改过,那么,对于别人指出的问题,不管客气与否,都应该对照检查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也是一种德行与涵养吗?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7-2 23:22 发表
  对以下我所引用的你的话,不知是我理解有误,还是你表达不确切:
  你说到“不说他们转化后对佛法的继续研修如何”,“因为很多人转化后都在研读佛经,走入真正的修炼”,“‘如实之见’栏目里有很多转化的原法轮功人员,对佛法的研修很精进”。真正的佛教徒(不排除极个别者)是不会信法轮功的,因为正是法轮功盗用、歪曲、篡改了佛教的徽标、教义、术语等,遭到全球佛教的反对。你“转化后对佛法的继续研修”这继续二字的意思是指他们转化前是佛教徒?另请不要让别人对你的话产生这样的理解:把转化后是否研读、研修佛经作为转化标准。
  

据歆晖所知,有很多修炼FLG之前并不信仰什么的人,确实 “在转化后都在研读佛经,走入真正的修炼”,也有许多修练FLG之前就是佛教徒的人,转化后"开始对佛法的继续研修”。还有很多转化后的朋友并没有走入佛法修炼,也不研读、研修佛经,而是以积极、乐观、健康、豁达的姿态走入新的人生路途。所以,客观的说,决裂FLG后是否研读、研修佛经确实不能作为是否转化的唯一标准,但能够认识自己思想根源上的问题,并找到自己曾经陷入痴迷的人性弱点也确实是真正转化的条件。说实在的,走过了那么一段刻骨铭心的生命历程,是应该有所成长,并通过那样的历练沉淀曾经的浮躁,增长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智慧的。这样,才不会白白地上当受骗一回。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7-2 23:22 发表

  决裂书中说到“政府对我们的表现也非常满意,奥运一结束我们就可以回家”。我怎么没有看出你所说的因果关系:原来,转化的动力是“奥运一结束我们就可以回家”。


这份决裂书爱憎分明,所有签名者的决裂态度都值得鼓励,但出于一种责任,歆晖赞成乘物遨游朋友所言的“真正转化”,也希望签名决裂书的朋友能够在决裂FLG的同时,像乘物遨游所说的“深挖走入歧途的思想根源”。虽然乘物遨游朋友的帖子言词有些激烈,但大家都是论坛上的朋友,不妨将其看作“苦口良药”。也希望乘物遨游在今后指出别人不足的时候能够心态平和,态度谦逊。
歆晖愿意相信,签名这份决裂书的朋友们决裂的基础并不功利,但歆晖也知道,为了“能够回家”而转化的人确实是有的。因此,歆晖觉得,虽然乘物遨游朋友有些偏颇,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他的话也是一个不可都多得的提醒。因为,表示决裂的朋友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如果不能在决裂的同时深挖自己走入歧途的思想根源,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转化。之所以说这个提醒不可多得,是因为在这个栏目的讨论中只有乘物遨游提到了这一点,而这一点确实重要。
歆晖认为,乘物遨游朋友对“什么是真正的转化”的问题很有见地,想必他自己也是转化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7-2 23:22 发表

“这么说,您也是曾经是法轮功修炼者了?今天转化了不再修了,也用不着再严格要求自己了。这样的转化真是糟得很”。转化了当然“不再修了”,难道不转化、痴迷不悟才叫“严格要求自己”?你这话若说是法轮功修炼者说的,我看没几个人会提出疑义。


转化的人多种多样,并不是所有转化的人都不修了,只是他们走入了自己认为的真正修炼,当然,不再修了的也有。修行人总有对自己的要求,相比乘物遨游也是个修行人,所以才会以这个要求去衡量所见所闻的人和事。这也正常。



很同意陈先生所述“毕竟大家的地位是平等的”的观点。但客观的说,在这个讨论中,用教训人的口吻说话的并不止乘物遨游一个。大家都愿意听顺耳的话,却又往往对持不同观点的人说出不顺耳的话,甚至引发更强烈的相互攻击。看看这个栏目中的每一个帖子,就可知道,大多数朋友在指出别人的问题时或被别人指出问题时都缺乏内心的平静,好像友善只能给予观点一致的人。歆晖很希望这样的局面有所改观。

[ 本帖最后由 歆晖 于 2008-7-9 10:48 编辑 ]
52#
发表于 2008-7-9 1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1#歆晖的帖子

歆晖所阐述的观点景远完全赞同!
景远认为乘物遨游对决裂书的看法有些偏颇,但不是指所有看法,否则也不会说出“对于她们一些不到位的认识,我也有同你一样的看法”。至于不同意见已在41#提出。
因法轮功常打着“佛法”的旗号行骗,所以景远得先向乘物遨游请教其所说佛教真正含义。
因原先对乘物遨游在31#所述观点不甚了解,所以景远在29#对其来此坛的目的提出质疑。
因法轮功也谈“修炼”,所以景远对乘物遨游“这么说,您也是曾经是法轮功修炼者了?今天转化了不再修了,也用不着再严格要求自己了。这样的转化真是糟得很”这句话产生了误解,提出了异议。
看来,大家心平气和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以消除许多误会,达到共识。对于一个所讨论的问题,大家除思想观念不同,看问题的角度、深度不同外,可能有如何理解、尊重别人的观点、意见的问题,应换位思考自己对别人所提意见的合理性。当然还有语气、上下文连贯性问题,不能不说这是网络交流的缺陷。
衷心希望乘物遨游能回到论坛来继续交谈!想必乘物遨游是大度之人。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9-2 18:22 编辑 ]
53#
发表于 2008-7-9 23:01 | 只看该作者
鼓掌!

感觉最近理性、讲道理、能够让人思考、让人有所反思的帖子太少了,为楼上二位的帖子鼓掌!
54#
匿名  发表于 2008-7-13 09:58

回复51楼歆晖得帖子

歆晖分析的有理,本人虚心接受您的批评。我确实是一个转化者,而且转化了两次,第一次也同他们一样心中充满了恨意,那完全是一种感情上感觉受骗上当的情绪,对自己根子上的问题并没有一个深入的剖析,所以时隔不久,老调重弹。第二次的转化是艰难的,但那是理性的,深入的分析使我明白了自己陷入沼泽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因此,心理的恨意消失了,有的只是对自己贪图、无知、缺少智慧的自悔与痛心。所以,看到那份决裂书,我才着急,说了一些本是好意,却让人无法接受的话。在此,我向大家道歉。愿我们一同努力,真正的走出阴霾。
55#
发表于 2008-7-13 10:01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上面的帖子是我给51楼的回复,刚才忘了登陆。
56#
发表于 2008-7-13 1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52楼陈景远先生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7-9 14:25 发表
歆晖所阐述的观点景远完全赞同!
景远认为乘物遨游对决裂书的看法有些偏颇,但不是指所有看法,否则也不会说出”对于她们一些不到位的认识,我也有同你一样的看法“。至于不同意见已在41#提出。
因法轮功常打着“佛法”的旗号行骗,所以景远得先向乘物遨游请教其所说佛教真正含义。
因原先对乘物遨游在31#所述观点不甚了解,所以景远在29#对其来此坛的目的提出质疑。
因法轮功也谈”修炼“,所以景远对乘物遨游”这么说,您也是曾经是法轮功修炼者了?今天转化了不再修了,也用不着再严格要求自己了。这样的转化真是糟得很”。这句话产生了误解,提出了异议。
看来,大家心平气和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以消除许多误会,达到共识。对于一个所讨论的问题,大家除思想观念不同,看问题的角度、深度不同外,可能有如何理解、尊重别人的观点、意见的问题,应换位思考自己对别人所提意见的合理性。当然还有语气、上下文连贯性问题,不能不说这是网络交流的缺陷。
衷心希望乘物遨游能回到论坛来继续交谈!想必乘物遨游是大度之人。


我已经明白您话里的含义,看来我也缺乏歆晖指出的“平静的心态”,由于不能心态平静,所以看问题就往往带有主观揣测,也难免因为意见偏颇造成误解。以后我会注意尊重别人的观点,学会换位思考别人意见的合理性。看到您“希望乘物遨游能回到论坛来继续交谈!想必乘物遨游是大度之人”的话,我很高兴,也很感动。几日不愿上来,我已经失却大度之人的风范了,相比之下,您的大度才是我要学习的。
57#
 楼主| 发表于 2008-7-13 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6# 的帖子

看到各位朋友这么谦逊理智的态度,让人十分感动,也受益匪浅,希望论坛多一些这样的交流。
58#
发表于 2008-7-13 23: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乘物遨游 于 2008-7-13 10:13 发表
我已经明白您话里的含义,看来我也缺乏歆晖指出的“平静的心态”,由于不能心态平静,所以看问题就往往带有主观揣测,也难免因为意见偏颇造成误解。以后我会注意尊重别人的观点,学会换位思考别人意见的合理性。看到您“希望乘物遨游能回到论坛来继续交谈!想必乘物遨游是大度之人”的话,我很高兴,也很感动。几日不愿上来,我已经失却大度之人的风范了,相比之下,您的大度才是我要学习的。

  很高兴在论坛里再次见到您!非常感谢您给我的回复!我也认真读了您给歆晖的回复,十分敬佩您的坦诚!我想大家能够坐在一起推心置腹交流,应该感谢歆晖先生!
59#
发表于 2008-7-14 14:07 | 只看该作者
子平也来说两句,我也是一个法轮功转化人员,当初在劳教所里,在众多好心人的帮助下,一步一步的认清"李老师"的本来面目,和自己邪恶的思想,当时真是很震惊,转化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转化的过程是自己向邪恶决裂的过程.而今虽然下岗,虽然生活艰辛,但我不后悔,因为我明白了道理,所谓因祸得福,我现在学会了脚踏实地,好好打工,好好生活,珍惜亲情\爱情\友情,我的思想\身心得到解脱,心情舒畅.在此,子平会永远祝福那些明白了道理___充满理性\智慧的昔日功友们幸福\美好.祝福天下所有的人们都幸福\美好.
60#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的帖子

为子平感到高兴,真诚地祝福你!祝你今后的生活平安幸福!
61#
发表于 2008-7-15 12:44 | 只看该作者
我希望李洪志能够尽快被抓回国,把骗人事实讲清楚,害死那么多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如果李洪志没把事情讲清楚那么有很多人都会继续被骗直到死。
当然李洪志没那么容易就被引渡回来,实在不行就做了他,虽然有点残酷但是这个魔头活在世界上一天就是害人。

我也表示我的强烈不满:反人类反社会的李洪志早就该逮捕或解决了,为什么拖了9年,对老百姓是怎么交代的?
62#
匿名  发表于 2009-9-2 12:57
李洪志不是东西 :huffy
63#
匿名  发表于 2009-9-2 13:59

回复 36# 的帖子

而且是相当明白。这个地方这种高智商的人应该多些。

                    无影无行
64#
匿名  发表于 2009-9-2 13:59
非常好,总算想通了。若是还沉迷,说不定哪天就自杀或者成为别个去破坏社会稳定的棋子。
65#
匿名  发表于 2009-9-2 15:00
同意大鹏鸟观点,只有把李洪志抓回国让他亲自向弟子们说清楚他的大法都是骗人的,也许弟子们才会彻底醒悟,解铃还须系铃人嘛,李洪志真的太可恶了,我一个朋友去年迷上法轮功我们怎么说他都没有用不让说他师父一句不好否则就骂我们跟我们翻脸,原本是个特别阳光的人,我们真不愿看着他就这么毁了但是又束手无策,真的好心痛!!!
66#
发表于 2009-9-10 11: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7#
匿名  发表于 2009-9-10 22:53
还北大清华的呢,瞧你们的悟性!唉!
68#
匿名  发表于 2009-9-10 22:55
李老师看到你们这样不争气会难过的!
69#
匿名  发表于 2009-9-10 23:07
从这个复杂的常人社会悟出来的确很难,各个层次的魔难太大了,若你自己太弱,那就会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如果你升华上来了,道理也弄明白了,什么也带动不了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何去何从,要选好自己的未来!
70#
发表于 2009-9-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9-10 23:07 发表
从这个复杂的常人社会悟出来的确很难,各个层次的魔难太大了,若你自己太弱,那就会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如果你升华上来了,道理也弄明白了,什么也带动不了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何去何从,要选好自己的未来!



呵呵很是熟悉的调调啊
怎么升华上来呢?道理怎么才能明白呢?
千万不要说:看看转法轮你就明白了之类的话噢
71#
发表于 2009-9-10 23:28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把一切阻碍他“修炼”的都看作魔,不断地发正念,自认为“主佛”的李洪志居然还写出“铲除邪恶”的经文,大喊除魔,实在是贼喊捉贼。

引:身为天人师的佛陀,从来没有组织过什么人与什么魔发生过什么战争。佛陀力倡无诤,哪里有像“法轮功”那样穷凶极恶的嘴脸!顺带着再说一个李洪志完全不懂佛法的证据,他咒所谓的“邪恶”或“对大法行恶者”形神全灭,入无生之门。自己却搞不清楚,佛陀所教,就是要圣弟子证悟“无生”,就是要形神全灭。彻证无生是每位佛教徒的愿望,李洪志却用它来吓唬信众,真是又可笑又可悲,可笑的是李洪志的无知,可悲的是痴迷信众的无知和盲从。 ——《金刚智慧能断一切邪说》
72#
匿名  发表于 2009-11-14 11:58

清除邪恶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湖南以衡阳、永州居多。出现了部分原“FLG”分子:所谓转化了的黑恶势力。打着口授单传“法”的旗号,专找因“FLG”劳教转化了的人员诈取钱财,并教人偷盗等行为的恶性事件。作为大自然法则、国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与褻渎!然而,居然就有人狗胆包天,拿金钱买卖“法”!以一万元钱做“门票”,犯乱传“法”,也称交了“门票”钱才能进去看“戏”,并要求绝密。人想想,能拿出来买卖的还能叫“法”?国之尊严都敢拿出来买卖,作为“修炼人”,岂不是佛陀都敢拿出来买卖!罪恶滔天、十恶不赦啊!转化了的人员,如还抱着对“FLG”、“FLDF”能度人的死理不放,认贼作父错进了黑恶之门,就死无葬身之地!损失的不仅仅是钱财,连做人都不配!因为它教人的就是行恶作乱!

   我听说很多人都被骗了,而且它们也把我的电话号码要去了,于是,我决定等它们找上来以身试“法”,结果进去一看,戏的第一幕就是偷盗!如继续深入下去,说不定是杀人放火什么的也未可知!所以,我说走入第一步,并且实施的话,就已经是个盗窃犯!从小我们就听过这样一句劝世箴言“小时偷根针,大了贼古精”。这事物的发展趋势就是这样的,小时做贼无人教,无人管,大了就是一国贼,国贼就是古灵精怪的贼精,也就不是人了,只能说是穿着人皮的蛀虫。

这样严重的事,我们被骗了为什么还不作声?不作声就是想得它的好处“法”!就是同案犯!我说了,报案了如果没人管,那司法机关就是同案犯!道理就这么简单。今天我借网络发粘,就是提醒所谓的“修炼人”把眼睛睁大一点,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
73#
匿名  发表于 2009-11-14 12:03
原帖由 乘物遨游 于 2008-7-1 00:11 发表


“李洪志,你必须偿还!至少要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费,100万美元也不够啊!”这就是决定起诉的目的?这个目的不功利?


如果他用真转法轮就不是骗你了?




有没有检查一下你为什么被骗了? 你会辨别是非真假吗?被骗的决定因素不是你自己的私心、妄念、贪图、无知吗?




"......原来就是个旧法,是在淘汰中的邪法" 这是你们清楚地认识,还是从李洪志的讲法中悟出来的?这是你们转化的基础吗?




这些话说的功利吗?如果看得起你,就不是对你精神控制了?如果对你点头哈腰,并密传比转法轮更高的法,你就不转化了?




原来,争的就是一个“一视同仁”,申辩的就是自己的“忠心耿耿”。不功利吗?




这样的不平心,出乎想象。看得起你就不是昏君了?不折不扣的既得利益者,是不是该看看自己内心藏了多少龌龊呢?



除了要赔钱就是要还钱,难道是钱的损失才使你醒悟吗?不想说你们可笑、可悲,请你们自己体会。



如此相信明慧网,还说自己转化了。私下里问问自己,是不是觉得圆满无望了才转化了?



这样的粗话不似于泼妇的当街耍横吗?难以相信,身为清华北大的学子,就是这样低俗的素质。清华北大的颜面啊,被丢了!!



原来,转化的动力是“奥运一结束我们就可以回家”,“大家的心对法轮功真的是彻底的凉了”。你们心底的转化目的不功利吗?



真正的转化是什么?首先要做的是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找出导致自己受骗的内在原因,励心忏悔陷于痴迷时所造下的罪业,清除在法轮功中形成的邪知邪念。泄愤、讨债、骂人,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决裂态度的表明是容易的,彻底清除自己的错误意识才是重要的。否则,不解决思想根子问题,不找出受骗的内在原因,你起诉了李洪志,可能还会再被张洪志、王洪志所骗。那份决裂书,缺少的正是这些。深思吧!吵嚷的再热闹,骂的再激烈,也只是一个表面的改观。解决的不是实质问题

关于“严格要求自己”,每个人有自己不同的标准,我认为不是,你认为是,那也无妨。观念不同,标准也不同嘛。

陈先生“对转化后继续研修佛法”费解,并探询“你所说的“佛法”指的是什么?”,我想,你看看“如实之见”栏目的讨论就应该清楚了。那里有很多转化的原法轮功人员,对佛法的研修很精进。

各位网友的回帖本人都看了,不管是质疑也好,被说成网特也好,或者被谩骂、被群起攻之也好,本人只是要谈出自己的观点。对于某些问题,明白人自然明白,糊涂人也可以做个明白的样子,但两者的不同是绝对的,对此,我已释然。所以,不想再说什么了。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湖南以衡阳、永州居多。出现了部分原“FLG”分子:所谓转化了的黑恶势力。打着口授单传“法”的旗号,专找因“FLG”劳教转化了的人员诈取钱财,并教人偷盗等行为的恶性事件。作为大自然法则、国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与褻渎!然而,居然就有人狗胆包天,拿金钱买卖“法”!以一万元钱做“门票”,犯乱传“法”,也称交了“门票”钱才能进去看“戏”,并要求绝密。人想想,能拿出来买卖的还能叫“法”?国之尊严都敢拿出来买卖,作为“修炼人”,岂不是佛陀都敢拿出来买卖!罪恶滔天、十恶不赦啊!转化了的人员,如还抱着对“FLG”、“FLDF”能度人的死理不放,认贼作父错进了黑恶之门,就死无葬身之地!损失的不仅仅是钱财,连做人都不配!因为它教人的就是行恶作乱!

   我听说很多人都被骗了,而且它们也把我的电话号码要去了,于是,我决定等它们找上来以身试“法”,结果进去一看,戏的第一幕就是偷盗!如继续深入下去,说不定是杀人放火什么的也未可知!所以,我说走入第一步,并且实施的话,就已经是个盗窃犯!从小我们就听过这样一句劝世箴言“小时偷根针,大了贼古精”。这事物的发展趋势就是这样的,小时做贼无人教,无人管,大了就是一国贼,国贼就是古灵精怪的贼精,也就不是人了,只能说是穿着人皮的蛀虫。

这样严重的事,我们被骗了为什么还不作声?不作声就是想得它的好处“法”!就是同案犯!我说了,报案了如果没人管,那司法机关就是同案犯!道理就这么简单。今天我借网络发粘,就是提醒所谓的“修炼人”把眼睛睁大一点,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
74#
发表于 2009-11-14 12:49 | 只看该作者
这#72#73相同的内容发了好多次,怪怪的。
说的话含糊的很,感觉是邪悟者。而且好象某个组织的领导者,有受李洪志影响的痕迹。

既然露面了,就谈谈您是怎么修行的吧。

[ 本帖最后由 天下大事 于 2009-11-14 12:53 编辑 ]
75#
发表于 2009-11-14 14:35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的轮子功就像1945年的德意日法西斯,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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