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发表于 2013-12-14 11:30 怎么尊敬他,他在背后做的那点事,他能说出口吗,他有没有折磨过一个女弟子,表面上道貌岸然,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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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4-1-23 11:49 李傻瓜活该
洪七公 发表于 2008-7-25 16:29 回复17# 披露的好!追本溯源,以正视听。不知是李洪志演技高超还是他处境不妙,总之,李洪志将有更多的丑行暴露于光天化日!
大鹏鸟 发表于 2008-8-2 16:55 李洪志早就该处决了,这么长时间害死那么多人,不但是魔头而且是汉奸,卖国贼,批判他浪费精力。此魔头要是能够突然暴毙,天下众生将是大幸。犯下滔天大罪,如果还放任李洪志胡说八道那是没有作为,老百姓会很失望痛心。 能够清醒的人通过这么多事实批判早就醒悟了,剩下的都是没有救的了,
游客 发表于 2014-8-6 22:33 李老师 万岁 你们傻逼一个个 作恶多端 老天收拾你们的!
游客 发表于 2014-8-6 22:35 你就傻逼 被整治蒙蔽了双眼……
游客 发表于 2014-8-7 08:25 一个浑水摸鱼的混球! 你是法轮功弟子?不像!至少轮子表面上还要求骂不还口。 吃饱了没事干就在这里发癫! 不要停药啊!
游客 发表于 2016-1-4 23:27 当傀儡的日子不好过
游客 发表于 2016-3-4 10:07 辽宁马三家教养院非法羁押暴力执法制造精神恐怖渎职、侵权 野蛮殴打非人虐待体罚上访人违反警纪警规在执法中违法犯罪 控告人:李平,女,195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辽中县中心街142号。 被控告人:张明强,男,原辽宁马三家教养院,职务:院长。 被控告人:王艳平,女,辽宁马三家教养院女所,职务:管教大队长。 被控告人:尤然,女,辽宁马三家教养院女所,职务:一大队管教队长。 控告辽宁马三家教养院,原院长张明强与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共同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滥用职权将我非法羁押。尚若上访也是一种罪,那么这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入宪,岂不是公开抵触和抗拒吗?在劳教期间张明强指使管教大队长王艳平、尤然暴力执法,对我身心健康进行摧残,以我不服从劳动改造为由,野蛮殴打精神折磨,致使造成我身体损害,重度二级肢残的严重后果,事发因由:我老伴因医疗事故死亡,法官审黑案,拒不给付执行死亡赔付款,向最高法院谎报结案,隐瞒案件真相,恶意串通公安,非法动用警力,采用更有效、更快捷的执法行手段,做出低成本伤害我的灰色行为,迫使我放弃依法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我进京维权,被劳教。这让我没有权力选择不遭受迫害。 2008年6月25日,沈阳驻京从北京旅店将我抓捕,移交辽中公安,将我押离京以办学习班、培训班名义非法拘禁在沈阳市文明培训学校,关押上访人的黑监狱,公安虚构捏造我扰乱奥运,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沈阳市公安局长鉴发一纸漏洞百出的42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违法下达命令,将我发配劳教关押灰牢。成功稳控的背后是违法违纪,滥用劳教审批权。为了维稳可以随便抓捕人。2008年11月10日我被辽中公安莫名带离黑监狱,非法换押,作为人质抵押辽宁马三家教养院,剥夺人身自由。张明强纵容管教,指使两名吸毒人员,将我摁倒在地剪掉长发,制造精神恐怖,愚弄,体罚我,管教限制我大小便,让我双腿给她下跪,才允许上厕所,对我人格尊严进行侮辱,管教大队长王艳平,尤然她们两个是虐待狂,变态狂,以我改造不好为由,刁难我并说:你是抓进来的穿上“劳教服”就是罪犯,是我们的奴隶,两个虐待狂暴力执法。野蛮殴打我,吼叫着说,你不服不也得进来吗,改造不好就加期,管教对我非人虐待,精神折磨,惨无人道!我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人类都无法抗拒的病种,人称“活癌症”,终身治疗的疾病,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强制劳动改造致使我的病症日益严重,无法站立行走。每天我都在死亡的边缘痛苦挣扎着再求生。为捍为生命身体健康权、生存权,我向侵权者们发出愤怒的抗议和血泪诉说,要人权,要自由,无罪释放,我要回家!2009年8月13日我劳教期满一年,教养院非法延押,拒不出示法律依据,由于侵权所致经中国残联鉴定原本三级肢残病症恶化发展重度二级肢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身体损害的严重后果,致使我心里的创伤难以抚平,至今无法走出心里阴影。事实证明:制造这起骇人听闻,令人震惊的恶性“典型”侵权者们才是真正的罪犯。违反《劳动教养管理规定》劳动教养是严格执法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依法实施职责,劳动教养的任务是:依法准确决定、收教、收押和收容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保障人员的合法权利,党和政府对劳教人员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障和人道待遇。 非法遭劳教、血泪的诉说 侵权一、2008年11月10日我被公安警察扔进教养院里,悲惨一幕发生了,三个吸毒劳教人员凶惨至极,以精神高压恐怖、强制的手段将我按倒在地剪掉我的头发,管教科盛科长限制劳动人员大小便,非法体罚,我拒理抗争,这是违背人类生理排泄自然规律,会损害身体健康,却遭管教凌辱。盛科长让我双腿给她下个跪,说声谢谢,才让去厕所。我说自己患有类风湿双腿残疾不能下跪,只好给管教做半下跪,盛科长说不标准。面对管教野蛮执法,我的人格尊严受侵害。 侵权二、2009年4月我病症恶化全身瘫痪,无法站立行走,惨目忍睹。躺在牢房床铺上悲痛欲绝。2名管教谩骂凌辱我说抓你这么个废物来也不顶个人干活,教养院养着你,还拿你当大爷、当大奶奶供着呀!我反驳其说,这是教养院不是疗养院,是政府开的,不是抓劳工,管教说:你们公安送来时给教养院出具你的身体体检合格证明,教养院不认同你是残疾人。 侵权三、教养院强制我购买劳教服50元1套,和生活用品脸盆、牙具、水杯。劳动改造工具都让自己买,教养院强制特殊执法手段,违背国家法律授权,变成销售专卖店强买强卖。一根黄瓜1元钱,一个苹果1元钱,1个西红柿1元钱,连去痛片3角钱一盒,女所诊疗所竟然高价出售3元1盒,医药专卖特权漫天要价,诊所开药不给出具医药费收据,劳教人员伙食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但教养院苛扣伙食费有时馒头象巧克力,白菜汤里出现菜虫,给劳教人员吃的陈化粮是猪食,劳动早晨起来象公鸡,改造要求象老牛。 侵权四、2009年7月1日我向管教队长王艳平索要2片止痛片缓节疼痛,王艳平说你改造不好不能给药吃,你是罪犯,是奴隶,穿上劳教服进教养院全都是罪犯。我不服说,党和政府提供劳教人员医疗保障和人道待遇,法律无明文规定以服装定罪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穿警察服的人那才是真正的人民警察。为证明自己不是罪犯我拒穿劳教服,遭来王艳平暴力殴打连击三拳,将我打倒在地。王艳平说,我要是拿电棍一电你就散花,要不是手下留情,在狠点打你就零碎了。 侵权五、2009年7月3日我80岁老母亲看望我,送来治疗类风湿药品及保健品、钙片等类东西,王艳平、尤然不让接见撵走我母亲,又警告我说:你改造不好,就不让见你妈什么药也不给你吃,谁都知道类风湿是活癌症死不了人,两个虐待狂采取强制精神恐怖高压、恶劣的手段折磨我。损害人民警察形象违反警纪警规,实属是转进人民警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 侵权六、管教尤然、王艳平对我从精神上身体进行摧残、虐待,让吸毒人员给关押艾滋病患者送饭时让我与艾滋劳教人员新疆人“多来提沙”等人同用一个饭盒吃饭,我提出抗议,管教说:你站不起来给你送饭是特殊待遇,要不你自己爬下楼到食堂吃,王艳平,尤然两个虐待狂,简直就是一个披着羊皮的狼。 侵权七、2009年6月2日,管教强制令劳教人员排队抽血验艾滋病,也不查感染艾滋的病源,医疗器械设备、医生执业证明是否符合医疗卫生法律规定,教养院医院的医生只管抽人命,不给出具检验艾滋化验报告,拒不履行告知义务,令人莫名?为捍卫身体健康免遭不法侵害,我拒绝医生抽血验艾滋,抗议管教野蛮执法行为,这是对我身心健康的摧残,违反《劳动教养管理》规定,人民警察依法实施劳教任务,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人员的法律和地位与一般公民在法律地位的区别行为方面处于完整的状态,具有人身权、申诉人、起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一定的民主生活权。 侵权八、2009年7月29日王艳平、尤然,对我进行非人虐待,体罚以此泄私愤。令我腿站直,腿弯就是对管教不尊重,对劳动改造不服。并说,休想回家,给你加期。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我无比愤怒的说,王艳平、尤然二位管教领导你们侵人权,二个虐待狂吼叫着说,我们是警察,名字不是你这个罪犯叫的,我反驳说:我称呼是尊称,罪在哪里?此时凄惨一幕发生了,王艳平疯狂拧李平左脸,尤然暴力殴打我右脸耳光,并威胁说,要不看你残疾早就送进小号里关禁闭,对于你采取特殊执法惩罚。 侵权九、在这马三家教养院荒凉的角落里,我遭受非人虐待,病痛折磨每天面临着在死亡的边缘,痛苦挣扎着在求生。此时我滴血的心在撕绞着,已是万念俱灰生不如死,写下绝命书、血书、遗书。特殊紧急向党中央传递呼唤求救的信息,却被王艳平、尤然两个虐待狂发现,非法搜身暴力执法,并抢走笔和纸。命令四名吸毒劳教人员24小时监控。 谁拿抵押金“教养院”就去找谁要赎金 索要保证书是假视演“提前解教”闹剧索要赎金才是真 辽宁马三家教养院恶意串通沈劳教委和辽中公安以合法形式作掩盖,打着体现人道阳光执法的旗号,从暗示转明示的手法,胁迫我不拿赎金就不放人。2009年3月23日管教队长王艳平告诉我说:你们当地辽中公安局、信访局领导来了,给你办提前解教放你出去治病,体现人道吗。这时是辽中公安警察威胁说:想出去治病就必须写一份不进京上访保证书,我拒绝接受以此作为交换条件,拒签写保证书。王艳平说:你不写就不放你,就算放你也得搭个平台吗。公安警察又威胁我说:站在你面前的教养院、公安局、劳教委都是国家授权强大的执法机关,不写你就在里面呆着吧,别想出去。此时我病症恶化,无法站立行走,如得不到有效治疗,发展到全身瘫痪,危急生命。无奈只好违心写了保证书。拿走保证书辽中公安违背承诺说:教养院说我改造不好,不放人没办法。劳教委说,提前解教改造必须是表现好,司法厅才能批。教养院又说,劳教委一天不撤销劳动教养决定,李平你就是罪犯,教养院也无权放人,再说也不是教养院抓你进来的。他们相互推诿,共同在执法中视演一场“提前解教”闹剧。这让我在漫长等待后的茫然和愤怒。我向侵权者们发出愤怒的抗议和在血泪的诉说,在劳教服上写出,震撼人心的口号:要人权、要自由、无罪释放、我要回家!(2008年8月10日,李平劳教期满,教养院无故延押,加期三天,最终以教养院拒绝出具延押的法律依据而告终,教养院拒绝在“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填写字号,李平遭非法羁押彻底浮出水面,原来是黑劳教人员)我蒙冤受辱,在强制劳动改造中由于长期羁押,隔断对疾病的治疗病症恶化手、脚膝、腕身体积上关节浮肿、肌肉萎缩无力,骨质增生疏松,生不如死,命悬一线,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病症未能得到有效治疗,如继续恶化发展到全身,连呼吸也会衰竭,危急生命,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人类都无法抗拒的病种,人称活癌症,终身治疗的疾病。由于侵权所致造成我重度“二级肢残”身体受损害的严重后果。依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造成身体损害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请求依法追究张明强、王艳平、尤然在执法中共同违法犯罪。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惩真正的罪犯,还我一个公道,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这也是对我个人,人身权恢复的一个体现,更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匡复。 控告人:李平 手机:1308891481 2012年12月5日 附证据()份 ...
游客 发表于 2016-3-12 23:48 法正乾坤,邪恶全灭, 法正天地,现世现报 。 解体旧势力的黑手. 烂鬼. 邪神、邪灵,清除邪党在另外空的一切邪恶因素,无所不包,无所遗漏,形神全灭 。停止迫害大法弟子 。 停止迫害李洪志师父
游客 发表于 2016-7-30 15:19 (转载)香港故事 香港故事_了望天涯_天涯论坛 http://bbs.tianya.cn/post-lookout-4735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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