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追求圆满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起诉师父就是救师父

[本贴链接]
76#
发表于 2010-3-6 09: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7#
发表于 2010-3-6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6# 的帖子

您对追求圆满网友对您的不恭如何看呢?您觉得需要封他(她)的IP或公布他(她)的ip地址吗?
78#
发表于 2010-3-6 10: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9#
发表于 2010-3-6 10:24 | 只看该作者
俺觉得,追求圆满当务之急是应该如何自救,认清法轮功邪教的本质。

李洪志唯一正确的选择是回国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80#
发表于 2010-3-6 10: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1#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0: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追求圆满 于 2010-3-3 22:31 发表


来,咱也小试一下:“不算” 受我控制,今天不会吃屎。大家不妨看看准不准。


某版主,您看清楚了?不会吃屎 和 吃屎 难道是一个意思?你的意思是说了 不会吃屎 要道歉,那么,作为反义的 吃屎 是不是就不用道歉了呢?就不算侮辱了,对吗?
82#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1: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3-4 22:02 发表

是你的逻辑思维出现问题了吧?你所说的“五毛党”和起诉状里面所说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联系吗?如果没有联系,那就请你讲讲这“五毛党”是什么意思?指的是哪一个党?我首先想搞清楚的问题你还没有回答,在此重复问一遍:那起诉状是你起草的吗?
另,请你——追求圆满先生认真回答我在62#提出的问题!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五毛党,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行政机关雇佣或指导,以网络发表评论为全职或兼职的人员。通常他们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与中国政府观点一致或相仿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网络舆论的目的。
“五毛党”是对网评员的蔑称,意在讥讽他们发一篇网络评论能赚5毛钱。
83#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不算 于 2010-3-6 09:40 发表
回上面。抱歉没留意版主的贴。咱想要试验李洪志的能力,当然是咱自己经常在做的,自己都不会,怎么要求别人?“追求圆满”想要试验咱,想必是人家自己经常做的事情,那不妨先表演一下先。
才发现法轮功不大像是邪教,邪教教主水平那老高了,起码比刘谦高,经常要整些花样迷惑信徒,但李洪志会什么?除了忽悠还会啥?都到自由世界了,竟然连洋人的罗锅都没拍直一个,这么多年了也没学会上网发帖,不是废人是嘛?
人家法轮功根本就是愚教!一群愚蠢的人让一个骗子忽悠了,自己毫不察觉,也跟着去忽悠别人,不就是愚教吗?
至于俺自己,确实比李洪志要高,至于高多少,由于涉及到宇宙最大的秘密这里就不公开了,哈哈哈哈...
“追求圆满”们如果不抓紧时间换师傅,将来可别后悔!!!
如果不拜,请务必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宁愿拜一个废人却不拜一个高人?


都这么多帖了,有人看清楚没,就这位一直在说废人,而我只说了一句这位 不会吃屎,这么大反应,难道要这位会 吃屎 才好?简直混乱。
8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4 23:38 发表

他不会有精神病的。他头脑清醒的很。只是,他有他的目的与意图。。。。。。


这位游客是我在这帖里唯一看到的高人。
85#
发表于 2010-3-8 22: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追求圆满 于 2010-3-8 21:00 发表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或五毛党,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行政机关雇佣或指导,以网络发表评论为全职或兼职的人员。通常他们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与中国政府观点一致或相仿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网络舆论的目的。
“五毛党”是对网评员的蔑称,意在讥讽他们发一篇网络评论能赚5毛钱。

  感谢你回答了我在70# 提出的何为“五毛党”的问题。在这个论坛里,每位注册登录的网友名下都有一个发帖数量显示,你看着那些网友像“五毛党”,就给他(她)们逐一寄上发帖数X0.5元的款额吧。
  你所引用的我在70# 帖中提出的后两个问题,你为何不做答呢?
86#
发表于 2010-3-8 22: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不算 于 2010-3-6 10:15 发表
回版主:人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反映自己的水准的。不必封,还是应该给人家发言的机会。

哈哈哈,在下终于明白了,修炼人的层次,与不修炼的人就是相差甚远!起码来说,“吃屎”问题,不修炼的人是不想去追究修炼人的!哈哈哈哈。。。。。。高,实在是高,就是比自称为修炼人的人高啊。。。。。。。
87#
发表于 2010-3-8 22: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追求圆满 于 2010-3-8 20:58 发表


某版主,您看清楚了?不会吃屎 和 吃屎 难道是一个意思?你的意思是说了 不会吃屎 要道歉,那么,作为反义的 吃屎 是不是就不用道歉了呢?就不算侮辱了,对吗?

楼主,需要我把您的这个逻辑推演一下吗?您和您的父母乐意目睹并笑纳一下吗?。。。。。。
88#
发表于 2010-3-8 22: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追求圆满 于 2010-3-8 21:02 发表


都这么多帖了,有人看清楚没,就这位一直在说废人,而我只说了一句这位 不会吃屎,这么大反应,难道要这位会 吃屎 才好?简直混乱。

在下在前面已经警告过您了,如此不知趣,休怪本斑竹不给面子了!
【此用户的 IP 地址是 222.243.199.206和222.243.205.60 - 湖南省永州市 - 电信】

另想告知,“会吃屎”也好,“不会吃屎”也罢,都与“吃屎”问题有关,都与本论坛的规则冲突。故此,在下个人以为,还是把您提溜出来晒晒太阳为好。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10-3-8 23:22 编辑 ]
89#
发表于 2010-3-9 09: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3-8 22:40 发表

在下在前面已经警告过您了,如此不知趣,休怪本斑竹不给面子了!
【此用户的 IP 地址是 222.243.199.206和222.243.205.60 - 湖南省永州市 - 电信】

另想告知,“会吃屎”也好,“不会吃屎”也罢,都与“吃屎”问题有关,都与本论坛的规则冲突。故此,在下个人以为,还是把您提溜出来晒晒太阳为好。哈哈哈。。。

支持唐版主老鸭公正执规,以及视其表现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90#
发表于 2010-3-9 17: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3-8 22:40 发表

在下在前面已经警告过您了,如此不知趣,休怪本斑竹不给面子了!
【此用户的 IP 地址是 222.243.199.206和222.243.205.60 - 湖南省永州市 - 电信】

另想告知,“会吃屎”也好,“不会吃屎”也罢,都与“吃屎”问题有关,都与本论坛的规则冲突。故此,在下个人以为,还是把您提溜出来晒晒太阳为好。哈哈哈。。。


报告,俺想补充一点:楼主如拿不出本论坛有“五毛党”证据,就请他免谈无关话题。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3-9 17:10 编辑 ]
91#
发表于 2010-3-10 18:19 | 只看该作者

说句真心话

这位“追求圆满”的同修,我一直的按师父的方法去练功、做人做事,结果总是不顺,法轮功是不是真的走了样。后来,我跟着一些人学“道”,只求“真”,感觉真的不错。起诉师父我也愿意参与其中,但不知起诉真的会有用吗?怎样起诉,在网上说说能有用吗?
92#
发表于 2010-3-10 18:23 | 只看该作者

说句真心话

网上发表粗脏语言,真是好损大法弟子的形象,这位“追求圆满”看来你学法不深,要多炼心,凡事向内找才对。
93#
发表于 2010-3-10 18:34 | 只看该作者

问“追求圆满”

法轮大法好不好,应当允许大家各舒已见吗?怎么能在别人有不同看法时,就对人“无礼”呢?你的“真善忍”在哪里。依我看“唐老鸭”讲的也在理吗?大法真好,是不怕别人说的。你发起状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为了挽救大法吗?不要偏离主题,离题万里,与别人去争一些无关的问题。
94#
发表于 2010-3-10 18:47 | 只看该作者

再问“追求圆满”

你发的“起诉状”,我仔细看了,总觉得有好多地方自相矛盾,如起诉师父是救师父,但师父真要回到中国,不就被“判刑”了吗?再说,你说法轮功是邪教,共产党好,中国政府好,哪你为何还要救师父,要师父传“真”法。如果法轮功好,既然是叶浩搞邪了,师父是被操纵的,为何不起诉叶浩更有用。
95#
 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20: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星光 于 2010-3-10 18:47 发表
你发的“起诉状”,我仔细看了,总觉得有好多地方自相矛盾,如起诉师父是救师父,但师父真要回到中国,不就被“判刑”了吗?再说,你说法轮功是邪教,共产党好,中国政府好,哪你为何还要救师父,要师父传“真”法。如果法轮功好,既然是叶浩搞邪了,师父是被操纵的,为何不起诉叶浩更有用。


起诉师父,才能让师父讲出真相,摆脱身边的妖邪控制,回到最初的“转法轮”,带我们实现上层次,求圆满。
96#
 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20:39 | 只看该作者

话语权被人控制

网上应是自由交流的场所,好不容易在天鉴网找到说话的地方,却被人围攻,心里真不是滋味。既然是交流的场所,各种不同思想、不同层次的人在一起,是很自然的事,没有谁能让谁说什么,不说什么。
97#
发表于 2010-3-10 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6# 的帖子

如果您真的是不知道的话,麻烦您先进论坛管理区认真查看一下论坛规则吧,这样您才会知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了!犹如马路是给大家走的,但不是我想怎么走,就可以怎么走的!自己的问题自己不去反思和检讨,却一味想着狡辩与指责他人,这就不是什么修炼了,似乎与忘乎所以比较接近了。
98#
匿名  发表于 2010-3-10 22:17
原帖由 追求圆满 于 2010-3-10 20:32 发表


起诉师父,才能让师父讲出真相,摆脱身边的妖邪控制,回到最初的“转法轮”,带我们实现上层次,求圆满。

这个或许才是楼主想说的实话。他这么些年下来,确实遇到诸多难以消受和解释的问题,但是,“心底的美好”并不想消失。于是,抛出了《转法轮》是对的,其他则是错的怪论(这种现象,在法轮功这个群体中,也不是个别的少数),那么怎么解释其他是错的原因呢?于是,被叶浩等人给控制了,则不能不说是一个最可自我开脱的解释了。
99#
发表于 2010-3-11 1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追求圆满 于 2010-3-10 20:39 发表
网上应是自由交流的场所,好不容易在天鉴网找到说话的地方,却被人围攻,心里真不是滋味。既然是交流的场所,各种不同思想、不同层次的人在一起,是很自然的事,没有谁能让谁说什么,不说什么。


在论坛规则的范围内,大家与你一样,都可以谈谈自己对法轮功的看法,这算不上是围攻啊。

在天鉴也许你已注意到,有坚决反对法轮功的,也有国华这样维护法轮功的,还有举棋不定的,这与明慧网相比,你看到了什么吗?
100#
发表于 2010-3-11 15: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追求圆满 于 2010-3-10 20:39 发表
网上应是自由交流的场所,好不容易在天鉴网找到说话的地方,却被人围攻,心里真不是滋味。既然是交流的场所,各种不同思想、不同层次的人在一起,是很自然的事,没有谁能让谁说什么,不说什么。

刚在报纸上看到一句凡人格言: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而是可以不做你不想做的。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17 , Processed in 0.146062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