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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4-28 0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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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4-28 09: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自以为在追寻什么真相或真理,可惜你与那些邪教“法轮功”信徒一样满脑子邪见,毫无分辨正邪的能力,故而偏离了追寻真相的道路。解决你所有疑惑与问题的根源在于“法轮功”到底是正是邪,也就是“法轮功”到底是不是害人堕入无间地狱、破坏真正佛法、祸乱世间的邪教,这也是本坛宗旨,离开这一点,对于自由、自愿之类的一切讨论都是徒劳的。
难道吸毒贩毒者只要不参加群体上访,不上街拉横幅、发资料,不作反共宣传,只是自愿地吸毒贩毒,还是允许的??
3#
发表于 2010-4-28 1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是真不懂法律呢,还是也同某类人一样,染上选择性色盲呀?
4#
发表于 2010-4-28 1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对于只是偷偷在家习练法轮功而没有其它违法活动的,当地公安机关自然不会抓他们,但当地有关部门会对他们进行教育,使他们认清法轮功的危害。
5#
匿名  发表于 2010-4-28 15:57
原帖由 自由门无界 于 2010-4-28 15:23 发表
天涯法律论坛上就有关于毒品合法化的讨论贴子。

什么意思,有讨论问题的帖子,就代表它正确或合法了?
6#
发表于 2010-4-28 16:03 | 只看该作者
这里好象只是个民间的论坛,讨论一下邪教,反对各式各样的邪教都没问题。楼主这样的问题,可以找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咨询一下比较合适。
7#
发表于 2010-4-28 16:24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不是因为参加了群体“上访”,上街拉横幅、发资料,作反共宣传才被定为是邪教的。
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10-4-28 20:45
原帖由 自由门无界 于 2010-4-28 19:53 发表


如果不是“偷偷”练习,而是有很多人知道,甚至公开练习呢?“绝对没有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劳教的”这句话还有效吗?

第一句话,你自己可以查阅一下法律法规,而且你本人也不一定不知道;
第二句话,我本人是没有看到见到,但是,我也不能排除所有的可能性。
9#
发表于 2010-4-29 00:40 | 只看该作者

堕落啊

原帖由 自由门无界 于 2010-4-28 15:23 发表
天涯法律论坛上就有关于毒品合法化的讨论贴子。

       以前,我们练法轮功的时候,还讲心性、讲德,讲无私,讲利他,怎么现在的法轮功为了达到被承认的目的,连这起码的都不讲了吗?那还是修炼吗?居然提到毒品合法化的问题。朋友,醒醒吧。
10#
发表于 2010-4-29 0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自由门无界 于 2010-4-28 19:53 发表


如果不是“偷偷”练习,而是有很多人知道,甚至公开练习呢?“绝对没有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劳教的”这句话还有效吗?

请你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年7月22日发布的通告。通告中六条禁止性规定里就有禁止“公开练习”的。
11#
发表于 2010-4-29 08:48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究其根本就是邪的东西,政府取缔它就是不允许人们再继续习练,无论是公开还是偷着,只不过不公开出来进行对抗活动就不会受到处罚而已!
12#
发表于 2010-4-29 10:10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是被依法取缔的邪教,有什么理由还能让它公开练习?!
13#
发表于 2010-4-29 21:06 | 只看该作者
关键问题是,法轮功具备邪教的特征,即: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收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因此,楼主的一席话,还是对法轮功没有深层次的去了解所至。法轮功是个非法的邪教组织,贯用散布迷信邪说,神化教主李洪志,利用制造地上无天上有的伪科学,欺世盗名、蛊惑信徒、以假宣假、恐吓信徒、甚至,让信徒不能有自己的思想,完完全全把生命都交给李洪志,李洪志说什么都得听,否则就恐吓信徒“形神全灭”。
14#
发表于 2010-4-30 11:35 | 只看该作者
无聊之至。竟然还好意思扯到毒品合法化的话题上。看来开了“无界”、“自由门”,反而越显愚蠢了。
15#
匿名  发表于 2010-4-30 12:39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2:32 发表
毒品合法化是天涯法律论坛的严肃学术交流贴,上天涯论坛可不用开无界和自由门.

人家提出的毒品合法化问题,是参照国外的某些做法,提出的有条件与限制的合法化问题,不是盲目全盘合法化。

再说,这也不是这个论坛探讨的范围。
16#
发表于 2010-4-30 14: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4:00 发表
我从法律,国际公约角度对取缔法轮功提了些疑问,这怎么就不在论坛讨论范围之内?对我提出的疑问不作探讨交流,直接删贴封号了事,这种专横作风实在不像佛门中人的作法,我这才对悲智的信仰提出了怀疑.

信 解 行 证 要是连信都不信,却在这里批判"邪师",这也太搞笑了吧.

建议阁下在拿“法律”、“国际公约”的大棒子打人之前,还是多看看李大师的“神迹”、轮子功在海外的所作所为以及海外华人对轮子功侧目的情形吧。
另外,敬请阁下参考参考轮子对待不同声音的方式,再比较悲智的做法,那么高下立判。
倘若连自己的辩护对象是个什么货色都分不清楚,那未免真的有点搞笑哦。

[ 本帖最后由 雪无声 于 2010-4-30 14:25 编辑 ]
匿名
17#
匿名  发表于 2010-4-30 14:27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3:36 发表
上面有人把法轮功比喻成吸毒贩毒,我才说明一下吸毒贩毒也未必不能合法。

请正面回答,吸毒贩毒从古到今有几个国家和地区、多少个人口中得以“合法”了?!
匿名
18#
匿名  发表于 2010-4-30 14:33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4:28 发表
百度搜一下海洛因  海洛因出现的第一个世纪就是完全合法的.

假如你连19#楼的问题都看不懂,你觉得发些垃圾帖子出来很娱乐嘛?
19#
发表于 2010-4-30 14: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3:36 发表
上面有人把法轮功比喻成吸毒贩毒,我才说明一下吸毒贩毒也未必不能合法。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4:28 发表
百度搜一下海洛因  海洛因出现的第一个世纪就是完全合法的.

请不要再砌词诡辩!
二十一世纪,毒品已有其严重的危害性,和海洛因出现的第一个世纪性质是否一样?现今社会也只有美国拟将禁毒合法化纳入立法程序,借此制止毒品之祸。请问仅仅凭此吸毒贩毒就能在中国合法了吗?
况且阁下既知别人是以吸毒贩毒喻法轮功,极言其荼毒之深,那么又为什么在这个喻体上面大做文章?
这位先生,请不要把话题越扯越远。如果要炫耀您社会、政治学得多么好请往他处!

[ 本帖最后由 雪无声 于 2010-4-30 14:48 编辑 ]
匿名
20#
匿名  发表于 2010-4-30 14:52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4:28 发表
百度搜一下海洛因  海洛因出现的第一个世纪就是完全合法的.

鸦片早期是被人们误作食品使用的(后来才作为药品、毒品),这就能证明它的合法性、合法化了?晕!!!
21#
发表于 2010-4-30 14: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3:36 发表
上面有人把法轮功比喻成吸毒贩毒,我才说明一下吸毒贩毒也未必不能合法

  修炼法轮功无异于吸毒,传播法轮功无异于贩毒。你为了替法轮功翻案,竟提出吸毒贩毒也未必不能合法!你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逻辑思维紊乱?你哪里是在“说明”,分明是在挑战法律!请你记住,这里是讨论法轮功邪教本质、揭露批判法轮功歪理邪说、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地方,不是质疑取缔法轮功决定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4-30 15:15 编辑 ]
22#
发表于 2010-4-30 1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4:52 发表
天涯的毒品合法化帖子是人理论角度提出一种设想,还没有到提案立法的程度,毒品合法化可以讨论,法轮功合法化为什么就不能讨论?

我不过顺嘴说了一句话,“天涯法律论坛上就有关于毒品合法化的讨论贴子”怎么就是“大做文章”了,真正“大作文章”死缠烂打的是你吧。

法轮功想要合法化,首要必备的条件必须是它的理论要正确、要经得起反复推敲,您老人家是在推敲、分析、探讨它的理论呀,还是来此娱网、闲著无聊啊?
23#
发表于 2010-4-30 1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4:52 发表
天涯的毒品合法化帖子是人理论角度提出一种设想,还没有到提案立法的程度,毒品合法化可以讨论,法轮功合法化为什么就不能讨论?
我不过顺嘴说了一句话,“天涯法律论坛上就有关于毒品合法化的讨论贴子”怎么就是“大做文章”了,真正“大作文章”死缠烂打的是你吧。

李洪志像你一样也“顺嘴”说了很多话。既然说话那么顺嘴而不费气力,你不妨再“顺嘴”向他建议一下:由法轮功组织开办一个制造、经销毒品的公司。只要这个公司合法化了,那经销商自然就合法化了。这既解决了“很差钱”的问题,又解决了“合法化”的问题。你看如何?我看可以,因为毒品刚出现时是完全合法的。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4-30 15:21 编辑 ]
24#
发表于 2010-4-30 15: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5:12 发表
“合法化”属于法学领域的的范围,理论是否正确是思想、哲学领域的范围。我并不反对从思想、哲学领域批判法轮功,只是从法学角度对取缔法轮功有些疑问。

1、法轮功合法化的问题,是您自己在楼上说的,不会这么快就忘了吧?您有健忘症吗?
2、如果从法学的角度,既要考量取缔的合法程序问题,更要考量一个错误的理论怎么会在一开始就穿上“合法”的外套了(虽然它1996被开除了)。
25#
发表于 2010-4-30 15: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5:19 发表
我联系不上李洪志,要是能联系上,很多疑问就可以当面问他了,比如96年为什么没有注册。

您又健忘了,您昨天还说要给法轮功补登记呢,有网友建议您去把李洪志劝回来登记(他是老大或法人呀),现在又谦虚称联系不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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