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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自由门无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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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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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4-30 15: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5:32 发表



别人建议我联系李洪志我就联系得上李洪志了?脑子没有进水吧?我建议你联系奥巴马,你联系一个我看看。

非常惭愧,奥巴马不用来大陆补充登记什么,也没人提议让他来补充登记什么!看来,谁脑子进水了,大家都明白了。
27#
发表于 2010-4-30 16: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5:19 发表
我联系不上李洪志,要是能联系上,很多疑问就可以当面问他了,比如96年为什么没有注册。


李洪志会告诉你:他虽然没了阑尾但从不生病,4.25他事先不知道,火星是很热的,他能穿墙,能留在玻璃里。。。。。
28#
发表于 2010-4-30 16: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6:07 发表
看清楚了,我想问的是96年为什么没有注册。


李洪志答复你后,别忘了告诉我们。
29#
发表于 2010-4-30 16: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6:13 发表
我不是说了吗?我联系不上他。


哈哈,保护国华的法身能联系上。

当心“很多疑问”别捂着发丫了。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4-30 16:23 编辑 ]
30#
发表于 2010-4-30 17: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4:52 发表
天涯的毒品合法化帖子是人理论角度提出一种设想,还没有到提案立法的程度,毒品合法化可以讨论,法轮功合法化为什么就不能讨论?

我不过顺嘴说了一句话,“天涯法律论坛上就有关于毒品合法化的讨论贴子”怎么就是“大做文章”了,真正“大作文章”死缠烂打的是你吧。

第一、既然阁下如此精通律法,那请你好好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二百六十六条、二百三十留条关于邪教的定义以及对邪教的处理方法。邪教本身就是这个社会、这个法律体系所不允许的,阁下还好意思在这里醉翁之意不在酒地“提出若干疑问”?另一方面,有人讨论“毒品合法化”,难道毒品就可以翻案了吗?有人讨论“毒品合法化”,难道贩毒吸毒就不犯法?有人讨论“毒品合法化”,毒品就可以堂而皇之摆入货架贻害百姓了吗?!同理,像阁下这等宵小虫豸叫嚣着法轮功合法化,你们的魑魅之心就可以顺理成章了吗?法轮功的合法化就真的可以“讨论”了吗?你这种谬论本身就站不住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二、请阁下不要生硬地卖弄你轻描淡写的姿态,你说“我不过顺便说了句话”,那么你可否知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的道理?生而为人,连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都不懂,语言辞令如同你的那些法轮功难兄难弟那样不负责任、信口雌黄,还要意思在此侈谈法律?连自己的基本观点都不敢承认,只好在众目睽睽之下偷偷摸摸地搬弄口舌,顾左右而言他,还做狗急跳墙貌,说什么“我怎么就是大做文章了”,很没道理地反咬一口,说什么“真正死缠烂打的是你们”,真是无知无能到了极点。呜呼,空生世间几十年,从未见如此之人!


[ 本帖最后由 雪无声 于 2010-4-30 17:30 编辑 ]
31#
发表于 2010-4-30 18: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7:56 发表
世事无绝对。法轮功在中国曾经合法,现在被取缔,将来未必就不可能再合法。毒品也是一样。

是谁让我对毒品合法化问题一会儿“请正面回答”,一会儿“不要再砌词诡辩!”这还不算大作文章,死缠烂打?

法轮功合法化连讨论都不许讨论了?脑子没有进水吧?

上面这条雪无声先生情绪很激动啊,最后如丧考妣地连“呜呼”都出来了,没什么事儿吧。

请不要闪烁其词。
第一、请问是谁先拿毒品合法化的无耻言论为法轮功张目,是谁拿海洛因的历史喋喋不休?烦请阁下再重温一下在下“不要再砌词诡辩”的留言,在下针对阁下不知所谓地将邪教合法与否扯到海洛因的历史的无知言论,做出了深刻的鞭挞与讽刺,如“况且阁下既知别人是以吸毒贩毒喻法轮功,极言其荼毒之深,那么又为什么在这个喻体上面大做文章”这句话就是请阁下不要再这个“喻体”上再无谓地绕下去。阁下言辞凿凿说我死缠烂打,有什么证据?您的所谓证据不会就是断章取义地拆解在下的留言,然后冠以“大做文章”、“死缠烂打”之名吧?阁下在这里的精彩表演,让我深刻认识到了,何谓无中生有、何谓贼喊捉贼。
第二、请不要拿“世事无绝对”的框框套世上所有事物。照阁下的说法,秦桧可以当民族英雄了、岳飞可以称汉奸了、南京大屠杀可以看作是解放中国人民的仁义之举了?倘若阁下真的要为轮子功翻案,确定其难以动摇的合法地位,那请你讲讲你的依据在哪里?你的用意何在?既然阁下回避毒品合法化的话题,那么咱们就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理由暂且抛开去,请您好好讲讲您伟大的危害社会的政治宏图,您英明的颠覆人民群众是非观念的战略决策,在下洗耳恭听!
第三、谢谢阁下关心,在下没有什么大碍。忠臣烈士见贰臣贼子如见寇仇的道理阁下应该不会不懂,所以情绪激动也是在所难免。失态之处,还望多多见谅,在下真是感激不尽啊。

[ 本帖最后由 雪无声 于 2010-4-30 19:05 编辑 ]
32#
发表于 2010-4-30 19: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8:50 发表

这条雪无声先生用整整两段论述毒品合法化问题,却说别人拿毒品合法化“大作文章”,这究竟是谁“反咬一口”?

这条雪无声先生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意识都没有,却说别人“连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都不懂”,这是反咬第二口了。

我可没有咬人这种特殊习惯。

在下说话,从来就是就事论事,阁下的无聊言论中既然有“毒品合法化可以讨论,法轮功合法化为什么就不能讨论?”的字样,那么在下就不得不逐条反驳阁下虚伪无耻的言论,这是其一。
言论自由只是相对而言,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譬如不能诽谤诬陷、不能煽动民族仇恨、不能破坏社会和谐安定等等。阁下却拿所谓的言论自由当做自己为邪恶、愚昧事物造势的行为做辩解,实在不通,这是其二。
另外,请阁下再看看在下“连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都不懂”云云到底是批评阁下什么样的行为再行回复,不要避重就轻,拿什么言论自由妄图淡化自己言语不负责的行为,这是其三。
综上所述,阁下“我可没有咬人这种特殊习惯”这样的辩解真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
33#
发表于 2010-4-30 19: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8:50 发表
世事无绝对,法轮功在中国过去合法,现在被取缔,将来未必不会又合法。毒品也有合法的可能。




法轮功只要不放弃歪理邪说,我相信将来任何一个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是不会允许祸国殃民的邪教合法的。

记得胡锦涛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时,不少大法弟子就在造势,说马上要给法轮功平反了,事实怎样?!

毒品是否有可能合法,麻烦你去其它对其感兴趣的论坛去讨论。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4-30 19:21 编辑 ]
34#
发表于 2010-4-30 19: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9:29 发表


法轮功组织有可能合法化的理论依据我不止一次说了,就是结社自由。可以从宗教、思想、哲学上批判法轮功,但是不一定能从法学角度取缔法轮功。我的疑问昨天也提了,96年法轮功组织独立后为什么没有注册?98年有机会注册为什么公安部等部门不同意,社团注册怎么归公安部管了?


你的疑问下午你不是说要去问律师吗?

标出的红字我刚才又看了谈德音的文章,你可再看看。

你还是再看看民政部的决定是怎么说的。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0-4-30 21:26 编辑 ]
35#
发表于 2010-4-30 19: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9:37 发表
言论自由只是相对而言,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譬如不能诽谤诬陷、不能煽动民族仇恨、不能破坏社会和谐安定?

宋祖德诽谤诬陷的人还少吗?阎崇年煽动民族仇恨都到中央电视台去了。猪成虎“西安以东,十亿玉碎”的狗屁论调破不破坏社会和谐安定?

请问这与法轮功合法化有什么必然关系吗?
36#
发表于 2010-4-30 19: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9:45 发表



法轮功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已经确立了反共的政治立场,如果放弃这种政治立场,作为一个普通社团,还是有可能被政府接受的。不一定非要放弃“歪理邪说”。


法轮功就试试吧。
37#
发表于 2010-4-30 20: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19:29 发表
你的情绪总算平复了,还把我的话引用了一下,不怕删了,很好。

一种行为是否犯罪要看有多大社会危害,把吸毒贩毒和只练练功,没有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作比较是不合适的,一开始思路就偏了。

是别人先提及毒品问题的,我每次都是被动回应的,没有想要“再这个“喻体”上再无谓地绕下去”,是你不停得要我回应,我早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下去了。

“世事无绝对”就是哲学上所谓的“一分为二”,你举的例子不是没有可能,沈阳已经在纪念满清入关了,洪承畴开了学术研讨会,施琅拍了电视剧播出过了,天涯有帖子说吹捧秦桧,丑化岳飞的电视剧已经拍好了。这么发展下去汪精卫和南京大屠杀也不是没有翻案的可能。

法轮功组织有可能合法化的理论依据我不止一次说了,就是结社自由。可以从宗教、思想、哲学上批判法轮功,但是不一定能从法学角度取缔法轮功。我的疑问昨天也提了,96年法轮功组织独立后为什么没有注册?98年有机会注册为什么公安部等部门不同意,社团注册怎么归公安部管了?


希望你不是所谓的帮教人员,如果是,你情绪这么容易激动,“忠臣烈士见贰臣贼子如见寇仇”,要是这样面对法轮功人员,法轮功说的种种迫害行为就未必是空穴来风了。

第一、在下何曾逼阁下回应了?请阁下列出相关言论。在下看阁下也是个愤世嫉俗的性情中人,相信阁下不会步宋大嘴的后尘吧?
第二、你所谓的纪念满清入关、洪承畴翻案、丑化岳飞等等等等社会怪相,不知你是强烈抗议呢还是苟同。倘若阁下固执己见要为某某功的合法化不懈努力,那么您也很不幸陷入了赞美这种社会乱象的泥沼,成为为网友唾弃的蛇虫鼠蚁的一份子了。
第三、关于结社自由的问题,您可以参考日本政府对奥姆真理教的处理方案。不是所有的“社”都可以“结”的,懂吗孩子。还有,社团注册公安部还真有权管,请看下面一段资料: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如此讲来,阁下真真一点社会常识都没有。
第四、在下的确不是帮教人员,在下不过是一名路人,专程赶来看看一些人丑陋的嘴脸。且在下“见贰臣贼子如见寇仇”,是对“贰臣贼子”而言,并不是对法轮功痴迷者啊,阁下的一席话不知道是抹黑误入法轮功歧途的人们呢还是自贬啊?

[ 本帖最后由 雪无声 于 2010-4-30 20:46 编辑 ]
38#
发表于 2010-4-30 20:35 | 只看该作者

敬告要为法轮功翻案的某人

在下对阁下的疑问已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请阁下不要再用自己的诡辩转移话题,衍生出无谓的新的争论。
而在下的质疑阁下却总是多番回避忽视,谮称在下“死缠烂打”,妄想用这种下三流手段作为遮羞布来躲避指责!
其实在下的要求也不高,阁下回避了在下这么多的发言,在下也不好意思“逼”您一一回答,只烦请阁下将阁下本人语言不负责之事讲个明白,以正视听!
若蒙指教,感激不尽!

[ 本帖最后由 雪无声 于 2010-5-1 08:38 编辑 ]
匿名
39#
匿名  发表于 2010-4-30 21:35

回复楼上诸位:

如果这位自由门无界或无界自由门或自由门先生再来本论坛的话,为有助于他弄清法轮功问题(他始终自称他对法轮功不了解),咱们都建议他进演武厅去好好理论理论如何?就一个一个问题地理论,不要跑题,一对一地来。省得他在这里趁机胡搅视线。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40#
发表于 2010-4-30 21: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0-4-30 21:35 发表
如果这位自由门无界或无界自由门或自由门先生再来本论坛的话,为有助于他弄清法轮功问题(他始终自称他对法轮功不了解),咱们都建议他进演武厅去好好理论理论如何?就一个一个问题地理论,不要跑题,一对一地来。省得他在这里趁机胡搅视线。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呵呵,这倒是个不错的建议啊。
41#
发表于 2010-4-30 22:07 | 只看该作者
很可能是一厢情愿的“与虎谋皮”,谁都看得出来你们是要撕下人家的“画皮”,我看难,邪教徒的选择性眼盲可是世界一流水平啊。
42#
发表于 2010-4-30 22:52 | 只看该作者

谴责

楼主。你翻开历史看看我国近代有多少人被鸦片害了。害的多么惨。你却在这里说吸毒合法化.我对你的观点发出谴责!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却不知道自己的观点多么无知。对不良行为的允许和放纵,只会越来越无视,麻木!只会越陷越深,越来越严重!你要知道只要吸上了毒就停不了的!其他类似的事情也一样!最终会毁了自己和别人!
43#
发表于 2010-5-1 0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23:58 发表
我对法轮功的理论并不了解,也不想了解。我说过多次了

对不起先生(女士),如果您说的属实,那么您就没必要来此发表什么高论了。咱们论坛只对你并不了解和不想了解的问题进行讨论。请认准地方,别再踏错门槛!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10-5-1 00:40 编辑 ]
44#
匿名  发表于 2010-5-1 00:15
又删了.               逼我重新发贴.
匿名
45#
匿名  发表于 2010-5-1 00:23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0-4-30 21:35 发表
如果这位自由门无界或无界自由门或自由门先生再来本论坛的话,为有助于他弄清法轮功问题(他始终自称他对法轮功不了解),咱们都建议他进演武厅去好好理论理论如何?就一个一个问题地理论,不要跑题,一对一地来。省得他在这里趁机胡搅视线。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这个东东其实心里贼明白,那个李宏志的法论功理论就是一堆发酵池里的垃圾。所以,他必须漠视论坛规则,顾左右而言他,与大伙逗圈圈、躲猫猫,不然他就要漏出春光啦!您的建议不错,我们一起在论坛的规则许可范围内,共同与他探讨之。
46#
发表于 2010-5-1 00: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00:15 发表
又删了.               逼我重新发贴.

您今天的几个帖子是在下删除的,请尊重规则、遵守规则,否则,在下也将考虑封你的IP了。难道我在楼上的回帖您真的看不到?
47#
匿名  发表于 2010-5-1 09:20
楼主大概不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吧,我认识不下二十个法轮功顽固分子,只有一个妄图颠覆政权的头目被关了半年,其余的只是街道组织过两次集中学习,时间一个周
48#
发表于 2010-5-1 09: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4-30 23:58 发表
我对法轮功的理论并不了解,也不想了解。我说过多次了


你既对法轮功理论不了解,而且关键是你也不想了解,所以你没必要再来了,因为这里是你不想了解的转正法轮。
49#
匿名  发表于 2010-5-1 10:01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00:15 发表
又删了.               逼我重新发贴.

您就是一个专为法论功喊尸、不问法论功传染的“高手”。
50#
发表于 2010-5-1 11: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5-1 00:15 发表
又删了.               逼我重新发贴.
到自己身上找原因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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