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日月灯明 于 2010-7-15 12:31 发表 善导大师在《依观经等明般舟三昧行道往生赞》中说: “若见闻有人行善,即以善助之;若见闻有人行教,即依教赞之;若闻人说行,即依行顺之;若闻人有悟,即依悟喜之。何意然者?同以诸佛为师,以法为母,生养共同,情亲非外。不得轻毁他有缘之教行,赞自有缘之要法。即是自相破坏诸佛法眼。法眼既灭,菩提正道履足无由,净土之门何能得入!” 善哉善哉,何故相去攻讦。
依法揭露、批驳净空的邪见邪说不违佛陀教诲
下述为引用宗舜法师所言:
“由于相似正法非真正法能障正法,对于佛法的破坏,往往难以估量,所以摧灭相似正法,是菩萨应行之正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真实义品第四云:
四者,菩萨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随所生起一切疑惑,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能知、能显、能正除灭,当知是名善入如来密意言义胜利之业。
这就是说,菩萨应该护持正法,使正法久住。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对于能够隐没遮蔽佛陀正法的相似正法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能了知,不为邪说迷惑(能知)。 第二,能揭露,不使其迷惑众生(能显)。 第三,能如法摧灭,消除其对佛陀正法的破坏力(能正除灭)。 这是最能善巧契入如来密意、语言、法义的最为殊胜的行为!
爱恚赞毁戒。《瑜伽菩萨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为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第39条) 此戒即明,如果菩萨以贪欲烦恼之心(染爱心)、嗔恨愤怒之心(嗔恚心),赞叹自己,斥责他人,即为违犯。毁,并不完全是指诽谤(毁谤),也有诋毁、詈骂的意思,更有指责,攻击的涵义(可参见《汉语大词典》第6卷1496页的解释)。这一条戒和四重戒的第1条赞己毁他的区别,即在第1条侧重于以不实之辞毁人的诽谤,而第39条侧重于对他人进行斥责、攻击。菩萨斥责乃至攻击他人,而不犯菩萨戒的情况有四种:
第一:为了摧伏邪见外道。 第二:为了维护圣教,住持正法。 第三:为了调伏对方的烦恼,如马尔巴大师之于密勒日巴尊者。 第四:为了令未对佛法生起净信者生起净信,已经生起者净信增长。
可见,斥责的目的、对象,是考察有没有违犯菩萨戒的关键。佛教讲慈悲,但慈悲不是没有原则的调和。不简择内外道的差异的和稀泥,有破失三归依戒体的危险。通俗不是庸俗,平常心更不是平庸心。对于相似菩萨对佛法的破坏,菩萨戒中是十分警惕的。”
作为佛弟子,为维护正法,对于坏正见、灭法眼的内、外道论断的破斥是合乎菩萨戒戒条和菩萨戒精神的。也就是说,不论广说不广说,都不违背菩萨戒。至于要不要广说,那就要看某种邪说的影响范围。菩萨畏因,不等于菩萨怕邪。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来讲,何尝不是在积集成道资粮呢。如果斤斤计较于个人的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听任邪说横行,根基既毁,大厦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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