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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日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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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致敬!悲智(申请进入嘉宾室的朋友请入)

[本贴链接]
76#
发表于 2007-9-27 01:23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登入,可否邀我呢? //001 //001 //001
77#
发表于 2007-9-27 07: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7-9-27 01:23 发表
我已登入,可否邀我呢? //001 //001 //001


您还是第一位提出入嘉宾室申请的、坚持“法轮功”立场的朋友呢,不管怎样您也是我们的老朋友了,您带“恶党”“邪党”字样的帖子我也删除了不少呢,您能对此不予纠缠在下十分感激。
我基本同意您的入室申请,不过入室还有进一步的要求:
如果您想进入嘉宾室,那我需要了解并确认您的一些简单的基本情况,您可以发站内短信给我。比如,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固定联系电话与电子邮件等相关基本情况,您的这些个人信息只由我一个人来掌握,其他朋友的也是如此的。
78#
匿名  发表于 2007-9-27 09:13
复75#
         在此先向你表示敬意。佛学深奥,本人只是爱看那么一点而已,没有什么修证。
       请阁下扒开您的身体(包括另外空间的身体)看看,是否能找到您的心。
79#
发表于 2007-9-28 00:53 | 只看该作者

瘋子

許多先賢聖人皆被尊稱為某『子』,如孔子。敝人就稱您『瘋子』吧!

您說:請閣下扒開您的身體(包括另外空間的身體)看看,是否能找到您的心。

我不會輕易聽從『瘋子』說的話,請諒!
晚安 ~ //014
80#
匿名  发表于 2007-9-28 10:40

回复 #77 悲智 的帖子

to 悲智:
我在68 楼向你挑战的帖子挂了快3天了,你还没有答复,依据你的“演武厅”的规则,应判你失败吧?我看你根本回答不了,你及你的同伙只是一些不学无术、狐假虎威、欺软怕硬的孬种。看来灭你这个坛子太容易了,只需稍具理性就足够了。
81#
发表于 2007-9-28 10:57 | 只看该作者

只有注册ID后才能在演武厅中发表文章

我已经提醒过您了——请您注册ID。演武厅的规则中有“不能挑战游客”。 真理越辩越明,您不必急于得出上述结论。在辩论尚未开始之前,还是收回以上言论吧。

[ 本帖最后由 毛毛刘 于 2007-9-28 10:58 编辑 ]
82#
匿名  发表于 2007-9-28 11:19

回复 #81 毛毛刘 的帖子

感谢您的回复。我暂时不想注册ID。原因如下:
1. 裁判水平不够,例如我在68楼帖子中提到,那场裁决根本就是误判,是“黑哨”。
2. 裁判由你网站的内部人员担任,不可避免地带有倾向性。甚至还出现过某方不能及时发帖的“技术问题”。
3. 我对贵网的安全性也有顾虑。你们在“注册说明”中提到,你们可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实不相瞒,我对“共产主义”很不认同。
83#
发表于 2007-9-28 15: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9-28 11:19 发表
感谢您的回复。我暂时不想注册ID。原因如下:
1. 裁判水平不够,例如我在68楼帖子中提到,那场裁决根本就是误判,是“黑哨”。
2. 裁判由你网站的内部人员担任,不可避免地带有倾向性。甚至还出现过某方不能及时发帖的“技术问题”。
3. 我对贵网的安全性也有顾虑。你们在“注册说明”中提到,你们可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实不相瞒,我对“共产主义”很不认同。

哈哈,既然您认为这里充满了“白色恐怖”,还是“黑哨”横行的地方,您还挑战做啥?即便您的发言已经违反论坛规则(内容与本主题无关,对于演武厅讨论的结果不满,应注册后再发帖提出质疑),但出于论坛宗旨的考量,你的回帖一直没有被删除。
不能发帖的“技术问题”,好像只出现在国华一个人身上,大家也曾经为此讨论过,但绝非我们人为作梗。而且现在国华的ID没有被封、发言没有被禁,虽然屡遭批判还是义无反顾地"真相"。 相信您也能看得到,这里并非一言堂,对坚信自己认为是真理的帖子,只要符合论坛规则(比如有理有据,逻辑清楚。),版主不会轻易删除。不知道演武厅的规则您看了没有?我认为是为了维持双方辩论的基本条件,您觉得哪里不合理,可以指出。
至于您出于对自身“安全性”的考虑,您大可不必如此惶恐。论坛自成立以来,还没有谁因为我们“举报”而获得任何人身、财产的侵犯(要是那样,国华同志早被“暗杀”了)。您好好想想,政府会“聪明”到利用反邪论坛的注册信息来调查法轮功人员么?政府会“聪明”到从一个ip、一个邮箱或一个虚拟注册名来大海捞针地“围剿”法轮功人员么?
84#
发表于 2007-10-18 13:20 | 只看该作者

悲智大师

悲智大师:
我刚才发过站内短信了,写了我的详细资料,请问,下一步应该做什么呢?
85#
发表于 2007-10-31 16: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6#
匿名  发表于 2007-11-1 16:59
疯子回复国华:请问李洪志是何时造的你啊?如果不知道,那你们说的一切岂不是骗人的?度什么人喔!去问问李洪志看他知不知道?如果他也不知道,悲惨哦!你怎么回去?
    FLG学员,你们应知道,每一门功法都能好病但不能好每个人的病及所有人的病。FLG也一样。李洪志是一个练功着魔的人,人间天上都没有宇宙主。
87#
发表于 2007-11-1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8#
匿名  发表于 2007-11-12 14:21
怪不得呢,原来你的帖子是“功态”中写的,完全语无仑次,不着边际,酷似痴人说梦,领教了。
原帖由 华岳散人 于 2007-11-11 19:23 发表
我叫赵建生,我的帖子都是功态中写的,中国反邪教协会网站的管理员曲越胜先生最了解我,对了,我的电话13298287416
89#
匿名  发表于 2008-1-25 00:50

申请加入嘉宾室

各位管理员,我已发短信,申请加入嘉宾室,可否?
90#
发表于 2008-1-25 00:51 | 只看该作者

申请加入嘉宾室

悲智师兄,我已发短信,申请加入嘉宾室,可否?
91#
发表于 2008-3-7 23:52 | 只看该作者
正义战士向大家报道!
本人及其痛恨法轮功,看见咱们的网站是这方面内容的,极感兴趣,非常愿意与大家讲法轮功的“真相”,宣传“三退法轮功”,再搞一个“九评小来子”......总之,愿与大家一道,打击邪教,弘扬正义与真理!
92#
发表于 2008-3-8 0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1# 的帖子

举四足欢迎您的到来!
93#
匿名  发表于 2008-3-17 16:29

悲智 你真的很可悲

悲智 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快快醒悟 不然后悔莫及啊 谤佛谤法 天所不容
94#
发表于 2008-3-17 16: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3-17 16:29 发表
悲智 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快快醒悟 不然后悔莫及啊 谤佛谤法 天所不容

除了恐吓威胁,其他就不会了?能不能换点新玩意啊?
95#
发表于 2008-3-17 21: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3-8 00:03 发表
举四足欢迎您的到来!

四足?鸭子有四足?厉害厉害!
96#
发表于 2008-3-17 21: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木子 于 2008-3-17 21:30 发表
四足?鸭子有四足?厉害厉害!


天上呆久了吧,地上的事也不能忘哦?上天可不能少了两羿,这就是咱人与“神”的差异嘛。
97#
发表于 2008-3-17 22:00 | 只看该作者
师父,我想申请加入嘉宾室,请师父批准!!!!!
98#
发表于 2008-3-17 22: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千世界 于 2008-3-17 22:00 发表
师父,我想申请加入嘉宾室,请师父批准!!!!!


喊谁呢?是喊李大师吗?喊坛主也不能用这个称呼吧?!
99#
发表于 2008-3-23 22: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3-17 16:29 发表
悲智 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快快醒悟 不然后悔莫及啊 谤佛谤法 天所不容

你喝多了,应该去睡一觉......呵呵!
100#
发表于 2008-4-7 20:28 | 只看该作者

咨询

尊敬的悲智:
学生已以“子虚”的网名注册,能否发自我介绍于您的邮箱beizhi@ppflg.com进行嘉宾室的申请吗?另,上述邮箱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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