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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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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律师为什么“流氓”?

[本贴链接]
26#
发表于 2009-6-19 2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的帖子

问题是,有人以信仰=宗教=气功=人权=法律=邪教。所以,借助混淆概念而大放厥词了。
27#
匿名  发表于 2009-6-20 08:29
杨在新,靠炒作是提高不了你的水平的,还是埋头好好学学法律知识吧!
另外问一下,你的律师证是考的吗?哪一年考的?
28#
匿名  发表于 2009-6-20 19:5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0 08:29 发表
杨在新,靠炒作是提高不了你的水平的,还是埋头好好学学法律知识吧!
另外问一下,你的律师证是考的吗?哪一年考的?

还应该鼓励他“修炼”一下法轮功,不要长,只要四五年就成。到那时,估计他为法轮功辩护,就能做的更好!(为涉案当事人辩护,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29#
发表于 2009-6-20 22:35 | 只看该作者
在北京的美國大使館辦的一個有關新聞自由的討論會聼過莫少平發言,一個思路上很美式的律師,較爲親美,也常將人權挂于嘴邊,但思路過於片面,擡高一方,喜歡貶低另一方,覺得其法律水平頗高,分析方式有些走偏。
30#
发表于 2009-6-20 22:41 | 只看该作者
W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6-19 23:48 发表
问题是,有人以信仰=宗教=气功=人权=法律=邪教。所以,借助混淆概念而大放厥词了。

這倒無所謂,還是要依法保障當事人聘請律師進行辯護的權利~至於如何採信,如何裁決那就是法官的事了~憲法賦予的權力還是要予以維護的,無論其有何錯誤,何況明明白白的審判,依法裁處,海外輪子也能消停點~
31#
发表于 2009-6-20 23: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章愷旭 于 2009-6-20 22:41 发表
W
這倒無所謂,還是要依法保障當事人聘請律師進行辯護的權利~至於如何採信,如何裁決那就是法官的事了~憲法賦予的權力還是要予以維護的,無論其有何錯誤,何況明明白白的審判,依法裁處,海外輪子也能消停點~


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的。问题是,人家把法律视为什么?你就是再依法审判,也别指望他们会消停。因为,他们认为那些法律是对常人适用的,对他们“修炼人”不起什么约束作用。因此,他们可以草菅法律。
32#
匿名  发表于 2009-6-21 07:32
原帖由 章愷旭 于 2009-6-20 22:35 发表
在北京的美國大使館辦的一個有關新聞自由的討論會聼過莫少平發言,一個思路上很美式的律師,較爲親美,也常將人權挂于嘴邊,但思路過於片面,擡高一方,喜歡貶低另一方,覺得其法律水平頗高,分析方式有些走偏。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这很正常,天经地义。但是,他要为法轮功辩护,也就是为这个理论、这个组织辩护,那作为负责任的律师,你在搞懂法律的同时,更要把这个“理论”、这个“组织”,好好整明白、整清楚了。不然,他的这种辩护,或是沽名钓誉,或是哗众取宠,或是另有它图,或是项庄舞剑等等。
33#
匿名  发表于 2009-6-22 10:32

辩护无罪

为法轮功个人辩护没错,法轮功个人确实有很多人受冤屈
但为法轮功组织辩护不对,法轮功已经是邪教了,末法了嘛
34#
发表于 2009-7-13 05: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2 10:32 发表
为法轮功个人辩护没错,法轮功个人确实有很多人受冤屈
但为法轮功组织辩护不对,法轮功已经是邪教了,末法了嘛

请问:您这个结论是如何统计或调查分析得出的?取样在哪?范围多大?
35#
匿名  发表于 2009-7-13 15:37

众位能公开身份吗?

如果不猜错的话这是五毛表演而专门攻击法轮功的地方。众位发贴及跟贴者有胆量最好能象我杨在新律师那样公开身份住址及电话。共产党是“伟光正”,“相信能做到这一点”。本人曾在这里发表不少本人参与“维权”及“民运”的报导,都全部被删除,可见这不是一个能公开辩论的地方。
36#
发表于 2009-7-13 15: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3 15:37 发表
如果不猜错的话这是五毛表演而专门攻击法轮功的地方。众位发贴及跟贴者有胆量最好能象我杨在新律师那样公开身份住址及电话。共产党是“伟光正”,“相信能做到这一点”。本人曾在这里发表不少本人参与“维权”及“民运”的报导,都全部被删除,可见这不是一个能公开辩论的地方。

受本楼主帖题目的启发,你这帖子的题目应该这样改:请看流氓律师怎样流氓!
37#
发表于 2009-7-13 16:03 | 只看该作者
杨在新,

你的中国人权论坛为什么要删除我发的贴子?那些录音录像,那些照片,为什么就不敢让法轮功学员看见了?

你也真好意思到这里来说言论自由的事情,这里不知道比你那边言论自由多少倍了!!
38#
发表于 2009-7-13 16:05 | 只看该作者
不仅我发的贴子,所有的有理有据涉及法轮功实质黑幕的,都被你们删除,请给出一个理由。

我们天仙论坛的众道友们在你那里的发言,全被删除,你今天可肯给我们一个公道?

包括我们转载的一些天鉴上洪七公和悲智的贴子,你们也都删除。请给出一个删除的理由!
39#
发表于 2009-7-13 16: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3 15:37 发表
如果不猜错的话这是五毛表演而专门攻击法轮功的地方。众位发贴及跟贴者有胆量最好能象我杨在新律师那样公开身份住址及电话。共产党是“伟光正”,“相信能做到这一点”。本人曾在这里发表不少本人参与“维权”及“民运”的报导,都全部被删除,可见这不是一个能公开辩论的地方。


最讨厌法轮功拿着“五毛”当令箭,只要是异己全部打击成“五毛”,天天叫嚣中共一言堂,我看法轮功才是真正的一言堂,见光死!大纪元抛出的“五毛”理论,也让众法网战士更加嚣张跋扈了!
40#
发表于 2009-7-13 17: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3 15:37 发表
如果不猜错的话这是五毛表演而专门攻击法轮功的地方。众位发贴及跟贴者有胆量最好能象我杨在新律师那样公开身份住址及电话。共产党是“伟光正”,“相信能做到这一点”。本人曾在这里发表不少本人参与“维权”及“民运”的报导,都全部被删除,可见这不是一个能公开辩论的地方。


你是不是觉得自己很聪明?这里讨论的是什么主题,竟然还让你“猜到”了!!既然是“猜到”了,还要贴无关的帖子是何用意呢?我要是有删帖权的话,你再猜猜会咋样——绝不留情照删无误!!//037
41#
发表于 2009-7-14 15: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3 15:37 发表
如果不猜错的话这是五毛表演而专门攻击法轮功的地方。众位发贴及跟贴者有胆量最好能象我杨在新律师那样公开身份住址及电话。共产党是“伟光正”,“相信能做到这一点”。本人曾在这里发表不少本人参与“维权”及“民运”的报导,都全部被删除,可见这不是一个能公开辩论的地方。

杨在新先生,请把您的具体个人资料发上来吧(这是您自愿发的,与个人隐私无关)。这样,您在论坛穿上马甲后,我就可以跟您进演武厅摆上擂台啦。
第一个问题:法轮功是不是邪法邪教?
第二个问题:法轮功为什么是邪法邪教?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法轮功经不起简单的证实?
麻烦杨先生任选一题。鄙人小心伺候恭候。诸位网友,有何不同见解?
42#
发表于 2009-7-14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的帖子

  坚决支持巴人!杨在新自己写的个人资料在本楼20#已贴。他不是想找“一个能公开辩论的地方”吗?让他披上马甲进演武厅吧!不过从他35#的帖子来看,有必要让他在进演武厅之前背熟演武厅规则。
43#
发表于 2009-7-15 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的帖子

咦,杨律师没有接招啊?对于法轮功问题这里可是能够公开辩论的呀,只要你遵守规则,你的贴就不会删除,穿上马甲吧!

巴人,你可要向景远先生学习坐在水边等待潜水的国华的耐心啊!天热勿燥,静候律师吧。
44#
发表于 2009-7-15 19:4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巴人!支上阳伞切个西瓜坐着板凳等咱们的大律师出水!
45#
发表于 2009-7-16 0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43#44#的帖子

谢谢诸位。俺也得学学人家的潜水与辩护功夫啦!也。。。
46#
发表于 2009-7-16 19: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巴人 于 2009-7-14 15:35 发表

杨在新先生,请把您的具体个人资料发上来吧(这是您自愿发的,与个人隐私无关)。这样,您在论坛穿上马甲后,我就可以跟您进演武厅摆上擂台啦。
第一个问题:法轮功是不是邪法邪教?
第二个问题:法轮功为什么是邪法邪教?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法轮功经不起简单的证实?
麻烦杨先生任选一题。鄙人小心伺候恭候。诸位网友,有何不同见解?

支持。不过,您得小心人家一块把你都“辩护”进了法轮功。
47#
匿名  发表于 2009-7-16 20:46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7-16 19:48 发表

支持。不过,您得小心人家一块把你都“辩护”进了法轮功。

我看那个“杨大律师”并非真想摆什么擂台,不过是虚张声势、狐假虎威而已。
48#
匿名  发表于 2009-7-16 21:39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7-13 05:21 发表

请问:您这个结论是如何统计或调查分析得出的?取样在哪?范围多大?

【阁下没生活在真空中吧,如今老百姓讲“过去的土匪进深山,现在的土匪进公安”,要不怎么会出现杨佳?
那些公安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法更是土匪,特别是2001年前,明慧网说的大都是真的对法轮功根本不讲法律,更不讲人权】
一、阁下33#的取证就是依据上述的这么一句话?

二、阁下称2001年以前明慧网说的大都是真的,此话的调查依据是什么,怎么得出的?凭空杜撰吗?

三、阁下称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更不讲人权”的依据又是怎么得出的呢?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9-7-16 22:38 编辑 ]
49#
发表于 2009-7-17 14: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14:10 发表

肏你妈,你妈生孩子没屁眼儿,出门被车压死,早日家破人亡。

瞧瞧这用词用语的风格与习惯,一定又是我们这位“可敬可爱”自诩为“营口”人的人所为的吧?!
50#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17:44

邪教的本质是什么,这个必须清楚,

邪教的本质是什么,这个必须清楚,
正与邪,好与坏,怎么去分辨,什么事不能以个人的意志,最好摆摆,看看大众的心声(有些可能发表不了),不要人身攻击,也不要强压,大家都心平气和的讲,这是最好的,有这样的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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