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一针见血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流氓律师为什么“流氓”?

[本贴链接]
51#
发表于 2009-7-17 1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6 21:39 发表

阁下没生活在真空中吧,如今老百姓讲“过去的土匪进深山,现在的土匪进公安”,要不怎么会出现杨佳?
那些公安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法更是土匪,特别是2001年前,明慧网说的大都是真的,对法轮功根本不讲法律,更不讲人权。

嘿嘿,这分明承认了:2001年以后,明慧网说的没几句是真的。
52#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18:0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17:44 发表
邪教的本质是什么,这个必须清楚,
正与邪,好与坏,怎么去分辨,什么事不能以个人的意志,最好摆摆,看看大众的心声(有些可能发表不了),不要人身攻击,也不要强压,大家都心平气和的讲,这是最好的,有这样的平台吗

这位神仙能否先给出你对邪教的评判标准?
53#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18:15

标准不能一人给出啊,这就是要说的

标准不能一人给出啊,这就是要说的,是不是这样?
54#
发表于 2009-7-17 18: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18:15 发表
标准不能一人给出啊,这就是要说的,是不是这样?

标准也不是李洪志给出的。这点您如果认可呢,我认为网友会和您探讨的。否则,对牛弹琴。
55#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19:06

做一件事,对人类没有害处,这应是正的吧

做一件事,对人类没有害处,这应是正的吧,这没错吧
56#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1:3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19:06 发表
做一件事,对人类没有害处,这应是正的吧,这没错吧

做一件事,对人类有无害处,是您说了算,还是以什么为准绳?
57#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1:4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18:15 发表
标准不能一人给出啊,这就是要说的,是不是这样?

恭喜您,终于会抢答啦!麻烦您去质询一下李某人,然后再来此说道说道,如何?
58#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1:5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3 15:37 发表
如果不猜错的话这是五毛表演而专门攻击法轮功的地方。众位发贴及跟贴者有胆量最好能象我杨在新律师那样公开身份住址及电话。共产党是“伟光正”,“相信能做到这一点”。本人曾在这里发表不少本人参与“维权”及“民运”的报导,都全部被删除,可见这不是一个能公开辩论的地方。

阁下莫非有青光眼不成?难道看不见本坛坛主早把个人通联地址挂在网页上了?充什么大头啊?!
59#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1:57

对人类有无害处,,这是准绳吗

[quote]原帖由 [i]Guest[/i]   于 2009-7-17 21:34 发表 [url=http://www.tianjian.cc/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795&ptid=8408][img]http://www.tianjian.cc/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做一件事,对人类有无害处,是您说了算,还是以什么为准绳? [/quote]
对人类有无害处,,这可以是准绳吗,
请再准出一个准绳
60#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1:5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17:44 发表
邪教的本质是什么,这个必须清楚,
正与邪,好与坏,怎么去分辨,什么事不能以个人的意志,最好摆摆,看看大众的心声(有些可能发表不了),不要人身攻击,也不要强压,大家都心平气和的讲,这是最好的,有这样的平台吗

您是杨在新吗?如果是的话,您就完全可以穿上马甲,与巴人小姐进演武厅去好好比划比划。那个平台不错,可以供您一展才华啦。
61#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2:1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1:49 发表

恭喜您,终于会抢答啦!麻烦您去质询一下李某人,然后再来此说道说道,如何?


许多老百姓,都做的事,它们认为是好事还是坏事才会做(1999年前),标准应是由谁定啊,
62#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2:2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1:57 发表

对人类有无害处,,这可以是准绳吗,
请再准出一个准绳

请不要转移命题!做一件事,对人类有无害处,是你一人说了算,还是多数公众说了算?
63#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2:3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2:12 发表


许多老百姓,都做的事,它们认为是好事还是坏事才会做(1999年前),标准应是由谁定啊,

阁下这里的“许多”是以什么为定量的?是世界人口比吗?如果不是的话,我可以告诉您,我发现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人在吸毒,有许多人在偷盗,有许多人在搞恐怖呢。您是不是想告诉大家:这都是好事呢?!
64#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2:3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2:30 发表

阁下这里的“许多”是以什么为定量的?是世界人口比吗?如果不是的话,我可以告诉您,我发现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人在吸毒,有许多人在偷盗,有许多人在搞恐怖呢。您是不是想告诉大家:这都是好事呢?!

准绳没了吧,刚刚说了,准绳是什么是什么,这都是伤害别人的事啊
65#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3:0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2:39 发表

准绳没了吧,刚刚说了,准绳是什么是什么,这都是伤害别人的事啊

说什么呢?脑子不会想了,这么简单的问题都看不出来?准绳就是占人口(含区域人口)多数的人的权益。这回您完全可以再拿吸毒、偷盗、拐卖进行认真类比了。
66#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3:13

不伤害百姓的东西为准绳,多数人认可的,

不伤害百姓的东西为准绳,多数人认可的,不伤害百姓的东西为准绳,多数人认可的,
67#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3:1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3:13 发表
不伤害百姓的东西为准绳,多数人认可的,不伤害百姓的东西为准绳,多数人认可的,

这就是您的思维缺陷了!任何国家都会保护多数国民的权益,而要牺牲少数国民的权益的。那个偷盗的例子您真不明白?就是保护多数国民不受偷盗的权益,而牺牲少数进行偷盗国民的权益。
68#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3:37
[quote]原帖由 [i]Guest[/i]   于 2009-7-17 23:19 发表 [url=http://www.tianjian.cc/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813&ptid=8408][img]http://www.tianjian.cc/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就是您的思维缺陷了!任何国家都会保护多数国民的权益,而要牺牲少数国民的权益的。那个偷盗的例子您真不明白?就是保护多数国民不受偷盗的权益,而牺牲少数进行偷盗国民的权益。 [/quote]
不害人的行为,对国家有益的,国家应不应保护,
69#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3:4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3:37 发表

不害人的行为,对国家有益的,国家应不应保护,

不害人的行为是以你个人说了算的,还是以什么为算?!吸毒者说他吸毒也不害人,卖淫者说她出卖的是自己的东西,偷盗者说他只是借用一下别人的财物。。。。。。云云。
70#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3:49
不害人的行为,对国家有益的,,,,,,,,,,,,,,,,,,,,,,,,,,,,,,,,,,,,,,,,,,,,
71#
匿名  发表于 2009-7-17 23:5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3:49 发表
不害人的行为,对国家有益的,,,,,,,,,,,,,,,,,,,,,,,,,,,,,,,,,,,,,,,,,,,,

吸毒害你了?它对国家有利?
卖淫害你了?它对国家有利?
散布歪理邪说不害你了,所以它也对国家有利?!
72#
匿名  发表于 2009-7-18 00:01
现在说的就是正与邪,好与坏,是否是对人有益的,对国家有益的,
73#
匿名  发表于 2009-7-18 00:0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00:01 发表
现在说的就是正与邪,好与坏,是否是对人有益的,对国家有益的,

关于正与邪、好与坏的问题,请您自己从50#慢慢看起吧。如果实在看不懂,请您穿上马甲,咱们进演武厅说道说道,那里就可以把问题说清楚了。如何?
74#
发表于 2009-7-18 10: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18:15 发表
标准不能一人给出啊,这就是要说的,是不是这样?


“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转法轮》,这就是李洪志一人给出的标准!

杨律师去和李洪志讨论讨论吧。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9-7-18 10:17 编辑 ]
75#
发表于 2009-7-18 10: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7 23:13 发表
不伤害百姓的东西为准绳,多数人认可的,不伤害百姓的东西为准绳,多数人认可的,


别在这遮遮掩掩的了。法轮功是否伤害百姓,单在这个论坛,你就可以看到许多家有大法弟子的网友的控诉了,他们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诉你,是否是一人练功,全家受益。

再则,法轮功在中国,是多数人认可还是极少数人认可啊?以这些来检验你的“准绳”吧。

汗!汗!!汗!!!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11 , Processed in 0.112794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