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30 13:14 发表 有时真想骂你,但我一般不再网上骂人,也有点过分了,经常乱扣帽子,1841#、1844# 的帖子根本不是我发的,我是反对flg的,就算flg里面有好人我也不会说,不利于对他们的教育。而且我还主动要求删除发的一些有点消极影响的帖子。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30 16:32 发表 1、首先我再说1841# 1844#与我没关系 2、关于思维模式很多人是相近的执迷flg的原因由于思想收到了欺骗,思维模式上始终认为自己是对的。而过分美化g**的,有可能也受到教科书等欺骗,(他们始终认为g**说的都是对的,思维模式上也认为是对的),他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犯的错误多,可能因为现在我们需要发展,有些问题不得不掩盖。所以我认为有些人说话不是很客观,只是我的个人观点 3、陈景天看了帖子后联系版主删掉这个帖,因为我的这个帖子对反法没有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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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31 01:50 发表 鸭蛋要孵变鸭子 是靠它自己啄破那个壳的 蛹变蝶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31 14:06 发表 因为评价历史必须要做到六个字:全面、公正、客观。评价历史不需要进行文学渲染和修饰,评价历史也不需要进行情绪宣泄,评价历史更不需要进行中伤、诽谤和谩骂,如果具有了上述特征,这就不是在评价历史,而是在文学宣传造势,或者是恶意地宣传鼓噪! 作者情绪化的语言随处可见,谩骂、诽谤、羞辱、攻击性的言辞俯拾即是。用这种手法写出来的东西,自然要丧失历史的公正性,自然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地评价历史了。 在文学作品中,如果把某人成长过程中的闪亮点、闪光处(也就是他一生所做的好事、说的好话、得到的赞誉)集中起来一块表现,他就能成为十全十美的英雄;如果把某人成长过程中的阴暗点、灰暗处(也就是他一生所做的坏事、说的坏话、受到的贬斥)集中起来一块表现,那么他就能成为十恶不赦的混蛋!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0-28 13:01 发表 1、记不得了, 2、所回复的那个人 3、出于对论坛的负责将g*d表示成***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10-29 23:34 发表 1、这用得着记?看看不就知道了吗?如1841#、1844# 的帖子。 2、你认为你的思维模式和法轮功的思维模式有什么两样吗? 3、“出于对论坛的负责”?这倒使我想起某人说过的话:“我做这件事情是考虑到对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更不会给社会制造麻烦。”“我是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类负责,对人负责这么个原则做这件事情。”“我也一直本着这么一个原则:以对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这件事的。从来我是不胡来的。”……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10-30 20:42 发表 看来,思维模式不一致的人沟通起来确实有些困难。谁说你与1841#、1844# 有关系了?我向你提的问题是,“你认为你的思维模式和法轮功的思维模式有什么两样吗?” 你以上的“个人观点”算是回答我的问题吗?知道这叫什么吗?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1 10:18 发表 还说没有说我与1841#1844#没有关系,这已经好像不是沟通困难的问题了,根本就是强词夺理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1 10:18 发表 这个帖子是我发的 下面是你的回复 还说没有说我与1841#1844#没有关系,这已经好像不是沟通困难的问题了,根本就是强词夺理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11-1 08:31 发表 的确如此,评价历史必须要做到:全面、公正、客观。 在李洪志看来,把他的自我吹嘘集中起来,让他的信徒念上一万遍,他就能成为宇宙的主佛了。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2 16:13 发表 --自己看看中央党校学习习近平的讲话座谈会记录 '党史有些真相就是不能对老百姓讲' ,还好意思在这里说麻?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3 01:24 发表 瞧,又来了。下一个就该说“未经相关部门认证”一律不能视为史料,对吧?典型的“真理部”言论。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3 01:28 发表 [quote]原帖由 浊世清流 于 2010-11-2 16:36 发表 确实如此,世间无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秘密是不能公开的,美国各党派、政府、军队、企业、机构等秘密也一样很多,你要是刺探并公开就是违法的,这与李洪志和邪教“法轮功”有很多秘密乃至很多见不得人的邪恶勾是类似的。 [/quoteE3 -- 不过那个帖子正好证明,主帖批判九评的内容全部是真实的。这相当于说中央党校为九评的真实性背书,请问各位还有什么话说呢?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3 01:28 发表 [quote]原帖由 浊世清流 于 2010-11-2 16:36 发表 确实如此,世间无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秘密是不能公开的,美国各党派、政府、军队、企业、机构等秘密也一样很多,你要是刺探并公开就是违法的,这与李洪志和邪教“法轮功”有很多秘密乃至很多见不得人的邪恶勾是类似的。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4 05:43 发表 删贴是贵网站的一贯的杀手锏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02:54 发表 向方教主学习,这我知道。所有的“反邪”的惯技。。。先是骗,然后就图穷匕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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